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劳教所要人未果
那天上午十点左右,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到了王村劳教所,递给门卫要求释放吕仁娟的申请书,门卫看后就把大门关上,并且开始恐吓。在吕仁娟的亲人的一再要求下,门卫叫来了管教科的科长李某和另一个人。吕仁娟的亲人递交了申请书,告知李某:龙口市“六一零”和国保大队劳教吕仁娟是非法的,李某说只要有劳教书就收。
吕仁娟的亲人又告知她,吕仁娟是回娘家期间,到一个邻居家串门(因邻居家人身体不好),告诉她们她学大法身体好了,让她们记住并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吕仁娟的亲人请李科长回答,这样她犯了哪条法律?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李某回答不了,就说只要有判决书就收人。
吕仁娟的亲人不满意她们的回答,无奈之下说要求见所长,要求见吕仁娟。李某说出一大堆所谓的理由不让见人,并恐吓让吕的家人走,扬言要打电话告诉龙口公安局把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拉走,还要报六一零来抓他们。后李某又叫来一个人在门里给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录相。在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正常办理程序过程中,这些恶警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权,录完相,她们便一走了之。
过了很长时间,出来一个处长王某跟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谈话,他们向王某反映李姓科长及门卫对他们的侵权行为,王某也说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王某对吕仁娟亲人提出的其它问题和相关要求,也是按照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政策执行,搪塞并阻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决定第二天再来找所长,就离开了劳教所。
二、遭绑架、非法提审和殴打
晚上九点左右,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在王村镇苏李庄一饭店门外乘凉,突然来了两辆警车,下来十几个人,未出示任何证件,并且大部份未穿警服,强制拉扯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上了车,把他们带到了王村镇派出所(连同司机共八人),连人带车全部扣押。
到了派出所,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对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一个一个的搜包,抢走他们的手机和电子书,并单独非法审问。过程中,那些人很少有穿警服的,更没有出示他们的工作证件,根本不知他们是什么身份,其中一个女的穿着很低领的衣服,平时在家才能穿的衣服,问一位吕仁娟的朋友叫什么名字,这位朋友就问她是什么身份,穿着这样的衣服审问人,让她出示工作证。她把工作证晃了一下,根本看不清是不是她本人。她说:让你看清了你又上明慧网了,朋友质问她为什么害怕上明慧网?她自知理亏,再没问下去,草草收场。
其中,去要人的姜训亮被三个人恐吓审问,并抓他的头发,还用脚踢他,并扬言把眼镜给他拿下,准备动手行恶,两个人用力抓住姜训亮的手,在不明材料上按手印。
另一位去要人的杨美娟因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配合非法审问,副所长陈维广便恼羞成怒,抓起她的头发,凶狠地打她的脸,并把她的胳膊反拧在背后,将她按在沙发上。当时杨美娟就觉得胳膊象被拧断了一样,疼痛难忍。
陈维广打完后,副所长孙广又上来拧住杨美娟的胳膊,又要行恶。杨美娟大喊着挣脱出来,在众目睽睽之下,恶警没敢再行恶,灰溜溜地走了。
当杨美娟遇到所长刘彦君,告知他陈维广和孙广的恶行时,刘彦军却大声叫嚷着,毫不讲理,反说杨美娟血口喷人,表现出中共的所谓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
在近一天一夜的非法提审过程中,派出所来了很多人,公安局的一个局长(不知是正是副)也来过,吕仁娟的朋友告诉他派出所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他理也不理就上楼去了。还有劳教所的人,有“六一零”的不法分子参与。在提审过程中,不时出现恶警的吼叫声、恐吓声、打人声。
一天一夜的审问没有任何结果,恶警打电话给龙口市公安局,吕仁娟的亲人和朋友们回到了家。
这次绑架是劳教所恶警指使,伙同王村派出所、“六一零”参与的迫害。当天下午劳教所就派人去看车号了。
淄博王村劳教所电话:0533-6689227
管教科:0533-6689165
管理科:0533-6689550
0533-6689847
王村派出所:0533-6680231
0533-6681230
0533-6687925
0533-668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