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十天左右时间,在珲春这个小小的边城,就有至少50多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警察绑架、刑讯逼供、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判刑,造成多个家庭离散、老人无人照顾、幼子无人抚养,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给法轮功学员的亲友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据中共邪党人员事后的报纸报道供述:这次大规模迫害,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50余人,非法抄家入室抢夺公民合法财物有:真相资料21万余张(本),手抄经文及书籍387本,条幅20多条,印章2枚,录音、录像带213盘,电脑、打印机各2台;复印机1台。(详见《珲春日报》2003年3月13日总第1375期上的充满文革谩骂语言的报道)。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一)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不完全统计:
确切知道情况的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49人,被迫害的人们大多是老人和妇女,50岁以上的老人19位(其中60岁以上的7位,70岁以上的2位),妇女37位,这些人生性淳朴善良,时时处处与人为善,本应是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对象,他们无一例外的受到中共的非法拘捕、抄家及不同形式的刑讯逼供(包括长时间罚站、剥夺睡眠、背铐、抻铐、吊铐、暴力殴打、用塑料袋套头并在法轮功学员的脖子上挂数块砖头使人窒息、谎言欺骗、挟制法轮功学员家人等流氓手段),并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详情列述如下:
1、孙兆远,男,汉族,51岁(2003年),原珲春矿务局二中教师,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2、张丽新,女,汉族,35岁(2003年),原珲春矿务局三小教师,被非法劳教一年;
3、李新,男,汉族,30多岁,张丽新的丈夫,被非法劳教一年;
4、高金英,女,汉族,50岁(2003年),黑龙江勃利县人,暂住珲春新安街,被非法劳教二年;
5、宁文芝,女,汉族,40岁(2003年),新安街城郊委居民,被非法劳教;
6、郎春兰,女,满族,47岁(2003年),新安街长安委居民,被非法劳教;
7、李秋日,女,朝鲜族,37岁,水泥厂失业人员,新安街人。被非法劳教一年;
8、崔强,男,汉族,46岁(2003年),新安街光荣委居民。被非法劳教;
9、周美娟,女,汉族,49岁(2003年),靖和街康平委人,被非法劳教二年;
10、赵锦仁,男,汉族,65岁,黑龙江通河县人,暂住英安镇中华村,被非法拘禁刑讯;
11、王忠华,男,44岁(2003年),汉族,靖和街龙盛委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12、王墨江,男,41岁(2003年),汉族,靖和街春阳委人,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
13、陈贵芬,女,汉族,41岁(2003年),河南街矿泉委人,被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曾被非法拘留15天;
14、张国林,男,汉族,45岁(2003年),河南街红光委人,2001年曾被非法劳教一年;(遭受三天三夜的审讯)
15、陈安芹,女,汉族,48岁(2003年),河南街朝阳委。2003年2月24日早上被恶警非法绑架,遭非法刑讯至精神失常,被非法拘留十五日后采访回家;
16、崔善爱,女,朝鲜族,35岁(2003年),河南街阳光委人,大学文化,被非法劳教三年;
17、吕方艳,女,60岁左右(2003年),新安街乐园委人,被非法刑讯非法劳教一年半,因身体原因被劳教所拒收,所外执行。
18、马桂兰,女,61岁(2003年),电厂退休职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因身体原因被劳教所拒收,所外执行。
19、马德顺,男,60岁左右(2003年),靖和街居民。被非法拘留十五日;
20、付秀菊,女,59岁(2003年),马德顺的妻子。被非法劳教一年;
21、潘桂芳,女,50多岁(2003年),珲春市市政公司职工,被非法劳教二年,因身体严重病状被非法劳教七个月后保外;
22、曲正一,男,72岁(2003年),被非法拘留十五日;
23、曲秀英,女,70岁左右(2003年),被非法拘留十五日;
24、石秀英,女,59岁(2003年),电厂家属。被非法劳教三年;
25、曹秀英,女,50岁左右(2003年),河南街昌盛委,市建筑公司职工。被非法劳教三年;
26、张书清,女,汉族,66岁(2003年),河南街永乐委人,珲春矿务局退休职工,被非法劳教三年;
27、王素云,女,36岁左右(2003年),黑龙江人,个体经营者。被非法劳教一年;
28、郭秀杰,女,30多岁(2003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29、郭秀丽,女,50多岁(2003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30、王素娥,女,35岁左右(2003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31、祖延河,男,40岁左右,珲春供热处职工,王素娥的丈夫。被非法劳教二年;
32、周菊清,女,40多岁(2003年),汉族,被非法劳教二年;
33、周延华,女,35岁左右(2003年),汉族,被非法劳教一年。
34、郑京爱,女,朝鲜族,40多岁(2003年),珲春五中职工,被非法刑拘数月,
35、金济国,男,朝鲜族,40多岁(2003年),郑京爱的丈夫,被非法判刑三年。
36、苏永江,男,40多岁(2003年),珲春矿务局职工,被非法劳教一年,因身体原因所外执行;
37、刘淑云,女,50多岁(2003年),退休工人。被非法劳教三年;
38、郝克静,女,40岁左右(2003年),珲春矿务局中学教师,被非法劳教一年;
39、朱德君,男,靖和街居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40、魏某,女,朱德君的妻子,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41、宋春霞,女,40多岁(2003年),珲春市工商局职工。2003年2月被非法劳教年;
