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王俊红
一、绑架、酷刑逼供
王俊红,一九七四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原来是双鸭山市选煤厂职工,住双鸭山市尖山区向阳小区二十二号楼。二零零零年七月因去功友家串门,被非法关押了七天。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写大法真相标语被绑架,绝食抗议期间被所长王忠国和狱医徐恩江强行灌食、殴打,被非法劳教一年,后被勒索了3000多元释放。勒索者单位:双鸭山市公安局,主要责任人:李雪、王殿春。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双鸭山市公安局610杜占一(二零零三年打死大法弟子纪松山元凶之一)伙同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谢云桐(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勒索宝清大法弟子十多万元)、杜福祥,国保大队强刚等十多人,把王俊红租住在宝清县元丰巷一号房屋前后包围,当地社区以查户口为名敲门,王俊红没有开门,杜占一从隔壁邻居家翻墙跳入院内,把窗户撬开闯进屋内,随后又有六、七个人闯进来,把王俊红和田小玄、王亚荣、孟宪国、姜杰五人非法绑架,并且进行非法抄家。他们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穿警服,没有警车,行径如强盗一般。他们抢走理光速印机一台、原子激光刻章机一台、IBM笔记本一台、佳能彩色打印机两台、台式电脑一个、光盘一千多张及各类耗材、手机七部、电子书三个、MP4两个、现金四千多元(真相币二千多元)和生活用品,总计价值七万多元。
王俊红等五人被绑架到宝清县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孟宪国遭到谢云桐(二零零七年曾勒索孟宪国二万六千元)指使的多人对其进行殴打。王亚荣听到后去阻止,也遭到白某(二零零八年新考入公安局)的拳打脚踢。晚九点多,宝清县公安局局长邓龙波(主要迫害法轮功)签字,把王俊红等五人送到宝清第二看守所。王俊红绝食抗议这种迫害,第五天上午,谢云桐指使看守所狱医朱某(名字不详,在宝清县内开好得快大药房)灌食,王俊红被劳动犯吴某二人背出监室,在看守所大厅把双手、双脚都锁在铁椅子上,狱医朱某用螺丝刀把王俊红嘴撬开,把插管从嘴插进胃里(插管未经消毒)灌进掺有不明药物的盐水。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田小玄被杜占一、谢云桐等提出看守所三天两夜,在宝清县公安局进行非法审讯。田小玄被铐在铁椅子上三天两夜,杜福祥曾用矿泉水瓶往脸上喷水,不许睡觉,参与非法审讯分别还有宝清经侦、刑侦,其中一人叫王天成。田小玄回来后双腿膝部肿大,不能正常行走,近一个月双腿才恢复正常。半个月后,宝清县才下达对五人的拘留七天和打延期到七月十日的两份拘留证,王俊红拒绝签字。
二、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中旬,宝清县检察院对九人(陆续又抓四人,刘俊忠、蒋贵福、于占鸿、田成军)下逮捕证,一个星期后又下起诉。期间公诉人孙贵成(人名不确切)和政保科社福祥都曾违法一人操作讯问笔录。非法开庭日期不详,审判长、书记员等不详。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前后下了[2008]清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王俊红被非法判刑十年,田小玄八年,王亚荣、孟宪国、姜杰都七年。期间所有的抓捕、起诉、开庭、下判决书都是秘密进行,均未通知家人,王俊红也都拒绝签字。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王俊红向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法曾有二人来询问笔录(姓名不详),王俊红曾要求返还非法抢走的东西,至今没有归还。二零零九年三、四月份(月份不详)下了[2009]双刑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王俊红、王亚荣、孟宪国、姜杰维持原判,田小玄改判七年。
三、冤狱折磨、奴役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王俊红、王亚荣、田小玄、姜杰被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孟宪国被送到佳木斯连江口监狱。当天下午四点多,王俊红和王亚荣被分到攻坚监区十一监区四组和二组,王俊红由谷利群、王淑玲、王淑玉等包夹,每天早五点三十分到晚九点近十六个多小时,强制码小板凳,双手放在膝盖上,腰要挺直,眼向前看,不许闭眼,不许动。近半个月,双腿出现浮肿,腰象断了一样,臀部坐地疼痛难忍,血压升高,同时还要遭受恶人崔湘(十一监区道长,主要负责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的谩骂和威胁。
酷刑演示:码坐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王俊红在监舍被奴役,编中国结,粘远大新年卡袋,有时干到晚十点多。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阴历正月初九)分到一组(隔离组)近半年多的时间。后又分到七组,时间是二零一零年三月末,包组警官先后为李丹丹、姚瑶,下车间劳动编汽车坐垫,要求两天编一个(长一点五米、宽零点六米),王俊红累的肩部肌肉拉伤,每天双手肿胀,伸不直、握不上拳,早上起床穿衣都很困难。
十三监区大队长徐阳(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竞岗到十三监区)二零零九年为完成二十九点八万的生产任务,不顾法轮功学员和刑事犯的身体承受能力,任意延长、加长奴役劳动时间和强度。每天奴役劳动时间超过十六小时以上。车间分为手工组(法轮功学员为主),机台组(刑事犯为主),车间手工组白天完不成,拿回监舍继续干。手工组主要是为小商小贩搓棉签(均为三无产品),楼上楼下进行搬运,非常沉重。没有正常休息日,如遇到检查,各监区警察互相通风报信,马上收工,完全把被供养人员当成挣钱的机器,毫无人道。
十三监区:
徐阳(大队长),警号:2320217
于丽(教导员)警号:2320046
牛翠松(主抓迫害法轮功)
吴艳艳,警号:2320402
王兰,警号:2320217
苏海欣,警号:2320118
方微微,警号:2320532
李玲玲,警号:2320558
刘玥,警号:2320658
李伏睿,警号:2320332
朱伟红,警号:2320498
常精治,警号:2320403
张蕾,警号:2320557
陈若微(副队长),警号:2320281
吕丹,警号:2320345
李丹丹、姚瑶、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