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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亨里奇案”谈服从
文/李雪晶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前东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那么我们看看社会心理学是怎样解释“服从”的:

当一种要求以命令的形式出现时,人们都会感到必须服从的压力。这种命令可以来自于一种社会规范,也可以来自于一位权威人物。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个体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观点和行为,以符合外界要求的现象叫服从。每个人都有各种各样的服从经历:服从父母,服从老师,服从作息制度,服从交通信号等等。

作为学者关注的问题是:当一种命令违反道德甚至是惨无人道的时候,人们会不会还去服从它?

耶鲁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拉姆在1963年进行了一项具有创新意义而又颇具争论的研究,探讨了人们关注的这一话题。

首先,有四十位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男性被告知:将参加一些研究惩罚与学习效果的实验。词语对答,抽签决定担任老师或学生。二人一组,老师问,学生答。答错了,老师要按动电钮顺序给予电击惩罚。

老师坐在一台巨大的控制台前,那上面有30个电钮,每个电钮下标有它所控制的电压,从15伏到450伏。学生被带到另一间房子里,为防止学生逃走,还用绳子把他拴在椅子上,然后在他胳膊上绑上电极。老师和学生之间通过有线电讯保持联系。

实验过程中,老师多次电击出现错误的学生。开始电击时,学生发出呻吟声,随着电压的增高,学生则叫喊怒骂,尔后哀讨求饶,再后有猛击桌子,踢打墙壁,最后停止了叫喊,似乎昏厥过去了。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实验者不断的督促老师说:“你必须继续下去,必须予以电击”。实验者还说:“一切责任由他承担,与老师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有65%的被试者服从了实验者的命令,虽然他们听到学生叫喊哀求,显出极大的痛苦,但是还是按照实验者的命令不断加大电压的等级,直到450伏。

实际上,“学生”是教授的助手,他并没有受到任何电击,呻吟、喊叫和拳打声等,都是先前排练好的录音,实验时只须放录音而已。可“老师”对这一切一无所知。

虽然这是虚拟实验,可是被试者做完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后,会受到心灵的极大震撼,会为自己昧着良心电击一个陌生人而长时间的内疚。尽管米尔格拉姆教授对他的实验做了大量的解释,可还是遭到不少学者的抨击。

这说明了一个道理,干了错事后,不管这件事是自己主动干的,还是“服从上面”干的,或迟或早都会遭受报应或惩罚,尽管是虚拟实验也不例外。

那么,我们看看现实中实际例子给出的教训,看看历史给我们留下的见证: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纳粹医院的护士声称她们是“服从命令”,但是结果还是被处以绞刑。

中共的统治阶层干了坏事,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服从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目前在中国大陆持续了十多年的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中,有许多警察明明知道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弟子是干坏事,但往往以这是上边让干的为借口,执行迫害好人,泯灭良知的错误命令,殊不知这种坏事是不能以“服从”为借口的,是不论时日长短都要偿还的第一大罪,跑到天涯海角都逃脱不掉的,并且是永远也还不完的。这些人经常赖以行坏事的借口是:

一、将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诽谤法轮功的说辞当成“命令”,从而错误地“服从”。可是这些人不知道他们“服从”的是江泽民这个“兩奸两假”的特务的命令,并且江本人现在自己都承认迫害法轮功是其一生干的两大“蠢事”之一。(消息来源:香港《前哨》杂志2011年2月刊大陆报导栏目《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大事件》)

二、国人道德水准大滑坡,受中共长期不断的整人运动中宣传的暴力、恐怖、党文化毒害太深,看到了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诽谤法轮功的评论员文章,有些人想也不想就“服从”恶党的错误命令,从而稀里糊涂地卷入了中共又一场害人运动,结果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三、受邪党挟持,诱骗入门、经济挂钩、株连策略。

一是中共误导下级:执行命令,让干啥就干啥,出了事没责任,是上边叫干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 打死算自杀”;二是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三是恶党将迫害法轮功和警察的经济挂钩,或以株连九族相逼迫,欺骗挟持这些人干坏事。

但无论如何,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追究罪责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

实际上盲目“服从”者不知,迄今为止,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就是说,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四、盲目“服从”者一定要清楚,连610前期的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要收集上缴和销毁,不敢下达书面文件,大部份指令都口头传达。这鬼鬼祟祟本身不就是中共高官要销毁证据,将来让基层参与的“服从”者来替罪吗?

在审理“亨里奇案”中,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的善良行为,是见证着人类良知的正义举动。

被誉为“美国将军的摇篮”的西点军校,校训、军规中都写着要“无条件执行、工作无借口”。但却鲜有人知道,近些年来,“拒绝服从不正当命令”成为了西点军校的一门道德哲学必修课。也就是说,当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身为军人的西点毕业生们理应选择的是后者。

英格·亨里奇盲目的“服从”,结果自己坐牢。刘传新的盲目“服从”导致自杀。纳粹护士的盲目“服从”导致绞刑……

历史与现实中的例子都充份证明:盲目“服从”错误命令者是要承担责任的,“服从”恶党迫害正信的法轮功弟子的命令是重罪,中共和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已犯下罄竹难书的滔天大罪,因此奉劝现在还执行此命令者好自为之,不要再步上述“服从”者的可悲后尘,从而毁了自己的永远。

发稿:2011年05月07日  更新:2011年05月22日 21: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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