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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女子劳教所的暴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女子劳教所位于西安北郊未央区玄武路6号(邮编710016)。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劳教所把迫害法轮功当成了首要任务。据劳教系统内部文件自供: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劳教所获得中共拨给大量的资金,劳教所的“效益”大大提升。于是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劳教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时任所谓的“教育”大队长的恶警李珍(音),对法轮功学员张秀英(西安)、许明霞(宝鸡)、魏欣荣(陕南人)、赵鹏丽(西安)、李淑兰(西安)等进行残酷迫害。李珍指使烟民(吸毒人员)雷小玲一伙十几人分成了3~4人为一组对付一名法轮功学员,用宽胶带把法轮功学员的嘴缠住,用塑料袋往头上套,用手掐脖子。当缠到赵鹏丽时,刚缠上被赵鹏丽用力撕开并大喊:“杀人啦,救命呀!”这时惊动了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恶徒只好放弃。此次未得逞后,李珍气急败坏的叫来两名队员,三个人轮换用橡胶棍(打人能造成内伤)打了赵鹏丽五十多棍,直至赵昏迷过去。还多次用脚猛踢赵的头部。

法轮功学员许明霞在铁门上三九严寒天被挂铐了四十九天。更残忍的是李珍指使烟民趁法轮功学员陈小红熟睡的时候拿小板凳砸陈的头部,惨叫声惊醒了所有的人。李珍经常半夜打法轮功学员,目的是想让其他法轮功学员听见“心惊肉跳”,从而达到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摧残。由于残酷迫害,致使李秀芳(西安)、刘红(西安)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出现精神恍惚的症状。

以上揭露的这些罪行,对李珍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李珍的恶行殃及亲人,六岁的孩子得了心脏病。

曝光恶警的罪行不是为了“报复”,因为法轮功学员没有敌人,我们只是衷心的希望目前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员能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不要再死心塌地的执迷不悟,充当邪党的陪葬品。

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神圣威严,不可侵犯。善恶有报是天理!

发稿:2011年09月06日  更新:2011年09月05日 2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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