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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弘光公司官员勾结警察迫害华彩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为阻止原单位员工华彩霞起诉单位的违法行为,大连弘光公司领导勾结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华彩霞。

华彩霞,原大连市弘光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居住在沙河口区西关街44号。仅仅因为华彩霞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大连弘光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理扣押其一个月的工资。

二零一一年二月,华彩霞向原单位索要工资,原单位领导一拖再拖,并扬言“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华彩霞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大连弘光公司领导却勾结西岗区公安分局、民乐派出所构陷华彩霞,以阻止其向法院起诉。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上午,西岗区公安分局绑架华彩霞后,与民乐派出所勾结,于十点左右以郭怡为首的四男二女,在没说明身份、不亮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抢走多套法轮大法书籍、电脑主机、打印机、EVD等私人财物。随后强行将家中老人一起绑架到民乐派出所,下午六、七点将老人放回,却将华彩霞劫持至大连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此我们正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记住历史教训不做中共替罪羊。五十多年前对纳粹审判时,所有纳粹战犯辨称:“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著名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论述:“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恶法,恶法非法也。”法官们达成了共识: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罪恶。最后纽伦堡审判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加者判处了绞刑。


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区号:0411)
民乐派出所所长:徐德江 82540624(办)
副所长:张文涛 82543469(办)
副所长:刘宪军 82544487(办)
参与绑架警察:郭怡 82548110(办)

派出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上海路82号民乐街派出所
邮编:116000

发稿:2011年04月17日  更新:2011年04月17日 0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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