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午时许,八号乡派出所所长赵文峰,民警李伟和司机伙同综合办的房荣超,林树军翻墙跳入法轮功学员李艳辉女士的家,进行非法搜查,之后把李艳辉从家中绑架到榆树市经委招待所进行迫害。
榆树市经委招待所位于榆树市个体车站道南。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每人一个房间,互相之间见不到面,每个法轮功学员的房间里还有一个恶人安排的所谓“陪护”,一般的陪护人员都是法轮功学员所居住乡的村级工作人员,六一零还让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做陪护,声称如没人陪就叫家人每天拿一百元。这些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在权欲利益的促使下,失去良知和理性。
李艳辉被非法关押的前几天,家人找到六一零及国保大队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和他们讲道理,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应该无条件释放其家人回家。六一零头子李凤林反说,李艳辉的丈夫没管好自己的妻子。国保大队杨树才说爱哪告哪告,就不让看,黑道白道都不怕,还威胁孩子说,你再大声就拘留你。
后来孩子因为要求见妈妈,被他们拘留了几个小时,又放回了。
参与迫害的人还有榆树六一零的司机姚海波、王帅、甄胜利、赵清峰,榆树国保的石海林、齐力。
目前李艳辉仍在被迫害,并且身体虚弱走路摇晃。被非法关在此处的还有榆树乡下的法轮功学员马淑芬。
警告榆树六一零和国保大队长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你们不但不听法轮功学员的善心劝告痛改前非,依然助恶为虐,那就让世人看看你们的罪行:
一 违反《宪法》
《宪法》规定公民的信仰自由不受侵害。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二.违法《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相关人员电话:榆树区号(0431)邮编:(130400)
在洗脑班参与迫害的人员有:
“六一零”头目李奉林:
工作人员:王帅
工作人员:甄胜利
工作人员:赵清双
司机;姚海波
国保大队:
杨树才 齐 力
石海林
政法委书记:赵国军:办0431-83800001、宅0431-83613979
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头目:
李凤林:办0431-83800003 住宅0431-83630197 手机:13756570561
公安局局领导: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内线 宅 电 手 机
刘宏双局 长 83618101 8201 82353456 13904394478
高广野政 委 83618102 8202 13353265678
梁占彬副局长 83616558 9801 83615888 13904390156
陈 涛副局长 83618106 8206 83640889 13364511066、15904409386
李建国副局长 83618107 8207 83806999 13364511509、15904408889
宁延生副局长 83618103 8203 15904408839、13341490003
王有泽政工监督室 主任83618105X8205 88201566 13904390001、15904408899
倪志启指挥长 83618198 8109 83624266 15904408806
刘东海副局长 83619901 8108 13214498888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姓 名 办公电话 内线 宅 电 手 机
范洪凯 83618238 15904409088
闫崇杰 13364511552
李 笑 15904408883
杨树才 13844950510
石海林 15904409005
齐 力 15904409007
韩越廷 15904409009
李春和 15904409012
倪春光 15904409162
李再臣 15904408754
齐若含 83618236 8236 15104491039
陈立会 86402132
榆树市正阳派出所
姓 名 单位电话 宅电 手机
所长曲德彦 83618801
李耀光 83618801 83659177 13009147777
陈 东 83618802 83615158 15904409155
张亚明 83618803 13364511148
王敬东 83622235 13364512666
薛 伟 83618804 15904409308
何 伟 83622235 15904409312
马艳明 83626635 15904409306
初凤伟 83622235 15904409197
王 亮 83622235 15904409307
王洪涛 83622235 15904409309
李岩松 83622235 13364513650
安彦国 83622235 159044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