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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鲍俊岑被迫害经历
文/鲍俊岑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鲍俊岑女士坚持信仰,多次被迫害。她曾于2005年8月3日和丈夫辛敏铎一起被中共警察绑架,在盘锦市看守所遭酷刑折磨和野蛮灌食。中共法院非法判鲍俊岑12年,辛敏铎13年。后来因为事实不清,检察院撤销了对鲍俊岑的起诉,但辛敏铎于2006年9月1日被锦州南山监狱迫害致死。

鲍俊岑是辽河油田中心医院长期合同制职工。迫害发生后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她自述遭迫害经历:

遭迫害被剥夺工作权利12年

我叫鲍俊岑,99年迫害之前我曾是辽河油田中心医院长期合同制职工。99年10月18日我去北京上访,当时被北京公安机关非法抓捕扣留3天,单位去人把我接回后,我本应正常上班,由于我不放弃信仰,医院的保卫科长把我非法送入辽河油田拘留所关押10天被单位保释回家。而后中心医院以99年10月18日至99年11月12日我被公安机关扣留、拘留和旷工累计25天为借口,于1999年11月15,单方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并印制80份通知全院职工。至今已12年了。

当时解除我劳动合同的院长叫孙百信。院方在作出“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既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我的家人(我父母都曾是中心医院的退休职工,当时我的父亲还没有退休),就单方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是一位好心人给我父亲一份,让我父亲保留好,说以后有用。在“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上只有辽河油田中心医院的一个印章,没有通过辽河局具体职能部门的批准。此做法是违法的行为。

我被中心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后。99年11月份中心医院居委会协同保卫科长非法扣留我家的户口本、我本人身份证长达5年的时间,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13条第三款: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99年底被连续非法拘留

99年12月29日我和母亲同时被中心医院的居委会协同派出所诱骗至盘锦市看守所三个月,其间派出所要勒索我家的钱财,父亲不从,他们就非法连续给我和母亲发了7次拘留票,我们完全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样迫使我和母亲2000年新年、过大年时都没能回家和父亲团聚,给我的父亲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后来单位保卫科配合派出所让我父亲拿钱,就放我们回家,并逼迫我父亲说,如不拿钱就从父亲的工资里扣除,当时我的父亲被逼无奈只好去银行取钱赎我们回家,当时路面积雪很厚,路上行人稀少,父亲在返回途中被坏人劫持,抢走了父亲5000多元钱,这给我的父亲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被迫向别人借了4000元钱,我们才回家。

以后,我的不幸生活由此更加动荡不安,时时刻刻处在红色恐怖中。回到家中仅两个月,2000年5月19日派出所又无故骚扰我家,要非法抓捕我,为了人身安全,我们无法在家中呆。只有父亲只身一人在家,我们无法照管父亲的日常生活,致使我们长期无法和我父亲在一起。一到所谓的“敏感日”期间, 2000年7月20日、2000年10月1日,派出所就不断来人上门骚扰我家。2000年11月3日医院居委会人员上我家骚扰,说是让我去盘山开会。2001年新年派出所又打电话骚扰。2001年除夕之前,医院打电话告诉我父亲北京要有流血事件(那时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未发生),别让我去北京。

2001年7月19日派出所来人拿着批捕单子让我父亲看,说要抓捕我。他们走后没多久,油田公安局和医院保卫科长又来一拨人来抓我。期间,医院保卫科长多次配合公安机关要非法抓捕我,甚至一天中就有十多次的电话打入我家。2001年8月份,保卫科长协同保卫科另一名人员亲自驾车到我老家亲戚家去找我,由于我家亲戚们的正义抵制,他们也就无法得逞。

这十年中,为了信仰,我被迫流离在外六年,有家不能回。在外面和母亲租房子住,每天省吃俭用,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中心医院曾2次停发了我母亲的退休金。2002年11月份到2004年3、4月份医院停发了我母亲的退休金长达16个月,2004年到2005年大约8、9月份又停发了我母亲的退休金长达10个月。我们艰难的生活着。

警察、610(既不是立法、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迫害我们时,他们不出示任何的手续及证件,完全违背着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他们在真正的执法犯法。

