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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刘晓华、郑立军遭绑架 地方公检法再构冤案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上午,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石岘镇派出所人员非法抓捕了石岘镇法轮功学员刘晓华和汪清县法轮功学员郑立军。经过一段时间的秘密关押,现在,刘晓华被非法关押在图们后鞍山看守所,郑立军被非法关押在汪清县仲安看守所。图们国保警察伙同后鞍山看守所欺骗两人家属,隐瞒秘密关押和刑讯逼供的事实,并欲非法判刑。

三月四日上午,刘晓华和郑立军被非法抓捕到图们市公安局后,被分别单独囚禁,戴着镣铐,二十四小时轮番刑讯逼供,不许睡觉,使他们行动、自理都困难。图们国保警察对郑立军使用硬塑料管酷刑迫害。警察还对刘晓华家和郑立军的租住房非法抢劫,劫掠的私人财产,目前数额不详。

当两人的家人找到图们国保大队要求解释时,问接待者身份时,国保大队负责接待的警察(大队长周宏)说自己只是普通警察,并拒绝报出姓名。当家人说到二人被非法酷刑迫害一事时,那个警察扬言让他们爱到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去告图们国保大队好了。

郑立军被非法抓捕后,警察没有通知家人。当家属指出时,负责接待的中共官员竟然说他们抓人后,不想通知家属的话,就是可以不通知。

就刘晓华、郑立军二人被非法抓捕遭酷刑迫害一事,两家人很气愤,决定走法律途径营救亲人,制止非法的迫害。

据悉,郑立军、刘晓华两人现在身体状况令人担忧,图们国保警察不让家人会见刘晓华。据闻,汪清县国保警察答应归还部份被图们国保警察非法劫掠的私人存折给郑立军家人。相关中共地方警察扬言要给两人非法判刑,要给郑立军判重刑。

下面是刘晓华、郑立军家人发出的公开信:

公检法相关部门以及人大、政府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你们好!

我们是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石岘镇刘晓华和汪清县郑立军的家人,今特为刘晓华、郑立军在被非法抓捕后遭非法抢劫、刑讯逼供,酷刑迫害一事,依中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现向有关部门提出正式申诉和控告。

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上午,一群图们市国保大队警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就非法抓捕了刘晓华、郑立军和刘晓华珲春来联系办私事的朋友周菊静,并且对刘晓华家和郑立军的居所进行非法抢劫。刘晓华家在二零零九年一月被当时的国保大队警察王源晟等抢走录音机、手机、存折(内有8000多元),再加上这次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不算物品,存折和现金相加就有近万元;郑立军本人亲自保管的私人存款大约有几万元和一些现金(具体数额不能确定)也被非法抢劫。

在图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对刘晓华、郑立军、周菊静三人进行独隔离实施刑讯逼供。特别是对刘晓华和郑立军,他们被相关警察非法使用镣铐等刑具加身,二十四小时轮番刑讯逼供,进行暴力取证,对受害人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伤害,严重破坏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惨状令人目不忍睹。现在也不知他们日常生活是否还能够自理。

由于现实情况限制,我们只能为相关部门提供所知的这些情况。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留置”的最长时间为48小时。而郑立军、刘晓华二人被长时间非法拘禁在图们市公安局,图们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刘晓华、郑立军二人被轮番刑讯逼供,二十四小时不许睡觉,酷刑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相关警察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按相关法律,刘晓华、郑立军私人财物被非法劫掠,相关警察已经构成抢劫罪。

鉴于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们指控图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不能推诿。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我们强烈要求相关司法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以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

经过长时间的酷刑迫害,刘晓华、郑立军都受到及其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伤害,身体状况令我们家人极度担忧!我们在依法控告相关警察,要求立即依法立案调查的同时,强烈要求立即接回刘晓华、郑立军,我们家人陪护进行康复疗养。人命关天,救人如救火!否则,如果他们二人万一遭遇不测,所有相关人员全部罪责难逃!我们必将倾尽生命之全力,使用一切正当的方法,对所有相关犯罪人员必将穷追到底,直到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刘晓华、郑立军都是好人,他们的遭遇,令我们家人感到如同文革浩劫再现。有警察说:“对法轮功不讲法律!”这样的人,你们给自己留后路了吗?文革后,许多当年执行上级命令的人被严惩,有点甚至无路可走,自杀以求解脱,许多公安人员和罪大恶极的造反派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就是前车之鉴啊。

还有一点,据说现在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秘密传达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是在中国政府内部,许多镇压的事情都被故意掩盖着,到现在也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说明了什么问题?二零零六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命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依法承担。

因为亲人的遭遇,我们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层面了解到刘晓华、郑立军现在的遭遇,都是被非法强加的!找遍中国现行法律,也没有一条可以允许这样对他们进行迫害的法律依据!这样在中国现在司空见惯的现象正常吗?就是在中国现行体制内,文化大革命的前车之鉴,不也值得你们深思吗?我们知道,在中国现在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政府人员如果全凭道义和良知来考量等待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件,可能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威胁,但跳出狭隘的眼前利益着眼未来来看,在你们现行的权利范围之内,尽量依法善待被迫害的刘晓华、郑立军,才是你们正确的选择。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我们依法行使自己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控告相关警察对刘晓华、郑立军迫害过程中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侵吞私人财产的抢劫罪。请公检法等相关司法部门依法主持法律公正,维护司法尊严,立即依法立案调查,查证核实事实真相,严惩执法犯法的相关犯罪人员!同时再次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刘晓华、郑立军回家由家人陪护,进行康复疗养,我们有充份的理由确定他们现在的遭遇对他们的生命已经构成严重威胁!

我们诚挚的请求社会上的一切正义力量,道义关注刘晓华郑立军被迫害的事件,请求相关执法机关的法律援助!

所有尚有道义良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官员们啊,请匡扶正义,为民做主!

投诉人:受害人家属

发稿:2011年04月30日  更新:2011年04月30日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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