中共践踏法律:偷偷摸摸地开庭、判刑和投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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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刘凤兰女士近日被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逮捕。2011年12月27日家人到抚顺东洲区检察院打听刘凤兰情况,公诉科王志在电话里告诉家人:“早就判了。”“何时判的?几年?什么罪?”“你去法院问去。”

当日家人到东洲区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官员在电话里答复:“10月判的,四年。”问他们:“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人?判决也不通知家人?”对方答:“不需要。”

28日家人到看守所去看望刘凤兰,以为已经判刑,可以去会见了吧,到看守所一打听:“投牢了”(把人送到省监狱)。

问:“什么时候送的?”答:“27日。”

问:“为什么不通知家人?”答:“那是法院的事,归法院通知,我们不管通知。”

可是家人27日到法院去了,法院也未通知家人。偷偷摸摸地开庭,偷偷摸摸地判刑,偷偷摸摸地投牢,一切都在偷偷摸摸的状态下进行,今日的中共哪有什么法律?

2011年3月14日法轮功学员刘凤兰与老伴在刘山502车站,被一伙抚顺国保特务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特务们没有任何证件,任何法律手续,老俩口正常乘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当天一伙恶人又闯入其家中入室抢劫,抢走大批财物,现金,又勒索家属十万元现金(详见明慧网相关报道,《抚顺周刊第43期》、《抚顺明白人》第137期)。

真正的罪犯是以耿丹为首的抚顺国保特务,他们非法剥夺了公民正常生活权利,通讯自由权利,社会生存的权利,公民基本的人权,他们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入室抢劫罪”,“非法搜查罪”,“敲诈勒索罪”,罪证确凿,事实俱在,人证物证都有,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抚顺司法当局竟然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良知,颠倒黑白,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善良的好人,贤妻良母,诬判四年,投入大牢,当局自知理亏,一切都是在暗地里进行,偷偷摸摸见不得人。

好人被投入大牢,土匪流氓恶棍横行霸道,却逍遥法外,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真实状况。中国的司法机构已经完完全全彻底沦为中共欺压民众的工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在天理和道德法庭面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抚顺国保、抚顺司法机构相关责任者都逃脱不了即将到来的历史的审判!立即无条件释放无辜公民刘凤兰!

抚顺国保电话:024-52787390
024-52787389
耿丹手机:13504130110
彭越手机:13841334590
抚顺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 王志:024-54628028
抚顺东洲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长:024-5756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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