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聂春玲的呼吁:
我是杨建坡的妻子聂春玲。近日去冀东监狱探望了丈夫。开始狱方百般阻拦不让见,后经以理力争方允许相见。看到丈夫躺在床上,瘦的皮包骨,身上一点血色都没有,整个人都快脱相了,一米八的身材看上去都不足一百斤。看到此情此景,我心如刀绞,欲哭无泪。儿子、女儿看到父亲又被迫害成这样,悲愤交加,痛苦的心情更是无以言表。
十几年来,孩子们一次次面对父母惨遭迫害,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和痛苦。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父母做真、善、忍的好人到底有什么错?!到底犯了哪条法?!
在被非法判刑前,我丈夫就多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被非法劳教,关押在廊坊市的万庄劳教所。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日晚,在唐山被恶警绑架到丰润区公安分局一科,三十八天后,恶警看把他折磨得快不行了,再不放就要死在里面了,这才让家人把他接回家。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下午,被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分局劫持,绝食一百零八天,体重由原先的一百八十斤被迫害的还剩八十来斤。
在二零零六年正月初八,为营救同修,被非法判刑六年,绝食抗议两年零八个多月,脱离了关押地,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被冀东监狱送回家中。回来时身体极其虚弱,瘦得只剩一把骨头,身体各个器官几乎处于衰竭状态,生活不能自理。
在我丈夫的身体刚刚有些恢复时,二零零九年期间,本地公安局、派出所伙同冀东监狱就多次到家骚扰,企图将杨建坡再次绑架回监狱,但都因我们坚决抵制没有得逞。不料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早晨八点左右,杨建坡开车去开发区上班途中,被开发区巡警跟踪,并将其非法抓捕到廊坊市开发区分局。后由廊坊广阳区国保大队黄姓队长联系唐山冀东监狱,没有经过任何手续,也没有通知家属,于当天下午三点就被唐山冀东监狱非法带走。
罪恶不能再这样继续下去了,现在我强烈要求冀东监狱及廊坊市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丈夫杨建坡,因为信仰无罪!迫害有罪!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人生观,让法轮功学员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诸恶不做…何罪之有?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制作、散发资料有罪吗?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为了制止这场残酷的镇压,法轮功学员揭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丑恶嘴脸,曝光他们的罪恶行径,维护民众的知情权,还民众一个公道,这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的正义之举,法轮功学员只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对“真、善、忍”的信仰,还是上访、或讲大法真相都是合法的。
法轮功学员在修炼法轮功后,变得身强体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邻里和顺、社会和谐。他们总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人。这样的好人是犯罪吗?!
综上所述:法轮功修炼者在思想上的信仰是自由的,法轮功修炼者在行为上没有任何有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其实,谁都知道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包括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包括发动这场迫害的首恶江泽民。他只是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心,发动了这场残酷的迫害与镇压,使数千万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劳教、打死打残、酷刑折磨、害死了无数善良的生命,拆散了许多幸福家庭。还编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来欺骗不明真相的善良的百姓,来仇恨法轮功,更残忍的是有的地区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来牟取暴利后焚尸灭迹。这十二年来中共利用这些暴行给无数美好的家庭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老人无人养、孩子无人管。我家所遭受的迫害只是这场迫害的冰山一角。
迫害中,中共江氏集团无法无天,参与迫害的人不讲法律,可是未来和正义一定要对这些人讲法律,而且这一天越来越近,现在肆意妄为,到时一定不得不去面对法律!而且事实证明:面对即将到来的正义审判和法律制裁,中共江氏集团是极为恐惧的。面对强大的起诉压力,和对将被清算的恐惧,二零零四年江泽民派人到海外找法轮功谈判,扬言只要不在海外起诉江泽民不追究他迫害法轮功的法律责任,他愿意停止迫害,美名曰:给法轮功平反。作为交换条件,中共将效仿文革结束为平息民愤枪毙大批军人和犯罪份子那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死多少人,中共将枪毙多少犯罪的“六一零”人员、警察和国安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国家公务员。
二零一一年二月刊香港《前哨》杂志大陆报导栏目中的头条文章,即总第二百四十期被列为封面的精选文章,题目是《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大事件》文章表明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自认这辈子做过两件蠢事:之二则是镇压法轮功,为自己平添了几千万“敌人”,是这辈子中做的第二件大蠢事。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那些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那些上当误解或仇恨法轮功的人们,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无知中去犯下各种罪行的人下场注定是极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镇压法轮功是靠行政指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 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共江氏集团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
我再次强烈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我的丈夫杨建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无论时日长短,我定要行使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绝不放弃,直到我的亲人回家!
聂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