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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政法委图谋迫害提意见者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四时许,居住在济南市舜玉小区北区的于亚欧、李杉杉(夫妻),来到了济南市舜玉小区街道办事处,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的权利,向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的刘科长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提出:其张贴于舜玉小区北区宣传栏内的污蔑大法的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实的、误导群众的宣传,要求其撤下。

在于亚欧和李杉杉两名法轮功学员向“610”办公室工作人员提批评建议时,其领导刘科长多次离开办公室“忙工作”,并在一个小时以后,刘科长说:“正好我们的领导也在这里,你们过去跟他们谈一谈吧。”,于是刘科长将于、李两名法轮功学员引导到另外一间大一点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里面已经坐了几个人。

一进办公室门,就有两个脸色发黑的人要求于、李两名法轮功学员坐下,这两个人表现出似乎早就认识于亚欧、李杉杉两名法轮功学员的样子,一开始还只是说“先坐下慢慢谈”。当两名法轮功学员询问这两个人的姓名、职务时,俩人开始不太愿意说,后来一个坐着的胖一点的人说他姓孙,是济南市市中区政法委的,另一个较矮较瘦的人说他姓陈。由于两名法轮功学员对于其姓名、职务的追问,孙姓和陈姓的二人之后就变得态度恶劣起来,并用呵斥的口气要求于、李两名法轮功学员“坐下!”李杉杉说:“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你有什么权力命令我们坐下或者站起来?”姓孙的说:“你们还敢在这放肆!”似乎这个副主任办公室或者街道办事处是他的“山寨”。姓陈的说:“别让他们走,我去拿摄像机!”

于亚欧一看对方根本没有诚恳“交谈”的态度,就转身离开,李杉杉随后跟上了他。副主任办公室里的两名工作人员和“610”办公室的刘科长及一名女工作人员马上追了出来,其中一人一边走,一边多次用手抓住于亚欧的胳膊,不让他离开,并口口声声说是要让两名法轮功学员回去“谈话”。李杉杉说:“是你们刘科长说领导也在,把我们请过去谈话的。但是态度根本不是谈话的态度,宪法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你们没有权力那样呵斥。不就因为我们是炼法轮功的才这样对待我们吗?”并说:“你如果再拉我丈夫,我就打110了。”两人随即离开了舜玉路街道办事处。

大约二十分钟后,舜玉路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的刘科长、一名女工作人员和之前拉过于亚欧不让他走的一名工作人员来到了于亚欧和李杉杉的家门口敲门,于、李两人没有开门。三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去楼下的传达室询问了于亚欧家中是否有人的情况,并要了传达室工作人员的电话,然后离去。

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批评、建议权利是很正常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倾听。而济南市市中区政法委的两名所谓“领导”态度恶劣的对待向行政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群众,并以拿摄像机录相相威胁,还让舜玉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动手阻止两名公民的离开、妄图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也看出其“政法委”在对待法轮功学员和处理所谓“法轮功问题”上的粗暴与阴险。

发稿:2011年05月15日  更新:2011年05月15日 0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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