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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辽宁省阜新市“六一零”栾利民,操控阜新市“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安、公安、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等人员,大肆绑架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并以非法拘押、劳教、判刑等手段加以迫害,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特别是公、检、法、司的所谓“执法人员”,公开犯罪(绑架、抄家、抢劫),其性质已黑社会化。

近一年来,阜新地区发生了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严重迫害案例,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其中,彰武县的张素香于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被彰武县恶警绑架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施加迫害。在其后的六十二天里,她的智障女儿因无人照管,在一养老院死亡。

之后,张素香又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在关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五队。

阜蒙县的宋桂云(六十多岁),曾多次遭到迫害,先后经历过七年的牢狱迫害,近期又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七个月。在送往监狱时,因肢体活动受限、无法站立等各种严重身体症状,监狱拒收。但新地看守所仍不放弃送监的企图,至今不放人。

阜新市的律桂琴(五十七岁),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绑架,从十二月二十八日到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在辽宁马三家教养院期间,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失忆。

阜新市的陈波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被绑架,马上被劳教一年,现在辽宁马三家教养院遭迫害。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又有陆亚宏(七十岁左右)、耿淑凤(七十岁左右)、马清元(五十多岁)、宋淑玲、张忠仁、赖静贤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新地看守所遭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辽宁省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
辽宁省阜新市“六一零”栾利民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思伟
辽宁省阜新市新地看守所所长李俭学

发稿:2011年05月25日  更新:2011年10月17日 23: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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