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阴历的腊月二十三,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牛彦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被警察绑架,后被辽宁本溪市警察从北京押回,在桓仁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夏天,牛彦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家中看李洪志师父的讲法,被人构陷,桓仁县公安局警察闯进,绑架牛彦等法轮功学员,牛彦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八月,牛彦在抚顺市新宾县被国保警察金凤广等人绑架,二零零二年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大队,牛彦被迫做奴工,每天从早晨六点干到晚上甚至夜里十二点,还被两个刑事犯包夹。
监狱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一次牛彦在厕所里跟别人说话,狱警就不许牛彦及包夹她的刑事犯用水,因此上厕所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一次,狱警翻出牛彦有手抄的法轮功经文,就用电棍电牛彦的嘴、脸、脖子,电了十多分钟,电完后立即就逼她到监狱车间干活(做服装)。
二零零六年一次,狱警又从牛彦那翻出大法经文,就将她叫到办公室,用电棍电她、把她手背反绑,身上用绳都缠上,嘴用胶带贴上,逼她坐小板凳。
在邪恶的迫害下,牛彦一度被迫所谓“转化”,之后她浑身难受,头脑昏聩,牛彦意识到自己“转化”是错的,因没有纸笔,于是她割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严正声明,声明要继续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