2001年12月29日晚上十点半我家被公安人员包围,派出所警察开着几辆警车十多个人上我家骚扰、砸门,企图绑架我,拉下我家的电闸,外面三楼、四楼站了七、八个人要抓我,楼下还有警察在守候,当时我没在家,他们就蜂拥而上强行抓我父亲进警车,将父亲的双臂扭到背后拖至楼下,要带走我的父亲。父亲遭到了公安人员的无理殴打,由于父亲年岁大,体力弱,面对七、八个年轻警员,在挣扎中呼喊:救命呀!救命呀!他们才得以停手。他们把我父亲的胳膊拧伤了,羽绒服撕拽破了,手也被打伤了。当时医院的保卫科长是完全了解情况的。我的家人就这样让他们肆意迫害着。

2002年3月8日晚7点左右,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来骚扰,企图绑架我。当时我父亲没有配合警察,与他们理辩,他们没趣的走了。

2005年在盘锦市看守所遭“定位”折磨,被野蛮灌食

2005年8月3日我和丈夫又被盘锦市兴隆台区刑警大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国保大队、盘锦市轻工派出所绑架到盘锦市看守所进行迫害。一到看守所里,我被搜身,甚至连眼镜也被取下,随身带的二百多块钱随即给我收掉了,我们的钱财物到了警察国安手里是有去无回,不给回执。

我以绝食抗议迫害,遭到了犯人、警察的毒打,并上定位酷刑,把双腿双臂抻成大字或火字型,用手铐铐在地面四个固定环上,动弹不得,时间长了腿胳膊可能残废。当时正是仲夏天气,屋子里装了二十七、八个人,人挨人的,睡觉时都得互相头脚颠倒的侧立着睡。我被定位在过道上,这些人来回走动时就通过这个十分窄小的过道。

不仅如此,还强行给我灌食,狱警在给我灌食时,他们指挥监室里的几个十多岁的小犯人,强行用手铐把我的两手腕儿铐在暖气管子上,再把脚铐在定位环上,把我整个身体拉直,几人犯人摁住我的头部不能动,大夫粗暴从我的鼻子下管插到胃里,用胶布在鼻子下方把管固定住,当时就把嗓子插破了,鼻子酸溜溜的疼痛难忍。因为我被定位,动不了,插管碰动鼻子和胃疼痛的不行。到了深夜我更感觉到不好过,又怕惊醒别人,可还是本能的发出呻吟,这样似乎能减轻一些疼痛。监室值班的两个犯人很是反感,就训斥我,不让我发出声音来。有一个犯人醒来说我把她吵醒了,非常恼怒的过来打我的腿和脚,嘴里还不停的说一些很难听的脏话,我很痛苦无奈承受着。当这人打完不一会儿,她就开始肚子疼,疼的直打滚,把整个监室的人都惊醒了。这时有人就说:是不是打法轮功打的,现世现报了?当时监室里的人也都这样说的。

平日大小便也无法自理,每次要小便时都得挨号长的骂。认为我给她们带来了麻烦,就把所有的怨气撒到我头上了,稍有不顺就要被她们大骂一通。号长平时不许别人接近我,更不许别人和我说话,否则她就要大骂那人。在她的霸道下没有人敢接近我。

我被这样连续定位一个星期,食管拔出来时都变成黄黑色的。她们按照狱警的安排把手铐和脚镣给我打开,虚伪的说让我活动活动,其实是要预备给我来一次定位并下管。我在地板上定位一个星期,手脚已无力不能动弹了,胳膊被铐的已经拿不下来了,长时间与地板接触,后腰也被磨破了。根本动不了。号长指使着那几个小孩让我活动活动,他们无深浅的拽着我的胳膊,我疼得直叫。后来又拽着我的上半身让我坐起来,我只觉得眼前一片漆黑又摔倒在地板上。这几个小青年几次的强制要让我坐起来,坐不起来就打我,我当时虚弱的根本就起不来。所谓的让我活动活动,等到第三天继续给我下管折磨我(每一次定位是一星期)。

由于正处于定位,我已不能行走,第一个星期区检察院来人到监室里非法审问我一些问题,那人伪善的要我配合他回答一些问题,我不做声没有回答任何问题。后来他又换个招子套近乎的说:我家那个(指爱人)和你母亲在一个单位都认识。他试图着让我能回答他的问题。最后他没有得到任何笔录。