42、郎雨萍,女,40多岁(2003年),2003年2月被非法劳教年;
43、孙桂英,女,50多岁(2003年),2003年2月被非法劳教二年;
44、刘慧颖,女,20多岁(2003年),珲春市劳动局职工,被非法拘留一个多月;
45、庄昌琼,女,30多岁(2003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46、潘凤兰,女,40多岁(2003年),被非法拘留十五日;
47、樊荣,女,汉族,60多岁,被非法劳教一年;
48、徐军,男,60多岁(2003年),珲春发电厂退休职工,马桂兰的丈夫。为回避邪恶非法绑架被迫流离失所一个多月,家属被勒索5000元钱;
49、李淑梅,女,60多岁(2003年),河南街居民,为回避邪恶非法绑架被迫流离失所;
(二)被迫害典型案例:
此次迫害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其中有五名法轮功学员经此次迫害后陆续离世,他们是:
1、金济国,男,朝族,珲春人,50来岁,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开始后,他和妻子郑京爱坚持正信,多次被非法拘留、洗脑迫害,后被迫离家,居无定所,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抓捕并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铁北监狱,二零零六年出狱时,人已经被迫害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去世,去世时人只剩下了一把骨头。在2003年的那场迫害中,恶警为了找到金济国夫妇,不惜到他女儿的学校骚扰跟踪,致使父母被双双迫害后,读初中的女儿失去生活来源,在压力下被迫辍学。
2、李新,男,汉族,珲春市人,40来岁,于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在吉林省九台劳教所遭电刑迫害,非法劳教期满回家时已被迫害成严重心脏病,全身浮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于二零零六年在珲春市英安矿医院去世(去世时全身严重浮肿)。
3、张立新,女,汉族,40来岁,珲春矿务局小学美术教师,李新的妻子。于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三年分别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三年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被迫害成高血压,随时都有死亡危险,被提前释放,回来后又被单位无理开除,因夫妻都被迫害成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于二零一零年离世。
4、马桂兰,女,61岁(2003年),电厂退休职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因身体出现严重高血压症状被劳教所拒收,所外执行。在珲春市拘留所被非法关押30多天后释放。此后,邪党人员仍不断骚扰老人,老人身体自此出现病状,于2009年9月左右离世。
5、吕方艳,女,60岁左右(2003年),新安街乐园委人,被新安街派出所非法刑讯数日,双手被手铐勒进很深的血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因身体出现严重高血压症状被劳教所拒收,所外执行。在珲春市拘留所被非法关押30多天后释放。此后,邪党人员仍不断骚扰老人,老人身体自此出现病状,于2008或2009年离世。
三、中共喉舌媒体罪证:
为了向恶党邀功请赏,珲春市委授意将此次邪恶迫害的详细文字材料及照片以头版头条的位置,刊载于地方邪党党报《珲春日报》(2003年3月13日总第1375期上)。文字记者邰明,照片拍摄李光敏。通篇材料充斥当日报纸的头版及第四版的大部份版面。
参与迫害单位及责任人:
(一)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是:
延边州政法委、延边州六一零、珲春市委、市政府、珲春市政法委、六一零;珲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刑警大队、经文保大队、珲春市公安局法制科、珲春市河南、靖和、新安、光明派出所;
(二)参与迫害的部份主要责任人及现状:
1、张富奎,男,时任延边州委副书记;(现已退休)
2、高杰,男,50多岁,时任珲春市委书记,直接参与指挥此次犯罪行动。现任延边州政法委书记。电话:0433-2513292、0433-2510715、办:0433-2510716
3、金虎彬,男,朝鲜族,50岁左右,珲春市副市长,主管政法工作,直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量刑;现任延边州工业信息化管理局副局长。
4、蔡勇一:珲春市政法委书记,朝鲜族。2010年卸任。手机:13904472203
5、封玉华,男,时任珲春市公安局长,2002年之前曾任敦化市公安局长。2003年-2008年间任珲春市公安局局长、市长助理;现任珲春市政府副市长。
6、李柱哲,男,1960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朝鲜族。曾任珲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珲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延边州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安图县县长助理、安图县常委、公安局长。
99年7月份以来,就任珲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主管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多次直接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绑架迫害;就任延边州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副处长、处长及安图县县长助理、安图县常委、公安局长期间,为捞取政治资本曾多次参与并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事件,致使延边州及安图县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绑架、劳教及判刑,对此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彭书敏,男,汉族,时任珲春市六一零主任,原任珲春市委党校校长,1999年7.20之后为捞政绩积极参与转化法轮功学员,爬上六一零主任的位子,多次办“洗脑班”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勒索家属钱财,并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2005年卸任。
