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明,男,今年四十五岁,原是天水市北道区电信局工程师。一九九六年九月,在出差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喜得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后,在不知不觉中,曾患有的阑尾炎、胃炎等疾病都消失了。
修炼前,王永明对名利看的很重,工作只是应付着干。修炼后,对工作不挑不拣,不计较报酬多少,和领导、同事的关系也融洽了,心情也好了,自己感觉每天过的很充实,家庭也和睦了。
省政府上访遭软禁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王永明听到大法被打压的消息到甘肃省政府,想向政府反映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当天下午,被送到七里河区体育场,后由遣送站把天水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转回天水。北道区政保股股长周继祖把北道法轮功学员李义奎反剪着手拖到车上。北道区公安局把王永明、李翠红、李义奎的妻子和儿子等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北道区公安局。王永明、李义奎和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铐在公安局四楼楼梯的扶手上一夜。第二天,王永明被转到北道道南派出所软禁了一周,李义奎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转到桥南派出所也软禁了一周。
北京上访被拘留
二零零零年元月四日,王永明和妻子李翠红、程桂兰(已被迫害致死)去北京上访。第二天,程桂兰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王永明和李翠红元月九日在广场炼功时被警察绑架到前门派出所,转到天水驻京办,驻京办的人把王永明和李翠红看着上了回家的火车,并谎称“你们可以直接回家了”。可是,等从天水刚一下火车,却被早已等在站台的北道区电信局副局长马爱民,政保股股长张全有直接绑架到北道公安局。程桂兰、李翠红被非法关押在北道区拘留所,后因她们绝食抗议,六天后回到家中。王永明被逼迫每天到北道公安局报到,半个月后,又被北道拘留所非法拘留到大年三十才放回家。
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二日,王永明被北道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北道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二日,王永明被转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一大队二中队。每天逼迫干超体力奴役劳动,在用石灰粉刷墙时,王永明的十个手指被石灰都腐蚀烂了。定期要找着谈话,逼迫所谓的转化。定期写思想汇报,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说话。二零零零年六月中旬,天水市北道区电信局派人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直接送到劳教所,逼迫王永明签字。
被绑架到洗脑班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永明被绑架到北道公安局在北道区戒烟所办的洗脑班,非法关押三个月。期间,有女法轮功学员在炼功时,警察闫某某动手打学员,王永明和其他男法轮功学员出面制止,王永明被警察裴某某和保安直接从近两米高的台阶上扔下去,戴上手铐,在办公室用胶皮管毒打。后在戒烟所所长朱万民的指使下,王永明被吊铐在篮球架的栏杆上一个多小时。
诬判十一年重刑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王永明在姐姐家被秦城区公安局局长史居平带人绑架到北道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冯季堂、桥南派出所警察刘利军等在公安局四楼非法审讯。二十四日转到北道刑事拘留所,绝食六天后,被转到天水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提审时,在天水市秦城区政保股股长冯季堂的指使下,警察董某某和张某某把王永明反铐在公安局后面的木柱上四、五个小时。十二月,王永明被天水市秦城区法院诬判十一年重刑。二零零三年三月,王永明被转到兰州监狱入监队,每天强迫剥蒜,若不干活就被吊铐,用电棍电。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穿囚服,警察指使刑事犯毒打。
二零零三年七月,天水法轮功学员王永明、王伟平、高招明、杨景春、李春生、赵后雨(又叫赵兰州)、尚君斌由兰州监狱转到天水监狱。刚进监狱,王伟平被关进教育科,其他人被非法关押在入监队。警察安排两名犯人包夹一名法轮功学员。白天教育科警察找王永明谈话说:“你们觉得法轮功好,为什么不在家炼,跑出来炼功干什么,还去中南海上访,跟政府对着干,跟政府作对是以卵击石。”王永明回答:“我们没有参与政治,我们只是讲清法轮功是什么,讲述被迫害的经过,我们是怎么样修炼做好人的。”
二零零三年十月的一天,天水监狱把法轮功学员转到各监区,为此监狱还召开所谓的承包责任会议,安排有法轮功学员的监区长要表决心,签责任书。王伟平、高招明被关押在一监区,杨景春、李春生被关押在三监区,赵后雨、王永明、尚君斌被关押在四监区。
