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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李广远、莫伟秋夫妇又遭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宁河县廉庄乡廉庄村法轮功学员莫伟秋在小卖部买东西,被廉庄乡派出所警察李高峰、于文春、王建红、牛建等四人连拉带拽,强行将她推进了警车,被非法劫持到廉庄乡派出所;紧接着由警察李高峰和“六一零”人员姜春光、王洪武等六、七人跳墙跃入莫伟秋家中,开始搜抢物品。

当时,莫伟秋的丈夫李广远也是法轮功学员正在家中,阻止并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是在知法犯法,因为宪法中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可是他们不听,抢走了九本大法书籍、三部手机、四个MP3、一台DVD和其他等物品,然后将李广远强行推上警车劫持到廉庄乡派出所,同时被劫持的还有廉庄乡大于村的法轮功学员岳井耐。李广远给警察讲真相,讲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两小时后回家;莫伟秋和岳井耐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家。

随后,李广远、莫伟秋夫妇几次到廉庄乡派出所索要自己的东西,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派出所通知让他们去一趟,他们夫妇和大女儿来到派出所,房间里有两名国保人员,把DVD、手机和MP3还给他们,但不还大法书籍和其它资料。

李广远、莫伟秋夫妇是天津市宁河县廉庄乡廉庄村人,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后,夫妻身心受益,修炼前的一身病不治自愈,他们深知大法的美好、纯正、超常,他们夫妇俩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让自己做一个真正的好人。可是自九九年以来,他们夫妇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并被非法判刑,在被非法审判和监禁期间,他们夫妇俩都多次遭到毒打和酷刑折磨,在这期间,家中的老人和孩子也都遭受着精神的摧残。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李广远被劫持到天津市双口劳教所迫害,非法劳教三年,在这三年里,他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和折磨,被强制参加超长时间的奴役劳动。在他被绑到劳教所三大队的第一天,就遭到恶警队长佟秀和指使刑事犯人的棍棒殴打;第二天肋骨被恶人打断了一根。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村干部通知莫伟秋去乡里问话,由于她坚持修炼,不写“三书”,被非法押送到了县里的洗脑班,被迫害四个月时间。二零零四年,李广远从劳教所回家不到半年时间,夫妻俩又被抓捕、每人非法判刑四年。李广远于零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非法送到天津市港北监狱强制洗脑,长时间奴役 劳动;莫伟秋于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天津市女子监狱,每天被逼做奴工,强行洗脑。

天津市双口劳教所
天津市双口劳教所

近期又遭绑架、抄家、拘留,当他们夫妇俩找到国保人员要回被他们非法抄走的大法书籍等个人用品时,他们不给,却说那是“违法”的。

下面就国保人员说:那些东西(指的是大法书籍等)是“违法”的,很显然他在说法轮功在中国是 “违法”的,那咱们就中国现行的法律看看究竟是谁在违法。

一、从道德方面看法轮功: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现在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中国大陆禁止法轮功外,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港、澳、台,也包括共产党执政的朝鲜、越南等国家)全都允许人们自由修炼法轮功,法轮功所到之处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至今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信函近三千项。大法书籍被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在世界出版发行。在互联网上可免费下载。这么好的功法难道违法吗?要说违法那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中共邪党行使的是恶法、邪法。

法轮功倡导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是高德正法,人们在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身强体健,性格善良,家庭和睦、邻里和顺,带动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提高,这样的好人违法吗?

二、从法律方面看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众多大陆律师以详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是对法律的亵渎,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

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明文规定说在中国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事实上,法轮功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谁爱炼就炼,不爱炼就不炼,来去自由。

法轮功学员她们拥有法轮功书籍及相关用品和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他们的行为是行使了宪法赋予合法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的目的是在政府堵死上访路的情况下,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解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法轮功学员发资料讲真相是在提醒人们善恶有报的道理,别跟坏人作恶,以免遭报应,是为了救人讲真相,同时也是帮助民众实现知情权。这一切不仅合法而是受法律保护的。

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恰恰相反,中共江泽民集团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不但违反中国法律,而且违反了国际法,犯下了滔天大罪,这些罪行必将受到追究。

据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人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构成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警察无论以任何理由,如执行公务、执行任务等,只要是参与迫害法轮功,有以下行为,都构成犯罪。 现列举一、二。

1、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2、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

3、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4、对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发泄私愤、非法庭审、判决,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5、不明真相者诬告法轮功学员,给其扣上罪名,捏造事实进行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等等

6、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

7、强行囚禁法轮功学员,私设刑堂、私自禁锢,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或送往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

8、强行带走劫持法轮功学员,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已构成绑架罪。如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已构成绑架罪。

9、抢走法轮功学员家电、财物和现金等,已构成抢劫罪或盗窃罪。如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盗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贵重物品,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已构成抢劫罪或盗窃罪。

10、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监管人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野蛮灌食、用不明药物毒害中枢神经,殴打、体罚、捆绑、施用肉刑,精神折磨的虐待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不能泯灭良知,应该以法办案,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追查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天你们可能不会受到追诉,不代表未来不会受到追诉。”吸取历史的教训,希望公检法司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悬崖勒马。在你权限范围内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发稿:2011年04月20日  更新:2012年01月25日 0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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