8、金永权,男,朝鲜族,时任珲春市六一零副主任。自1999年7月迫害开始至今一直参与迫害。现任珲春市法制办副主任。电话:0433-7507576,手机:13844790529
9、张吉祥,男,2003年时任珲春市靖和街派出所所长,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经常赤膊上阵迫害善良百姓以捞取政治资本;现任珲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国保、交通,经常参与刑讯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办公室:0433-7513212,手机:13843311111,宅电:0433-7551312
10、黄敏,男,42岁,2003年时任珲春市河南街派出所所长,在猎狐行动中是最卖力的迫害者之一,没过多久,就出车祸摔断了腿,然而他不知悔悟。2004年-2009年任靖和街派出所所长。
11、金东洙,男,朝鲜族,珲春市公安局法制科成员,参与非法提审法轮功学员;后调任珲春市政法委工作。
12、刘洪,男,汉族,54岁左右,此人不学无术、原本是一个老高中毕业生,借由其岳父邰凤歧曾任中共珲春县副县长的裙带关系進入公安系统,其阴险、狡猾、伪善、常以卑鄙的手段欺骗绑架法轮功学员。现任珲春市国保大队六一零中队长。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刘洪为捞取政绩和奖金紧跟邪党迫害法轮功,先后在珲春市公安局政保科、六一零及国保大队工作,专门从事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审讯、拼凑材料恶意构陷法轮功学员,经其直接参迫害的百余人次。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多次向其劝善,然而其仍执迷不悟,多次出言公开诬蔑法轮大法和大法师父、污辱法轮功学员,并扬言“不怕遭恶报”、“共产党给钱就干”。可悲的成为了邪党手中一个不折不扣的迫害工具。
刘洪电话:13904470038
刘洪主要社会关系:
妻子:邰淑贤,退休职工,电话:0433-7512839;
岳父:邰凤歧,曾任珲春县副县长,离休干部。电话:0433-7513748
大舅子:邰景林,延边州610办副主任,办:0433-2517615,宅:0433-2655998,手机:13069238777
13、王宪国,男,50多岁,珲春市公安局法制科成员,自九九年七月以来,先后曾在珲春市公安局政保科、法制科工作,直接参与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提审、量刑及呈报非法劳教材料、非法押送学员至劳教所等工作。此人两面三刀,生性油滑,在其同事中被称作“老狐狸”,常常在处理法轮功的案子时以体检、保外、所外执行等名义变相索取法轮功学员家人的钱财,在迫害的高峰期曾为保自己的职位给其一位修炼大法的亲属下跪,试图使其放弃正信。其多年从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工作已给其带来了恶报,其妻子2010年患上了乳腺癌,使本来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儿子学业理想)蒙上了一层阴影。现此人退二线。电话:13843311893
主要社会关系:妻子:吴淑玉(音),珲春市防疫站会计。
弟弟:王宪臣,男,珲春市国安局副局长;
妹妹:王云,住址:珲春市河南街金台花园A座302室。
14、王万顺,男,50岁左右,珲春市国保大队长。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直接参与对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留、劳教的量刑。电话:13904470033,宅电:0433-7556333,办公室:0433-7513543
15、李双强,男,汉族,50岁左右,曾任三家子派出所警察,因善于官场钻营,后历任光明街派出所所长、珲春市公安局副局长、2005年政治角逐失利,在公安局混不下去,谋得珲春市六一零办主任兼政法委副书记的职位,上任以来为捞取政治资本和金钱利益,积极参与谋划迫害本市法轮功学员,多次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2005年任职以来当地数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拘留、洗脑迫害;经常以卑鄙手段一面要挟、勒索法轮功学员家人钱财,一面蓄意迫害法轮功学员,授意国保恶警残酷折磨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
电话:13944358877宅电:0433-7568877.办公室:0433-7507578
16、韩忠礼,男,50多岁,1999年7月以来,历任靖和街派出所指导员、河南街派出所指导员,积极参与迫害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患严重糖尿病只能依靠打胰岛素维持;妻子患股骨头坏死。现任珲春市公安局党办主任。
17、刘长江,男,汉族,曾任靖和街派出所片警、河南街派出所片警,积极参与迫害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以向邪党邀功捞取政治资本,后任靖和街派出所副所长、现任春城派出所所长。电话:0433-751303413955347775
18、孙立民,男,新安派出所所长。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殃及自己的女儿。在长春,他女儿离开他一会功夫,就没有了消息。后来找到女儿时,女儿已经被分尸。
19、方凯,男,汉族,2003年任延边州委政法委书记,电话:0433-2515766
20、延边州六一零主任:任志起办:0433-2516311,宅:0433-2556280,手机:13894389168
21、延边州六一零主任:刘伟0433-2992610
22、延边州六一零副主任:金昌权办:0433-2517615,宅:0433-2521570,手机:13904434878
23、延边州六一零副主任:刘文忠,办:0433-2517615,宅:0433-2538582,手机:13904485385
24、延边州六一零副主任:邰景林,办:0433-2517615,宅:0433-2655998,手机:13069238777
25、延边州六一零副主任:刘文忠1390448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