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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元钱带来的反思
文/大陆大法弟子 秀莲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我家二嫂从北京带着姑娘家二岁的女儿回来,在电话里说:要回山东老家看看,准备让我和亲属与她一起去,并要给我两千元钱当路费。是她姑爷要给我,说今年承包挣了十几万元钱,当时我说不要,她说啥也要给,并说她带着孩子回来多次给我们添不少麻烦,表示答谢!我当时被情、利带动,决定与她们一起去老家,钱也答应要了,心想以后这钱还是要还给她的,不能随便要亲朋好友的钱,这都是债。钱收下后家里接连发生了几件事。(一)、自家的录放机正放神韵节目,突然发出啪啪两声巨响,录放机坏了;(二)、我婆母的一千元钱找不到了;(三)、电脑笔记本上不去网了;(四)、水表两个月内交费167元;(五)、走路时,摔了一个大跟头。

以上事情发生后,我还不在法上悟,没有悟到师父是在慈悲点化弟子,只是怀疑新安上的水表是否坏了,后来问了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员告诉我表没错,是放水不得当,我就想今后再放水时把水流放小点儿,就会节省水费。有一次放水时,我忙其它事去了,听到楼下的邻居急促敲门声,我才发现水流了一地,我赶紧开门,道歉并赔了损失费。今天接水时,水又淌了满地,用撮箕掏水也慢,这怎么办?一着急把床上毛巾被给铺到地的水上了,水很快吸收進去,避免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心里急的很,这怎么回事儿?在心上找,知道自己错了,再也不能这样干了,突然在头脑里出来了一个字(利),利益之心,这时我坐下来,开始好好想想,为什么出现这些事情?都不是偶然的。

我决定找同修切磋,要亲朋好友的钱是否算失德?甲同修说:不能随便要别人的钱那算失德,欠债还要还的,师父说过:“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转法轮》)修炼都到尾声了,怎么还要给自己设难、添心呢?不能要。

乙同修说:不失不得,是属于个人修炼阶段早就过去了。现在是正法修炼时期,就看要钱是站在什么基点,如果你站在正法的基点上,你抱着救人与亲朋好友更好的沟通,她的经济富裕给了你,你不要,她们会怎么想学大法的,不可让人理解!

丙同修说:亲朋好友给的钱或是东西,也不是外人给的,要了怕什么,礼尚往来这也不算失德。

然而,通过学习师父的讲法,我明白了,作为一个修炼人,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用正法理要求自己,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哪怕是冠冕堂皇的借口来掩盖自己的执著。在正法修炼中,在救度世人中,作为一个修炼人,我们更要走正,法的威力才会展现。

师父在《转法轮》中说:“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我悟到出现的事情没有向内找,只是往外推,都是自己没有做好,在我现有层次悟到了,师父说的“修炼人嘛,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于是我向婆母、先生认错,是我错怪了他(她)们。当利、情放下时,山东老家我决定不去了;再接水时,水接满了也不流出来了;婆母的钱也找到了:两千元钱我也还给了二嫂。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谢谢师父的慈悲苦度!
谢谢同修的帮助!

发稿:2011年07月21日  更新:2011年07月26日 2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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