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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向怀香被第二次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湖南郴州苏仙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向怀香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整个过程黑箱操作,秘密进行,没有通知家属,辩护律师是由院方指定的。

向怀香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陈述自己是被迫害的,应该无条件释放。当被问到今后还会做这些(指做法轮功真相资料)吗?她毫不犹豫的说:我做资料是被逼出来的,迫害不停,讲真相不止。

据悉,今天上午向怀香的同学去院方询问向怀香的情况时,碰巧获悉了庭审一事,她们马上通知了向的家属,并与家属一起参与了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家属和朋友多次举手要求发言都未被理睬。有位朋友忍不住站起来,主审庭长黄勇问干什么?朋友说:我可不可以提个问题?黄示意其坐下,说“等一下,等一下。”结果根本没有给机会就宣布开庭结束。向怀香马上被带走。

庭审结束后,有人质问辩护律师:刘律师,你是站在什么基点做辩护?是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刘说:“做有罪辩护。”“你对法轮功学员做有罪辩护,还要你站在这里干什么,还浪费律师费呢?”黄说:“这是我们法院指派的。”另一位法官补充说:“不要律师费。”“那你们不就是在这里走过场,演戏?”刘律师十分尴尬的走了。

一位朋友善意的对黄庭长讲:法轮功被迫害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冤案,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黄什么话都没有说。

据了解这次非法庭审完全是郴州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一手造成的。

郴州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 手机:18973549599

发稿:2011年03月08日  更新:2011年08月10日 2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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