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罗良珍非法开庭。审判长:蔡金水,陪审员:徐佳荣、黎建菁,书记员:梁晓静,国安610:彭小红、郑标、赵健英、刘秋洋、丁勇,永安派出所:韦捷、黄锦华等。2011年4月一审,罗良珍被非法判刑三年,据悉,罗良珍准备上诉。
罗良珍,男,客家人,今年大约48岁。99年5月以前,患有近三十年的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鼻炎、腰椎骨质增生、失明症,三十多岁的男人走路半小时,就要停下来休息。
学炼法轮功一个月后,罗良珍所有的病都神奇的好了。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后,迫于种种压力,他就没有继续炼了。一直大约到2010年初,罗良珍才又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功。
在家里,由于妻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行动困难,没有工作;儿子又小,并患有多动症和轻度智力障碍,罗良珍成为一家的顶梁支柱,同时还要承担父母每月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用和年近九十的老丈人每月五百元的生活费用,经济负担很重,忙里忙外的。在下班回家后,还主动做家务,每天早上五点多起床做饭给儿子,尽量减少外面的应酬,陪儿子做作业,耐心教育小孩,使小孩越来越少发脾气了。
在社会上,罗良珍处处与人为善,遇事考虑他人,对人宽容忍让,不再刻意追求名利。
这样一个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就因为派发传播传统中国文化的神韵光盘,被中共判刑三年,这给他本人、家庭、社会带来多少苦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