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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六一零”系统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是福建省省会,包括五区二市六县。从一九九六年开始,从市中心的五一广场到偏远小镇的电影院门口,人们都能看到法轮功学员炼功的身影。法轮功学员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中有普通的工人农民,也有学者教授、政府官员。通过修炼大法,他们不但拥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而且他们在自己的家庭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用大法的“真、善、忍”准则指导着自己的行为,努力要求自己做个真正的好人、善待他人。从他们身上人们看到了法轮功的美好,看到了法轮功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福州市“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类似于当年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以及文革时期祸国殃民的“文革领导小组”)操控着各级公检法司、街道居委会、单位党委迫害法轮功学员,大力推行江泽民恶党集团提出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造成了许多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中共恶党一边残酷迫害着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一边在媒体上鼓吹现在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以掩盖罪行,欺骗海内外民众。那么让我们看一看,仅一个福州地区,有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而被剥夺了最基本的人权,受到非法通缉、拘留、劳教、判刑、强制洗脑等各种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据不完全统计,被迫害致死的有:

杨瑞玉,女,四十七岁,福州台江区房地产公司职员。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九日在工作单位被公安绑架,三日后被迫害致死。事后遗体由警车押送,一到火葬场立即火化,不让杨瑞玉的丈夫和女儿走近遗体。据目击者称,杨瑞玉遗体的腰部有拳头大小的窟窿;

孙瑞健,男,三十岁,武汉体育学院毕业,宁德人,在福州打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进京上访时被北京公安拘留。十二月一日家属被告知孙在公安押解情况下跳车死亡。家属要求见遗体,公安方面推三阻四,躲躲闪闪。当孙瑞健的妻子见到遗体时,遗体已被开腹解剖,死者眼睛异常突出,死因不明;

陈碧玉,女,五十一岁,原工商银行福州台江支行职工。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以来多次被关进看守所和精神病医院,受到非人的摧残,最后被单位强行开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迫害致死;

酷刑演示图:滥用“精神病治疗”

肖杨龙,男,三十三岁,平潭县东痒中学教师。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四年,在看守所非法关押长达七个月,被折磨至生命垂危,才被送去福州建新监狱医院,后死于该院。平潭公安声称抢救无效,就草草了事;

另有一北京法轮功学员在福州被迫害致死。张允奕,男,三十三岁,原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主治医师,二零零二年八月在福州被抓后被劫持到福建省公安厅。张允奕坚决不配合邪恶,拒绝回答任何非法审问。据称,张允奕借机从窗户跃出以走脱,不幸身亡。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国务院《信访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这种权利。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开始后,面对中共喉舌媒体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的诬陷诽谤、造谣宣传,大量法轮功学员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去北京上访,希望能向国家领导人澄清事实,希望他们纠正错误。但那时信访办变成了“抓人办”,驻扎在里面的是警察,根本不让法轮功学员讲话。学员一进去就被抓到当地驻京办,然后遣送回本省,接着就是罚款、拘留、劳教甚至判刑。而本来上访就是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如果上访是违法的,那设个信访办干什么呢?既然处罚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那么进行经济敲诈时的理由也就由收款者随口而编了,有说因为“上访”罚款的,有说因为“上北京”罚款的(很多学员刚到车站就被抓回),有说报销从北京遣送回来的机票等交通费用的,甚至那些配合非法遣送的单位、公安、驻京办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人的交通费用也由法轮功学员“报销”。如陈兆梅去北京上访时,被公安和单位几个领导从北京非法押送回来。回来后,单位领导停发了她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半年后每月只给二百元,说是为了扣回去北京接陈兆梅的费用二万五千元钱(其实主要是这些领导趁机在北京吃喝玩乐的消费)。且不说法轮功学员上访是完全符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正当行为,就算针对普通的刑事犯人吧,也从未听说公安人员到外地去抓捕刑事犯人回来,交通费吃喝费要到刑事犯人家里去“报销”的。

二零零三年下半年至二零零四年上半年间,为了抓捕被迫害致流离失所的黄音、陈兆梅、薛朝峰、丽芳四位学员,福州市公安局自制了一种“通缉告示”(上面包括四位学员的姓名、相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大量张贴在福州的街头巷尾,诱使不明真相的民众向他们举报。(其中陈兆梅于二零零四年二月被抓,后被判以十年重刑,现仍在福建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一个市公安局依照哪条法律、有什么权利可以这样随意自制“通缉令”呢?这种做法恐怕也是对“执法机关”一词的莫大讽刺吧。