四监区关押的多是无期死缓服刑的重刑犯,苦役最重、最脏。听老犯人说景昌(现病休)当监区长时,一年死亡十几人,就是每月死亡至少一人。那时各监区各自开办灶房,监区从外面买来过期发霉的坏面粉。在食堂干活的犯人说:“我们用榔头把结成块的面粉砸碎,再用筛子筛出细面,加一些好面做成馒头,蒸出的馒头掰开有股呛人的怪味,热时很难下咽,只有凉了硬着头皮往下咽。不是笑话,把剩馒头扔给猪,猪嗅一嗅,就走开了,连猪都不吃。”景昌的妻子在医务室,四监区的病人检查身体都正常,人病得不行了,才去抢救,已经晚了,那一年死亡犯人很多。一个病中犯人干不成活,警察硬说他在装病,在水房拿水管淋他,不几天那犯人就被折磨致死。王永明亲眼见过一个陇西的犯人得病后,还让他每天出工干活,最后连高床都上不去,到后来人已经不清醒,抽搐、喊叫,怕影响其他人,就把他关在三楼的电视房,铺块席子躺着。第二天,在往医院送的途中就已经死亡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的一天,监狱上大课,就是每周一晚上组织的全监狱犯人集中学习,其实就是洗脑。教育科原科长魏俊明讲课时说些不符合事实的诬陷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话,王永明起身要离开会场,中队长温彦明不让走。一会儿监区警察刘江涛(后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卖力,升为邪教科科长)拿着电棍气势汹汹的走来,对着王永明电击,王永明高喊:“警察打人了,法轮大法好。”他们上来一帮人把王永明打倒在地。警察高天平拽着王永明的衣领,把王拖出会议室,拖到楼下办公室(是四监区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用三、四根电棍疯狂的向王永明施暴,王永明被电的直蹦,高声喊叫,他们仍不停手。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逼迫法轮功学员和其他犯人干奴役,就是织地毯,车间环境恶劣,毛线的飞尘满车间飘荡,无防尘措施,人直接吸入肺部。每天定出任务,完不成者,轻者打骂,重者吊铐,关禁闭,扣减刑分。绝大多数人常年在那种环境下干活,都染上胸膜炎、肺炎等病症。伙食也相当差,有时进一些过期的黑面粉,做出的馒头有怪味,吃了小腹部发胀,尽想上厕所,可又便不下来。饭菜里没有多少油水,盛到桶里,在桶上面撒一些葱花,泼一些油,看着油挺大,可在实质全是水煮的。就那样的菜给的也很少,有时到最后打菜的人就剩下清汤了。后来每周要改善伙食几次,可还是很少吃到肉食,一顿浆水拌汤和一顿面条也成了改善了,其实只是改变了口味,和给犯人家属宣传的菜谱花样很多,全是哄人的,给外人看的。
监区成立了帮教转化小组,分几个组,轮番上阵。监区干事白明(后任副教导员)、张彦明(中队长)、毛俊江(后调二监区,任中队长)一组,温彦明(中队长)、高天平、王涛一组,每天提审,找法轮功学员谈话,宣读诬陷法轮功的邪书,播放污蔑大法的光盘,叫法轮功学员蹲在那里,不叫坐板凳。
二零零四年,王永明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以前所说所写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警察就又严重迫害王永明,把王永明叫到办公室,参与迫害的有中队长王某某、高天平、王涛、孔某某。孔某某扇了王永明两个耳光,一脚把王永明踢翻,王涛手拿电棍电击。
警察定期让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他们知道也是假的,还非让写,不写就是思想有问题,要找着谈话,或威胁恐吓。
一次,又对王永明进行迫害,给王永明戴上脚镣。王永明正告警察:“你们这样迫害我,是要遭报应的,甚至累及你的家人。”他们不但不听,反而说王永明诅咒他们,让王永明蹲下,王不蹲。张彦明一把扯住王永明的脚镣一拽,王永明被拽翻在地,五、六个人一拥而上,拿电棍电击,有电头的、脖子的,有电胳膊、腿的。王永明大声喊叫,刘江涛就把电棍塞进王永明的嘴里,电到最后电棍没电了才罢手。
晚上,又纵容犯人打王永明,有个叫王蒿筛的踢王永明手上戴的手铐,手铐就嵌进肉里,来回把王永明推着往墙上撞。温小杰用拳捣王永明的胃部,使王永明喘不过气来。赵凤林让王永明直直的站着,不让靠墙。一打盹就捅一下,王永明猛然惊醒,被折磨的生不如死。
二零零五年九月,王永明觉得监狱不是自己呆的地方,应该回家。在冲一道门时被抓,恶警又迫害他,给他戴上脚镣,每天从禁闭室走到办公室,有几十米的路。因戴的是小号脚镣,腿被磨烂了,每走一步钻心的疼,几十米的路如上刀山。第一天晚上伤口结疤,第二天又撕开……那天王永明不配合对他的非法迫害,警察指使恶犯张守义、宋江洪、镡望弟抓着脚镣,倒拖着把王永明拖到办公室,王永明的头皮都被磨掉一块。晚上不给褥子,不让睡同关在禁闭室的犯人的褥子上,王永明只能睡在一条绒裤上,冰冷的水泥地上一会儿就又冻醒了,犯人为了整人,把地板拖得湿湿的,门窗大开让冻。
酷刑演示:脚镣 |
二零零五年,王永明为了抗议非法迫害,开始绝食,警察指使七、八个犯人把他摁在地上,右膝关节都摁错位,留下后遗症,到现在王永明走长路就痛,没力气。王永明被强行插胃管灌食,恶犯张守义拿竹棍抽打他,宋江洪用指头捅他的腰部。
王永明在天水监狱遭受了六年多的非人折磨,终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以假释的形式回到家中。回家后,北道区公安局还经常给王永明的家人打电话骚扰。
区号:0938 邮编:741000
直接参与迫害的有:
天水监狱监狱长魏兴刚(省劳改局副局长兼任)、副监狱长楚志雄(现武都监狱监狱长)、政委郑占海(后升为监狱长)
一监区监区长王强(后升为副监狱长)、教导员苏维明
中队长吴存信、杨盛宏
干警覃建等
三监区监区长王长生
四监区监区长夏建军教导员张建华
中队长温彦明,张军,张彦明
干警白明,刘江涛,高天平,王涛,毛俊江等
邪教科科长刘江涛:13139382077
四监区办公室:8284788
四监区教导员张建华:13309388958
中队长温彦明:3671995
二监区中队长毛俊江:13139385279
麦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冯季堂:13919671599
麦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高新志:13893868822 8277785
麦积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办公室:2654852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1/6/8/125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