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杨秀兰,是开发区医院优秀护士长,与另两位也是优秀护士的法轮功学员周艳波和王春娥,都是医院的创始人,为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医院为了逼迫她们放弃信仰,三天两日威胁。大会、小会、单独找谈话,还给家属施加压力。书记桂金福在一次与周艳波的谈话中说:“如果你还炼、还学、不写保证书,那就不是开除公职的问题了,那就是墙里墙外的问题了。”还有一次,桂金福在上班时间把杨秀兰、周艳波和王某找到书记室,去了之后,看到警察在那里,才知道医院要把她们三个人送大连戒毒所强制洗脑。警察问:还炼不炼了?他们坚决抵制这种迫害,结果迫害没有得逞。后来才知道警车就在楼下等着,医院已经找好了三个护士顶替他们的工作,并给她们每人向戒毒所交了两千元的洗脑费。
后来,在周艳波进京上访期间,医院领导强迫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写保证,包括曾经炼过的也得写。每当节假日,就伙同“六一零”将本院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看守所迫害。有一次,在上班时间,他们伙同“六一零”把杨秀兰和另一护士王某绑架到大连看守所迫害,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当家属到单位去要人时,桂金福还谩骂老人,威胁家属报警要抓人。获释以后,给他俩调离护士岗位,撤销杨秀兰护士长的职务,准备让她俩人刷厕所,后经他人劝说,改为导诊工作。
在这期间,桂金福和李学忠勾结“六一零”经常来骚扰她们。二零零零年某一天,桂金福又找这两位护士谈话,说如果不放弃信仰,不交出大法书,马上劳教你们,给你们一天考虑时间。最后,逼迫这两位护士离开医院,走上流离失所的生活,又一次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痛苦。可是他们却造谣说,炼法轮功的都不要工作,不管家人等。
更有甚者,法轮功学员在教养院被迫害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生活补贴。当他们被释放后要回单位工作时,医院还要强迫写“保证书”“决裂书”等。不写就不准上班。尤其是对周艳波的迫害更是严重。
周艳波,一九八六年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卫校,由国家统一分配到开发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以前体弱多病,苦不堪言,炼法轮功以后,周艳波百病全消,再没开过一分钱的药,为医院节省了数以万计的医疗费,以全新面貌投入紧张的工作中。十几年来一直坚持在临床一线上,从未出现过医疗差错,练就了一套精湛的专业技能。更主要的是具备了一个医务工作者应有的救死扶伤的高尚医德。在工作中时时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的净化自己的思想,在矛盾面前找自己的不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完成了一批又一批的带教工作,培养出很多护士标兵。曾被评为“优秀带教老师”、“优秀护士”、“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她还多次把“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让给了别人。
二零零零年,她处于对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利用周末的时间进京上访,谁知还没能找到有关部门说句公道话,就被绑架迫害。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她依然坚信自己的信仰,不向邪恶妥协。在她生命垂危的那一刻才获得了自由。当身体恢复正常时,就回单位报到。
还有其他两位护士他们一同找到了院长李学忠,要求上班。可是李学忠却特别嚣张,大喊大叫说什么不写“保证书”绝对不能上班,还打电话报警说法轮功学员妨碍他工作,并撵她们走。再后来,又多次去找他要求恢复工作。他却说:你们已经不是医院的人啦,开除了。说开除了,也得给办个手续吧?他说:没有手续,口头开除。
李学忠调离医院后由岳忠生接任院长工作,当周艳波找到岳忠生院长并说明情况时,他说你这事找人力资源部李猛部长,他给你办理就行。当找到李猛李部长时,李猛就说这事让我办,你就必须得写“保证书”,周艳波为了让他明白真相,不要违法犯罪,迫害好人干伤天害理的事,无论严寒还是酷暑找过他无数次、费尽了口舌都无济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规定是每两年注册一次的,周艳波多年没上班,为了注册护士证,她又找到了单位,护理部给办了手续,可是到院长签字时,副院长说,不是我不给签,我这儿全院职工名单上根本没有你的名字。人力资源部李猛随便就把一个全职在编人员的名字从全院职工名单上拿下去了。
信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为有信仰而剥夺工作权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院长李学忠及人力资源部部长李猛公然无视国家的法律。不仅剥夺周艳波工作权利,而且停发基本生活费及一切生活补贴包括独生子女费。这些年来,她为了维护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找回本来就属于她自己的工作。经常去单位找各级领导说明情况要求恢复工作。至今也没有结果。
周艳波作为国家的全职在编人员,曾为社会和医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优秀护士,为了坚持信仰而剥夺她工作权利十一年。从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今没给她开过一分钱工资及各种补贴。她丈夫在双方单位的压力下、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及公安部门的骚扰下被迫与她离了婚。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儿子,没有工资又没有家,还得承担房租费和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这些年她搬了无数次的家,生活上的艰难和精神的压力可想而知。
可是,这一切是谁造成的?作为一个公民有上访的权利、有信仰的权利、也有工作的权利,这是做人的基本权利。大连开发区医院及相关人员对信仰和人权的践踏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和犯罪,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主要责任人:
李学忠﹙现任防疫站站长﹚电话 13304266611
邮编116600
李 猛﹙现任开发区医院工会主任﹚办公电话0411-87640613
手机13384110277
邮编116600
桂金福﹙现已退休﹚ 电话 宅电0411-82491502
手机13998695215
邮编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