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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祛疾病 杨万明揭露迫害被冤判七年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法轮功学员杨万明,男,五十岁左右,一九七七年参军,后任北京军分区通讯科科长。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复员,工作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移动公司。

杨万明修炼法轮功,而使其原患的脱肛、胃出血和灰指甲的疾病消失,二零零九年,他揭露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共当局以此为借口将他非法判刑七年,关押于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保安沼监狱五监区。

修炼法轮大法,疾病痊愈

在一九七七年,杨万明参军。在参军期间,患了胃出血的疾病,还有拉肚子的疾病。在小时候还患有先天的脱肛的疾病,还有灰指甲的疾病。这些疾病在缠绕着杨万明,每天在痛苦之中生活。那个脱肛的病症,小时候其母亲为其揉,非常的痛苦。后来,杨成明到部队当兵后,在一家军医院治疗过,当时是好了,后来还是出现脱肛的症状。在这种痛苦中生活,非常的难受。

而在部队中,因为杨万明是通讯科的科长,也经常的参加酒宴,又染上胃出血的疾病。这种病也是令杨万明非常的难受,吃东西都得挑着吃,连水果和冰冻的东西都不能吃,吃了就会导致胃痛,而且非常的严重,在痛的厉害时,都昏迷过去,特别的吓人。还有拉肚子拉血的病状,身体非常的不好,每天的用饭,有时仅是一个鸡蛋黄,一天只能吃一个。

灰指甲的疾病,让人看到他的手指甲、脚趾甲都翘起来。而且脚后跟都裂口子,在流血,也是非常可怕的疾病。

就是这样,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间,杨万明在休假时回到他的老家看母亲,她的母亲看到儿子在遭受着这样疾病的痛苦,非常的难受。那时杨万明的母亲在修炼法轮功,因为母亲知道法轮功有非常好的祛病的奇效,就跟儿子说,让杨万明修炼法轮功。因为在疾病的迫害下,杨万明觉得试试看的态度,也跟着母亲炼起了法轮功。法轮功是佛家上层修炼功法,对一个人的改变非常的快,而杨万明在炼功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他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杨万明简直不敢相信,困扰他多年脱肛、胃出血、灰指甲的病状都好了,而且人也非常的精神。当时部队的人都感到非常的神奇,因为杨万明在部队中很多的人都知道疾病对他的困扰。

因为杨万明的疾病没有了,对他的工作有一个非常好的促进。他当通讯科科长,工作干的让部队的领导非常的满意。而且杨万明的疾病在修炼法轮功后都消失了,他也想让这神奇的法轮功得到洪扬。因为一个人在多年的疾病中,仅修炼了法轮功而疾病全部消失,这在现代的医学上也是一个奇迹。杨万明更知道,法轮功的美好和神奇,于是想让更多的来了解和知道法轮功的美好。于是他给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家中安了电话,用于洪扬法轮功。

遭中共迫害

在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之后,部队欲提杨万明为通讯处的处长,那时法轮功学员在“四二五”那天,万人到北京的中南海上访震惊了全世界。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共产邪党开始要迫害法轮功,而杨万明的升职也就被放下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杨万明依然坚持修炼法轮功,因为法轮功在杨万明的心中已经扎下了根。杨万明打算复员之时,上级都在保杨万明,不让其复员。因为杨万明不但工作非常的出色,在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劳模,而且对同事和朋友非常的真诚,他的领导和单位的同事对他非常的好。但是无论上级如何的保,那时江××迫害法轮功非常的残酷,告诉部队不准有炼法轮功的人,所以谁也保不了杨万明了。最后在二零零零年的一月间,杨万明被迫复员回家。在家中呆了两个多月,就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移动公司上班了。

在新的岗位中,杨万明工作中兢兢业业,又对同事非常的好。那时,杨万明的战友、同事、经理、同学,都和杨万明处的非常的要好。因为杨万明是一个对人非常真诚的人,对别人象对自己一样,都得到这些人的好评。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间,呼伦贝尔市政法委迫害法轮功的文件在海外媒体曝光后。邪党十分惊恐,国家保密局及内蒙古公安厅派人到呼伦贝尔督办,通过网监处进行信息过滤、查找使用破网软件突破封锁的计算机。

同时通过对所有参加过会议及领取这份密件的二百多人进行排查,因杨万明参加了会议,是法轮功学员,被列为重点并对计算机进行监控。经过一段时间的非法调查,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在杨万明的工作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移动公司的办公室中将其绑架,并将办公室查封。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海拉尔市看守所,并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在二零零九年八月秘密开庭,杨万明被非法判刑十年。之后家属得知杨万明被迫害判刑后,继续上诉,历经坎坷,终审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于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保安沼监狱五监区。

一个人在人生的旅途中,在生命受到疾病的威胁时,而找到一个能使自己去掉疾病的方法——修炼。而在修炼的路上却又遭受邪党的迫害,从部队到地方,从地方又被绑架到监狱。一个人只是因为信仰“真善忍”,而把一个想破坏修炼“真、善、忍”好人的文件给曝光,就要遭到七年的牢狱之灾。世上善良的人们那,你们看看这对一个做好人的人,而遭受如此的迫害公平吗?杨万明也只是让人们看到恶党对法轮功的迫害,而让世间的好人去制止这种破坏好人的行为,是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行为,何谈又被非法判刑呢?而杨万明在公布迫害法轮功的材料时,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合法的行为。而对杨万明的迫害,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而在迫害杨万明时,恶警又对杨万明的家进行了非法的查抄。对法轮功的信仰,在中国完全是合法,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违法和犯罪,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违法和犯罪的。对杨万明家非法的抄家,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而在监狱中,又强迫让杨万明“转化”(放弃法轮功的信仰),又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就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一个公民因为对法轮功的“真、善、忍”的信仰,而做一个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公民。然而江氏集团对一个能遵守法律的公民进行肆意的践踏和凌辱,是完全违背于国家法律的行为。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对国家权利的践踏和对国家法律的诋毁终会得到人间正义的处罚,全球公审江××早已开始,江××在世界上已在十八个国家被起诉,中国三十几个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在世界上有五十多起的起诉案件。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当人间正义的法律落到你的头上时,你那时会怎样呢?你会在悲哀中走上人间正义的审判台,得到你因迫害法轮功的信仰者,而得到的应有的惩罚!

发稿:2011年07月11日  更新:2011年07月17日 0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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