被恶警构陷,夫妻均被非法判重刑,丈夫被迫害致死

后来兴隆台区办案单位国保大队来人告诉我:“你被批捕了”。第二个星期区法院就给我下起诉了。九月十二号那天上午大约是九点左右托管突然告诉监室里人给我拔管。后来才听说要让我们去开庭,监室里的人都说这样怎么去开庭?托管说:抬去。这样的定位灌食我被连续灌了六次,迫害中甚至多次出现生命危险,这样的迫害已经使我不能直立行走,骨瘦如柴不成人形。即使这样,法院未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就强行把我抬到兴隆台区法院进行非法开庭。

2005年9月12 日,兴隆台区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察林立。当时我们几个被拖、架、抬着进出法庭,按照国际准则我们这样的身体状况是根本不能允许开庭的。和我同时开庭的另一法轮功学员在开庭中途出现了生命危险,进行了抢救后仍被残忍的继续非法开庭。所谓的“法庭”上,审判长马力(女)简直就是视法律为儿戏,是一场荒唐的政府司法部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践踏宪法法律的闹剧。只允许你回答他们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我们完全被剥夺了公民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被法院强行指派的律师助纣为虐是来帮助区国保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有罪辩护”,罪已经定了,还辩护什么呢?说白了,就是要你感谢政府的所谓“宽大”政策,流氓都被他们耍尽了。当律师问我时,我当庭提出了拒绝律师为我辩护,并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

兴隆台区国保副大队长恶徒黄海鸥(此人就是迫害法轮功升职的)等利用无耻的栽赃诬陷造假伪证的办法,无中生有的说我家中有1100张光盘,作为他们所谓的犯罪证据;公诉人裴光颜简直就不如一个普通公民懂法律,完全违背法律。当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不知在何处伪造来的一些照片给我看时,我马上指出:“这不是我家,我家地板不是这样的。”当场识破假相后,公诉人马上把造假的照片本拿走了,不再让我看了。

后来,所谓的“开庭审讯”进行不下去了,践踏法律的法院人员就草草的收场了。而后一个星期法院随意的罗织罪状,无证无据就给我下了判决书(其实,在我们被抓之时,盘锦市政法委(610)已经内定好了我们的刑期,法庭只是在走过场。),判我12年,判我丈夫13年。致使我的家人在每日奔走相告中备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在一系列的非法的法律程序中,最终,家人为我们请了正义律师。可是在我每次要求打电话见律师时,都遭到看守所管教千方百计的刁难。

对我们的起诉书、判决书漏洞百出,在社会、与国际社会多方正义力量共同努力下,中级法院认定兴隆台区法院对我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我的案子有了转机,最后发回重审。

在这过程中,我的家人一再劝告办案单位没有证据就不要再起诉了。可是他们不听劝阻,侦察机关还继续企图给我罗织罪状起诉我。这样等到2006年元月,又给我下了起诉通知,起诉书上也是漏洞百出,这次声称我攻击国家领导人,还有两封信。律师再三反复的了解情况后,确认我们是被冤枉的。最后都决定为我们做无罪辩护。

2006年2月20日又重新给我非法开庭。法庭上审判长周黎明问我的出生年月日,回答后,他说我说的与他那(材料)上不符,被我当场指出说:那上是错误的。当时公诉人念其中的一封信的前半部份都是教人劝善的内容,后面就没敢念。其实后面是写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如何的迫害法轮功,如何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尔后审判长又说我攻击国家领导人。我指出:江泽民不是国家领导人。这时审判长打断我的话,就不再让我往下说了。他们只让我扫看了一封信。我说:不是说还有一封信吗?那一封让我看看是什么?这时公诉人拿来另一封信给我看。上面是记录了派出所警察这几年来多次上我家骚扰的事情,让我们家人好几年不能团聚的恶行。我当场让他们念出来,他们没敢念,就急忙收起来了。法院不法人员们竟然把这也能拿来作为起诉我的理由!他们又起诉说:你连续被抓了七次(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黄海鸥给我造的假)。我说:首先这抓捕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的。我九九年底是被振兴派出所的警察诱骗到市看守所的,没有任何的理由,然后用连续给我续票的形式非法拘禁我三个月(其实是不拿钱他们继续非法给我续拘留票,共续了七次票,这是黄海鸥给我造的假),这不能说我连续被抓七次。审判长却强词夺理:那个时候你怎么不上告呢?在法庭上盘锦市看守所还几次给出具所谓的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期间的“犯罪”的假证据,甚至出庭做假证,以加重迫害。在我们第二次非法开庭中,律师为我们做了无罪辩护。在公诉人念案卷时,肆意捏造事实,被律师发现他们的诉状与给律师的不一样而遭到质问。律师指问:你念的在哪儿?我的这页上怎么没有?四天后,检察院自动的撤诉了,没有结果。

