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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语音:牡丹江市桦林镇于长兰面临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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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在您百忙中向您播报一条重要新闻:牡丹江市桦林镇于长兰面临非法庭审,请您关注!

于长兰,家住牡丹江市桦林镇。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牡丹江国保大队杨丹蓓,伙同华电分局警员赵洪森和王振学绑架了法轮功学员于长兰,并非法抄家。公安要陷害于长兰,被检察院退回。最近牡丹江国保大队杨丹蓓等人又到于长兰家,说法院要判于长兰。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权,宪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抵触。由此可见,如同当年文革小组的,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机构610发布的所有迫害法轮功的指令都是犯罪,也就是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也都是在犯罪!

另外,六月二十一日晚,牡丹江国保大队杨丹蓓,潘建等六名警察到桦林镇葛丽华家把门撬开,把葛丽华强行绑架,并抢走私人物品。同时被劫持的还有桦林镇卫生院姜凤云医生和安民村的贺淑平。

警察私闯民宅,无端绑架按真、善、忍做好人的百姓,这和土匪有什么区别?!

十二年来,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的迫害中坚守信仰、用善良化解仇恨、用真相破除谎言,用慈悲唤醒正义和良知。法轮大法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级的褒奖、支持议案信函超过三千项,只有中国的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剥夺人身自由、强迫放弃信仰、实施酷刑、甚至被虐杀,这都是无视宪法赋予人的最基本人权,公然践踏法律的犯罪行为。

西班牙国家法庭已经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全球公审迫害法轮功元凶的正义审判早已开始。希望您在这场正与邪的较量中,用自己冷静的思考,选择接受真、善、忍的法理,善待法轮功学员,愿好人一生平安。

发稿:2011年07月13日  更新:2011年12月18日 1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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