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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运用法律讲真相反迫害
文/重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最近明慧网汇编了关于运用法律,制止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几本小册子,看后很受触动,在这方面我也有点体会,写出来与同修交流,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去年年底,我们这个地方的邪党和政法委及六一零,要完成一年来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任务”,就使出毒招,把所谓“转化”大法弟子的任务下到各个系统和单位。我是老师,就由教委和我那个工作的学校负责,据说我们系统负责转化三名同修。

我那个学校接到上级分配的任务后,紧张极了,组织不少老师来参与做这件事情。十一月十日,学校急急忙忙派两名教师来要把我送到洗脑班去迫害,学校想甩包袱,脱干净,怕弄在手里不好办。我哪能听从他们的安排,坚决彻底否定。我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把我说的话带回去给校长,不要再迫害我,前任校长迫害我,强行送我到洗脑班,抢走我三千元钱,结果不久就不光彩的下台了,罢官撤职。

从那以后,校长和几个副校长、教导主任常闯進我家里,有时我不在家,被我爱人(常人),痛斥一顿掀出去拒之门外,他们又不断的给我的儿、女打电话,恐吓他(她)们。没过几天,校长又带一帮人,拿着水果之类的东西来到我家,要我默认说什么不好,什么好,还要说什么不炼了,被我义正辞严的搪了回去。他们又给我的女儿(学校教师)打电话,要她把我送到洗脑班,并许诺给我和我的爱人(爱人病倒在床),一人请一个护工,学校出钱,不送去每天要给学校一百元。校长一伙人还找我,叫我默认转化,还说以前那个校长骗去的三千元钱,学校给补回来。

那些人每次到我家来,我都给他(她)们讲了真相,彻底否定了邪恶的一切安排,他们也知道我们是做好人,都非常的同情我,也知道了一些真相,但他们还是要来找我的麻烦。今年新年一过,学校又开始了。他们成立了什么领导小组,还要组织什么亲友团,还和全校老师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要没有完成“转化”指标,扣全校的每个老师二百五十元,扣校长五百元,他们更是着急,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校长带着一伙人又来了,我没有和他们直接见面,让我爱人接待的。我对此有些迷惑不解,我曾向他们讲了我为什么炼法轮功,讲了邪党怎样栽赃陷害法轮功,又讲了邪党怎样用谎言欺骗群众,蒙蔽世人。他们为什么还要来迫害我呢?一直在向内找,也没有找到真正的根,看了《运用法律 制止迫害》小册子后,我一下明白了许多。

原来,我虽然给他们讲了一些真相,但还是没有讲到位,特别是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让他们认识到我们是守法的好人,没有很好的运用法律给他们讲清真相,反迫害救众生,让他们从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认识到邪党迫害我们是违法的。我回忆同那些人交谈的情况,发现他们也不懂法律。我就从一些同修那里要了不少有关法律知识的材料,认认真真的作了准备。于是,我就跟爱人说,今天我去找他们,十一点半准时回家,到时没回来,你就通知儿女们到学校来找他们。

九点钟到了学校,校长见我主动去了,很是高兴,还以为我会配合他们,不一会就把有关人员招来了。校长一一作了介绍,尤其是对其中一位老师介绍的更详细。说他是学校专门送到重庆市“转化工作培训班”去培训的,“赞扬”他很有见树,转化了不少人。他也洋洋得意的讲他转化了谁谁,转化了好多好多人,还是邪党办的转化班里专做转化工作的主要干将。我一听这人迫害了那么多人,心里很难受,看到他太可悲了,再不救救他,不知他会被打下多少层地狱中去?我告诉他:“这位老师,你是在做蠢事呢!你转化一个大法弟子,就等于你拿到一张下地狱的通行证,你转化那么多,你已经拿到多少张通行证了?你准备要下到哪一层地狱去呀!你知道吗?你迫害一名大法弟子,罪大如山,你哪能还得了?现在听你说迫害了那么多,如果是真的,不仅你还不清,你的子孙后代都还不清,那你不是给你的子子孙孙,孙孙子子下地狱的通行证都拿起了,可怕呀,太可怕了。”

那些老师面面相觑,无言以对。那位老师好一阵才说,我不信那些,你们犯了法,我规劝你们做良民没有错,接着他讲了“四二五”上访,“自焚”事件,公安六条,两高解释等等那些欺骗群众的陈词滥调。我觉得已经谈到正题上来了,这正是我这次来找他们要做的事情。我向在座的人声明,我不是来和老师们搞辩论的,也不是来和你们争高低分输赢的,我是要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证明我们是无罪的,你们迫害我是违法的。刚才这位老师说我们炼法轮功的犯了法,他还列举了“上访”、“自焚”、“两高”等具体例子,我就要请问这位老师了,谁才有权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是江泽民吗?是法院或是检察院、还是公安部?你们谁能作出回答?我告诉你们,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的最终解释权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泽民的讲话,各个部的文件、通告、公告不是法律,直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给法轮功定什么罪,大法弟子是在我国宪法法定范围内活动,不犯法。“四二五”上访无罪,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法轮功学员采取上访形式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诉,说明法轮功的事实真相,完全是行使公民宪法的权利。“自焚”事件,是政法委导演的一场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蒙蔽世人的闹剧,纯属造假。《宪法》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法弟子的一切活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国家《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信仰真、善、忍没有错。谁错了?迫害我们的邪党、六一零,公检法和你们这些人错了,迫害我们的邪党、六一零,公检法和你们这些人才是真正的在犯罪,你们回去好好学《宪法》第35条、36条至第41条和《刑法》第13条、第14条,你们这样做,犯了侮辱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伪证罪等等罪。审判迫害大法弟子的坏人恶警的法律国家已经制定好了,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人都已被大法弟子记录在案,他们会依法控诉把那些人推上审判台的,你们就等那一天审判吧!迫害好人的下场你们在不长的时间会看得到的。

我还告诉他们:我说这么多,我也只是想说,你们只知道我们是好人还不行,你们要用国家的那些法律好好对照一下你们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看看自己到底犯没犯罪,犯了多少罪,赶快回头不要再做蠢事了,这就是我今天要给你们要说的话。算是我对你们的忠告吧!

说完这番话,谁都不吱声。这时我看了一下时间,已快到十一点半了。我对他们说,我走时给家人约定好了的,十一点半我没回到家,就通知儿女们到学校来找。时间到了,免得孩子们到学校来。就这样我按时回到家中,从此以后,学校再没有人来找我了。

发稿:2011年04月16日  更新:2011年04月21日 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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