这样又拖延了我40天的时间才放我回家。前后我被无理的非法关押了八个月,最后侦察机关兴隆台区国保大队没有达到给我判刑的目的,他们在违法犯罪又怕给我赔偿损失,不甘失败,绞尽脑汁,无中生有罗织罪名非法劳教我一年,又勒索我家8000元钱—监外执行。在这过程中参与迫害的公安人员在人们的心目中完全失去了“警察”的形象,完全成了欺压人民,助纣为虐的帮凶。对迫害法轮功的学员他们更是从来没讲过法律的。

我出来后,拖着虚弱的身体又开始奔波我丈夫的被非法判刑的事。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我丈夫被610非法判刑13年,关押在锦州监狱。几次去锦州南山监狱看望他,他们都不让我们见面。直到2006年9月1日我得到了不幸的消息——我的丈夫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被锦州南山监狱迫害虐杀致死。我忍着痛苦的泪水,在我们家属强烈要求下,在警察林立的监视(怕拍照)中看到了他的尸体。可死因至今不明。他们不顾家属反对,毫无人性的第三天就强行火化了我丈夫的尸体。

面对迫害得如此悲惨的处境的我,又承受着来自家庭、单位和社会上给我制造的巨大压力。我哪还有那么大的精力和机会去找中心医院的领导们啊!

要求恢复工作

近几年我曾拿着“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多次找到医院领导们都置之不理,今年自从我看了明慧网上《法律反迫害手册》后,我才更加明确了:中心医院以莫须有的25天“旷工”为借口,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其中还将我正常休息日和串休假7天无故划为“旷工”。此举做法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我先后又给领导们写了3封信,要求医院现任的领导撤销99年非法“解除我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我被强制剥夺的劳动权利,是从法律角度破解决定上非法以莫须有的25天“旷工”为借口。如今中心医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早已全部换人,唯有保卫科长(李政)仍在位还没有退休。医院的副书记说我信写得很清楚,我们整个领导班子都看了。但书记仍说我解决不了,孟院长也解决不了。领导们没有给我合理的解决。现请海外同修们帮助,给辽河油田中心医院的现任领导们讲真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河油田中心医院
邮编:124010  区号 (0427)
以下是辽河油田中心医院领导办公室和住宅电话:
孟庆学(院长)……………7650999 ……7289896……13304272670
7823558
王辉光(书记)…………7650985 ……7832800
7820989
吴彩新(副书记)………7650998 ……7296456
邹本警(副院长)………7650996 ……7289049
攸翔(副院长)…………7650888 ……7826659……13386811766
郑吉来(副院长)………7650555 ……7650666
王素芬(总会计师)………7650829 ……7801900
王宝光(院办主任)……7650589 ……2950867
王丽娟(信访办主任)…7650866 ……7650841(她母亲家)
李政(保卫科长)…… 7650939 ……7825939
副保卫科长…………… 7650532 ……7282661
居委会………………… 7650820 ……7807306
劳资科长……………… 7650556 ……7650659
办公室(劳资科)………7650529   办公室(劳资科)………7650992
办公室(劳资科)………7650993   家属协管员办……………7650933
稳定办……………………7528263
……………………………7650552   综合治理办………………7650684
党委工作部
部长……………………7650676    办公室(1)…………………7650522
办公室(2)…………………7650523  办公室(3)…………………7650918
纪检监察审计科
副书记……………………7650578   办公室……………………7650524
审计办……………………7650511
工会
副主席……………………7650696   办公室……………………7650526
团委
书记……………………7650533
孙百信是当时解除我劳动合同的院长,现在盘锦市协和医院担任协和医院院长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协和医院 邮编同上。

发稿:2011年08月27日  更新:2011年08月27日 0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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