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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玲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王美玲被楚雄市国保大队非法抓捕并抄家。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将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在王美玲和女儿提起上诉,仍维持原判。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王美玲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王美玲,女,五十八岁,楚雄市活塞销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王美玲在楚雄市峨碌公园,又称西山公园,向锻炼身体的人讲做人要按“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并赠送了“二零一一年新唐人电视台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被公园负责园林防火及治安防范人员李骋诬告,被楚雄市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并抄家。

五月十八日,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 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将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六月初,王美玲上诉至楚雄州中级法院。七月十一日,楚雄州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来的非法判决。参与二审的有楚雄州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张循;审判员:杨培松;审判员:夏绍兴;书记员:马康坦。

在上诉过程中,王美玲的女儿一直在争取正义的支持。王美玲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初,上诉至楚雄州法院。在二审上诉过程中,王美玲的女儿为争取二审辩护,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到看守所递签委托书时,却遭值班警察阻挡,不让递。之后,值班警察又让教导员聂兵看,聂兵看后也不让递。聂兵说:“你这样写,怎么递?” 王美玲的女儿解释说:“在一审中,检察院、市法院至今没有找出一条法律依据说法轮功是×教的,也找不出我母亲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聂兵说:“我只管关押,不管案子。”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王美玲的女儿再次递交委托书,值班人员不让递,最后让上二楼找教导员,教导员聂兵说:“你这样写,我怎么递?” 王美玲的女儿问:“哪不符合了?”他说:“你自己看,递不了,重写都不行。”还说:“拿去让法院签字,同意后,他们才帮递签。” 最终,王美玲的女儿没有获得二审辩护权。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下午,王美玲的女儿和同伴去到州六一零办递交她和母亲的申诉。到了七月八日,王美玲的女儿才见到州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主任曹文贵。曹文贵开场就说:“在中国大陆,共产(邪)党说了算,共产(邪)党说你是×教,你就是×教,你还敢说你不是×教,你就是反对共产(邪)党,你们就是参与政治,就是反革命组织。”事实上,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曹文贵还说:“从今天起,你们再以控告、申诉的形式做,就算散发法轮功宣传单论处。”虽然曹文贵以权压人,但王美玲的女儿一直保持平和的善意的从法律、从事实、从道义方面与他交谈。最后曹文贵还威胁说:“你们今天还可以安全的回去,如果明天再来,你们就不能安全的回去了。” 王美玲的女儿和同伴说:“我们又没拿枪支弹药,没有危害社会,怎么不能安全回去呢?我们要上省上告你。”

在案子上诉到楚雄州法院后,王美玲的女儿在与法官张循沟通中,张循强调自己是共产(邪党)党员,要与共产党中央保持一致,况且全国“法轮功案子”都是这样判的,如果判王美玲无罪,和全国这类案子相抵触了。

到了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王美玲的女儿才知道结果在前一周就出来了,于是打了证明第二天去看母亲。但都因为种种借口,使王美玲的女儿没能见到母亲。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王美玲已经被送至省二监迫害。

楚雄州法院:0878-33958730878-3209011
楚雄州法院刑一庭0878-3397393
审判长:张循13987077770
2011楚中刑终字第88号
审判长:张循
审判员:杨培松
审判员:夏绍兴
书记员:马康坦

发稿:2011年08月25日  更新:2011年08月25日 0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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