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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六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四人为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十二月二十八日,他们被非法判三到十年徒刑。

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同时向周围的民众讲述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实,就被中共绑架、判刑。法轮功学员无罪,犯罪的是陷害他们的中共恶人。

这些被中共法庭陷害的法轮功学员是:陶大凤(女、六十四岁,原通川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夏碧(女、五十七岁,通川区啤酒厂退休工人)、许成忠(男、七十五岁、达州市棉纺厂退休工人)、冉文学(男、六十二岁、达州市糖酒公司退休职工)、李俊汝(李雷)(女、四十七岁、天丽织造厂退休工人)、郭德芬(女、六十四岁、福威糖果厂退休工人)。

七十五岁的许成忠老人在法庭上驳斥中共诉讼人的诬告诉状,法庭庭长屈燊无理打断。老人当天下午被法警绑架到通川区公安分局补开逮捕证。由于老人被非法关押迫害导致病重,被放回家。

十二月二十八日,通川区法院在法庭非法判了陶大凤十年;夏碧八年;许成忠五年(因血压高达一百九十,暂予监外执行);冉文学五年;李俊汝五年;郭德芬三年。没有任何旁听人,只有所谓的法官、法警以及五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至十九日,达州市新调任的中共市委书记焦伟侠亲自指挥政法委、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公安局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这几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这次迫害行动中被绑架的,这次共有二十人遭绑架,也是非法判刑最多的一次。

中共法院开庭后再开逮捕证,不通知家属、不准人旁听,达州市中共市委书记焦伟侠一伙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肆意践踏法律到了如此程度。

通川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队长王均、梁洪伟、达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江、潘俊兰等恶警,从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就十分卖力的参与迫害,所作所为都是违法犯罪。

发稿:2012年01月19日  更新:2012年01月19日 1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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