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被劫持到监狱九监区,刚进监区就被罚坐。她坐不住,狱警就罚她站,一站就是长达二十来天。王美玲站得两腿浮肿,之后,才让一会坐、一会站。狱警不准王美玲出监号门,每个月只准用五十元钱,只能“三人”(监狱专门用于夹控法轮功修炼者的犯人)代买,还只准买生活用品,不准买吃的。寒冷的冬天,女二监不准送衣服,洗衣服只能用一桶水,衣服刚下水,就把水吸干了……在这里不准炼功、不准学法,致使王美玲眼睛看东西再度模糊不清。
王美玲信仰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人,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被楚雄市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抄家。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将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经王美玲和女儿提起上诉后,邪党法院仍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将王美玲劫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
之后,家属多次到监狱探视王美玲,但狱警都不让见。二零一一年中秋节前,家属又到监狱探视,狱警都说所谓入监三个月集训期不让见,严管不让见,让家属写申请。
于是,家属到监狱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视的问题,监狱管理局狱政科的工作人员说,据监狱规定必须三个月后。当家属提到女二监在管理中是否会有体罚、虐待的行为时,狱政科一男性工作人员说:“我就是女二监出来的(原在女二监工作),那里是‘文明管理’,并且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很有素质’的人员,和你们讲述的看守所人员的管理素质不是一回事。”另一女性工作人员说:“女二监让人坐小凳子体罚,你们经历过吗?不要乱讲乱说,如果有,你们可以到驻监检察官等部门反映。”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家属再次到女二监,狱警仍然不让见,并让写申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家属再次到监狱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视的问题。最后终于在第二天下午见到了王美玲,才得知她被云南第二监狱迫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