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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三位老年妇女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对三位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进行非法判刑,判刑的借口是她们修炼法轮功、讲法轮功真相。其中年纪最大的鲍小妹被判刑七年。目前她们正在向中级法院上诉。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准则修炼自己、做好人,并向民众讲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这是行使公民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不但无罪,更应该受宪法保护。她们讲真相也是在中共一言堂媒体散布谎言的情况下,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赞扬和褒奖。无论她们制作和散发多少真相材料,都是合理合法的。

直接出面迫害三位老人的是金华市婺城区中共邪党公检法的全套机构: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于二零一零年绑架三位老人并制造伪证,婺城区检察院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对三人非法起诉,婺城区法院分别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十月二十六日两次非法庭审,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对三位老人非法判刑。

鲍小妹,女,七十四岁。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丁利民带领八、九个警察,强闯鲍家,抢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两台、一体机两台、影碟机一台、切纸机一台、塑封机一台、《转法轮》两本、《各地讲法》若干,并从鲍小妹手中夺走钥匙、退休证、身份证、两本银行存折。

恶警将鲍小妹绑架到“七一农场洗脑班”迫害,从六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七日,共四十六天。期间六一零、国保警察拿着鲍小妹家的钥匙,经常到鲍小妹家肆意翻腾、搜查。婺城区法院随后对鲍小妹非法判刑七年。赖樟洪是所谓主审法官。据悉鲍小妹已上诉,目前在家候审。

另外,国保大队恶警非法扣押鲍小妹的工资卡、退休证、身份证,至今一直不还,造成鲍小妹生活困难。

金佩珍,女,七十二岁。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十时左右,婺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丁利民等十多个恶警,闯进金佩珍家,抄走私人电脑、大法书、资料、银行存折,之前恶警没有出示搜查证,之后没有扣押清单。

恶警把金佩珍绑架到城北派出所非法审讯,十多人轮番围攻这位七旬老人,从二日十二时至三日凌晨三时半,哄骗、威胁、恫吓达十五个小时,恶警没达到目的,遂将不明药物放入开水,强逼金佩珍老人喝下,金喝后头昏晕无力,恶警强逼她再喝,金一再拒绝,直至无力,后在神智不清下被迫在所谓口供上签字。恶警这才通知金佩珍的儿子将母亲带回家。之后,恶警他们又多次非法审问金佩珍,把制造的口供、笔录作为所谓依据非法起诉金佩珍。稍后,婺城区法院以赖樟洪为首的法庭非法判金佩珍有期徒刑三年。据悉金佩珍已上诉,目前在家候审。

另外,金佩珍事后向丁利民索要自己的银行存折,丁利民一口咬定没拿过,但三天后不得不送还。

张万菲,女,六十七岁。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逮捕,后被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金华市看守所。详情待查。

参与迫害人员: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丁利民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王悦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
审判长:赖樟洪 电话0579-82468659
陪审员:刘晋娃、汪奕南
代书记员:刘小飞

发稿:2011年09月14日  更新:2011年09月13日 1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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