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法轮功学员就诉江案上诉联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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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澳大利亚联邦高级法院就悉尼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不接受纽省高院允许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享有“外交豁免权”而上诉联邦法庭一案进行聆讯。章翠英女士以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六一零办公室”,此案于二零零四年在纽省高级法院立案,历时七年。

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迫害元凶送上历史审判台

诉江案原告章翠英女士
诉江案原告章翠英女士

原告章翠英女士表示:我之所以要百折不挠地起诉江泽民,是因为法轮功学员是一群追求“真、善、忍”的好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一直作为江泽民群体灭绝的对象而承受极其巨大的灾难,江泽民发动的在全中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对人类善良本性的摧毁,是对人类良知的践踏,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完全超出了种族灭绝的范畴。这样的滔天罪行如何可以豁免?如何可以逃脱人间法律的审判?

章翠英女士说:二零零四年起到现在,来自中共以各种手段对此案的干扰破坏从来没有断过,中共动用外交关系,利用各种利益的诱惑,胁迫澳洲政府进行司法行政干预,以外交豁免权为由为被告江泽民开脱罪责。我绝不会因此而退缩。尽管中共以一国外交横加干涉,但为自己和所有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讨回公道,我决不放弃,坚持上诉,无论时日长短,不管困难重重,都必将江泽民送上人类的审判台。

章翠英女士的代表律师向法庭做了上诉理由陈述,此案起因是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遭受酷刑而起诉被告江泽民犯有酷刑罪,酷刑罪是不属于官员正常享有豁免权的范围的。澳大利亚关于酷刑罪条款里并没有地域的限制,不管酷刑是否发生在本地,法律上都应按照酷刑罪条款去裁决。中国所托词的豁免在本案是不能成立的,原告在中国受到酷刑却无法申诉,如果澳洲以豁免为由停止本案,也不符合本国对酷刑罪裁决条款。此外,国际法不认可酷刑罪可以豁免。 被告也不能提出被豁免,因为被告目前已离职。

诉江案揭示了迫害法轮功对于人类的危害

纽省法轮大法学会戴乐先生
纽省法轮大法学会戴乐先生

纽省法轮大法学会戴乐先生说:在中国这场信仰迫害正是通过全面剥夺法轮功学员做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为基本特征的。因为不放弃信仰而被抓、被关、被判刑、被劳教、被酷刑折磨和虐待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数以万计,即便是没有受关押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每天生活在一种非常压抑、扭曲的环境中。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是不被允许的,那么就是在精神上被旷日持久的折磨。这种折磨是无形的,是无所不在的,这种痛苦远胜由于肉体上的折磨带来的痛苦。起诉江泽民,一方面是用法律手段制止这场对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的迫害;另一方面,诉江案揭示了迫害法轮功之对于人类的危害,成为引导人们,特别是中国人的精神反思的开始。中共灭绝人的信仰和精神,“种族灭绝罪”都没有办法完全涵盖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实质。

澳洲人的正义支持

几年来,法轮功学员风雨无阻,坚持在高院前的皇后广场上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征集到数万个支持者签名。他们的勇气与艰辛的过程,赢得附近法官、律师和政府官员的关注和支持。

法院附近教堂的一位神父表示,澳大利亚人民不能屈从中共压力,为迫害人权的元凶辩护。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全世界的人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由于几个个人的恶行而带来的战争,数以千万计的人们失去了生命,无数的家庭遭到了破坏。为了使人类社会不再发生这样的悲剧,战后的国际社会成立了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来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他说:“最简单的道理就是没有人会为希特勒的罪行而进行辩护,给他豁免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应该建立在和平、尊重、互利的基础上。离开这些基本原则,如果这里面有太多的欺骗和要挟,那就会给人民、社会甚至是整个国家带来灾难。让我们站在一起,共同抵制中共的霸权行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就是掩盖罪行和继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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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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