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遭迫害致死 湖南向怀香被冤判七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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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向怀香(曾用名向槐香),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遭中共警察绑架并抄家,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被非法开庭四次,最后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七年,并掠夺现金一万七千一百元及电脑、刻录机、大法资料等私有合法财物。

向怀香
向怀香

向怀香的独生女儿陈丽娟(当时在大学读书,才二十来岁),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法轮功,遭到抓捕。被当时的郴州市政保股(现称国保大队)科长陈兵志等警察接回,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高压折磨下导致精神失常,取保回家时言行都不正常了。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送进精神病院医治,越治越严重,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离世。

向怀香,女,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三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毕业于湖南财会中专学校,湖南郴州市建设银行退休干部,家住湖南郴州市北街九十一号。在建行工作期间,多次被评选为市、省级先进档案工作者,所在的工作部门也被评为中央级先进档案室。一九九六年四月,她为了让自己的身体适应繁重的工作,在别人的介绍下修了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法轮功的神奇功效使她与病痛绝缘,从此再也没患过病,也从未打过针,吃过药。更幸运的是她从此知道了人生的真正意义,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

然而,共产党反天、反地、反人的邪恶思想是与一切正信敌对的,所以才会肆无忌惮的打压法轮功。向怀香老人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开始讲真相,一次次遭受迫害。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和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向怀香因坚定修炼大法和发真相资料,遭到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二次,每次十五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迫下岗二次,罚款一万二千元。

中共公安警察绑架抢劫一群老太太

年已六旬的向怀香是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被绑架的。郴州中共六一零,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廖秉刚带队绑架向怀香以及与她在一起读法轮功书籍的共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个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当一群年轻的警察非法冲进家里的时候,一看是老太太,警察们“哦”了一声,纷纷退出房间往回走。

恶警廖秉刚大叫一声“过来”,这群警察再一次进门,抢劫了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并抢劫了一千多元现金。同时警察还在向怀香家抢走了电脑等私人财产,足足装了一车。同时抢劫现金一万五千多元。

警察把十二位老年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南塔派出所。几个小时后,廖秉刚很“和气”的拿来一张纸,上面写着法轮功学员在一起炼功,学法。说:你们签了名就可以回家,我也好交差。当大家把名一签,廖秉刚把脸一翻,说:对不起了,这是我的工作。到了晚上八时左右,才放了四个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其他人都被送到看守所,拘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恶警廖秉刚等罗列所谓证据,上报苏仙区检察院科长余永忠实施非法逮捕。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怀香被苏仙区法院非法开庭四次。法院指定湖南五岭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明和刘晓闰为辩护人,他们都是按照中共既定的迫害模式走过程。

法院院长黄建高助纣为虐、非法判向怀香七年

第二次开庭审理未果,那时离二零一一年农历新年还有几天的时间,向怀香的丈夫陈志强(祥)老人迎着冰冷刺骨的寒风雪走向公安局、检察院、“六一零办”和法院,要求释放他的妻子回家过年。相关工作人员考虑他家的特殊情况,权衡再三,一致批字同意给予“取保候审”。

然而,新任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害怕影响自己的前程,先要家属去相关部门办理同意“取保候审”的签署意见;材料办好后又说:要研究商量一下。研究商量时大发脾气训斥手下头脑太简单;当家属再来要人时,他说案件要向上级汇报,二天以后答复。二天后,就是大年三十那天,陈志强老人再去询问,却说不能放人。

老人强忍悲愤,只身来到看守所,买了一些水果、物品交给狱警转给妻子。鞭炮声声,人们都在阖家团圆。而飕飕寒风中,老人站在看守所的高墙下,望着妻子关押的那边,很久很久没有挪步,悲惨的身影象一幅雕刻的木版画。人们看到此情此景,都不免深深地叹气。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的操纵下,苏仙区检察院余永忠、法院审判长黄勇、审判员谢萍瑛、陪审员雷世荣、书记员周帆对向怀香第三次秘密开庭。向怀香被押送下车时,高声疾呼:“法轮大法好!”恰巧被人听到,马上告知她的丈夫赶来旁听。被指定的辩护律师刘晓闰在场陪衬做有罪辩护。一个月后,第四次开庭宣告向怀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谓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

法轮大法是正法,洪传世界一百一十多个国家,在任何国家都是赞誉有加。不知向怀香一个老太太破坏了中国哪一条法律实施?如果真的要栽赃说老人“破坏法律实施”的话,那个所谓“法律”也一定是中共泯灭人性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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