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孙富琴,女,50多岁,是赤城县三完小一名教师,在2010年10月14日,赤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闯入她家,非法抄家,欲绑架她,当时她走脱了。在2011年7月2日11点左右她回家到楼下时,又被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关押到张家口市看守所迫害。2011年7月5日由刑事拘留转为批捕,之后所谓的“案子”又转到了法院。
2011年9月8日上午9点赤城县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刑一庭对孙富琴非法开庭,开庭时间没有告诉家属,家属是在开庭前一天晚上通过律师才得知这个消息。开庭前孙富琴的丈夫、儿子、母亲和其他亲朋好友打车,途径100多公里赶早前来旁听,但桥东法警说:“不准任何人进去旁听。”孙的丈夫说:“我是她的丈夫,为什么不让进,既然公开开庭,不让旁听,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法警找不出法律依据只好说:“这是你们赤城县法院通知不让任何人进去旁听的。”在家属的再三力辩下,法警只好进去通报给赤城法官,后来法官还有律师一块出来了,结果只让孙的丈夫、儿子、母亲三人进去旁听。
进去后,偌大的一个厅只有他们三个人旁听,并且还在他们背后安排了两个法警看着他们,孙富琴也由两名法警看着,不准她往后看,不准她与任何人说话。
在孙富琴自我辩护时,法庭不让她宣读已写好的辩护词,也不让她说“法轮功”三个字,只要一说,女庭长李秀梅就大声阻止说:“这是法庭,不是让你宣传法轮功的。”由于法官不按法律办事,不给孙富琴自我辩护的权利,不断地大声恐吓她,再加上天气冷,身上穿的衣裳单薄(因秋天凉了,家属几次送衣裳,看守所都不让往进拿,所以她只有穿被绑架时的那身单薄衣裳),使孙富琴浑身哆嗦,根本就谈不上所谓的“自我辩护”了。就这样,整个过程法院法官不按法律程序进行,走走过场,一个小时左右草草收场宣布休庭了。临走时母亲看女儿衣裳单薄,把自己身上穿的衣裳脱下给她,法警都不让给。
在庭审当中,赤城县国保大队两次抄家、绑架,所提供的所谓“证人”都是一个名叫辛树军的人,所提供其人的居住地址是不真实的(因此居住房已出售七年多了),后经核实此人是给国保大队开车的协警,是他们一伙的,按照法律规定他是不能作为证人的,律师对此已向法庭提出异议。
电话号码(区号0313)
职务与姓名 办 公 住 宅 手 机
政法委书记 郭献林 6416988 6319898 13933991111
刑事庭庭长 李秀梅 13784086928
刑事庭副庭长 刘勇 13933750113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9/27/128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