洗脑班,其美名曰“学习班”,说白了就是非法拘禁、强制洗脑迫害,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一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而参与的“610”、公安、单位和街道居委会等人员也知道他们没有正当的法律依据,所以抓学员去洗脑班的时候,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能骗的时候则骗,有说单位领导找谈话的,有说开会的等等。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仓山区对湖社区干部通知王秀琴去参加人大选举。王秀琴到了社区,却被政法委的官敏和林娜书记抓到洗脑班去。同年十二月十日,在工商系统工作的陈卫华也是在上班时,被台江区帮洲工商分局局长林春俤、台江区工商局书记陈权伙同几个工作人员,以前往陈卫华辖区检查工作为由,将陈卫华骗至车上,然后直接开到位于郊区北峰的洗脑班内;骗不了的时候,那就采取明目张胆的绑架。如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为了让叶丽金去洗脑班,以仓山橡胶厂党委书记陈师新、党办主任、保卫科干部标东为首的二十多人(包括洋中派出所警察、仓山橡胶厂、洋中街道、金斗社区工作人员)公开去位于文化宫造炉弄5号的叶丽金家进行绑架。先是一部份人团团围住丽金家,把守住几条出口街弄,然后由洋中派出所段警和民兵爬窗入房,将叶丽金强行拖出(叶丽金的衣服都被弄破了)、抬上汽车,绑架到洗脑班。当时这一事件轰动了整条街,旁观的邻里都说:这个人又没有做什么坏事,只是在家炼功,也把人家抓去,这一下苦了她家八十高龄的老父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在处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过程中,福州市“610”操控下的各级公检法司人员,根本无视现行的所谓法律,知法犯法,肆意剥夺法轮功学员及亲属的合法权利,迫害法轮功学员。除了上述这些听起来荒诞、却真实发生的迫害行为,归纳起来,其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随意绑架抄家,采用黑社会手法,不出示证件、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甚至在搜查过程中趁机抢劫财物。

◇2009年2月26日,张建华在国棉厂生活区发真相资料,被福州华大派出所恶警肖正钰绑架,当晚被恶警抄家。抄家时,家里无亲属在场,恶警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却未开具清单。28日下午张建华的丈夫回到家中,面对一屋狼藉,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2011年1月19日,国保恶警在左福生去上班时绑架了他。与此同时,一帮人到左福生家里抄家,左福生家当时只有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在,这些人未出示任何身份证明和搜查证就开始抄家,最后抢走了电脑等私人财物,走时扔下一张写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的“刑拘通知书”。这些人走后左福生母亲发现家里一个盒子中的一千元钱竟然只剩下三百元。后来左福生的亲属打电话到仓山公安分局询问,一个副局长接了电话,说人不是他们抓的,是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抓的。亲属问那为什么盖的是仓山公安分局的章印,对方却回答不出来。

◇2004年6月1日深夜,福州市“610”、市公安局国保恶警叶肇森带了七个人,闯进潘宇虹家中,绑架了潘宇虹,并大肆抄家,翻箱倒柜。整个过程也是不出示任何证件。潘宇虹被绑架到通湖路一公安据点后,被吊铐起来遭非法审讯。公安后来把潘宇虹非法劳教一年,并企图向潘的单位(福州工业研究所)勒索2万元,后因工业研究所经济效益不好未能得逞。

◇2009年9月16日上午,叶巧明上班到单位,被几个自称是福州市国保大队而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人强行带到仓山区上渡派出所非法审讯。这些人从叶巧明的手提包中抢走了她家钥匙,随后私自打开叶巧明家的门,在叶巧明和她的亲属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劫走了电脑等私人财物。

◇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遭绑架。下午2点10分,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中共恶党党委副书记张玉田陪着4个不明身份的便衣劫持着王永金,到他的单身住处非法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等多件私人财物。但这件事恶警始终没通知王永金的家人,王永金的亲属发现王永金失踪后到处查询。9月中旬,王永金的家属打通了省“610”头目林西广的电话,林西广显然知道王永金被绑架一事,说什么:“谁让他跑到北京去”。尽管家属多次询问,林西广推说自己只是负责“协调”,就是不肯告知哪个单位绑架了王永金。

◇2004年2月10日,陈兆梅在她母亲家被叶肇森一伙绑架。当时除了大法书籍、资料等被抢外,家里的电器、陈兆梅母亲的房契2本、金戒指、1000元人民币、手表等值钱的财物也被洗劫一空。住房内一片狼藉,恶警们还不罢休,走时甚至把房门强行用电焊焊住。抢走财物叶肇森不给扣押单,在陈兆梅的要求下才给她看了一下一张没有任何人签字的扣押单。

◇2002年11月7日,福州水部派出所恶警将钱晓辉绑架后,又会同王庄派出所恶警到钱晓辉家里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及私人电话本等。抄家后两天,王庄派出所恶警孙亚闽等人又私自撬门破锁、砸开钱晓辉的家门,把电视机、VCD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抢走,甚至把供电线路都剪断,强令钱晓辉搬家。

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酷刑折磨、刑讯逼供

◇2003年7月24日,黄梅英(长乐人,家住福州)被绑架到茶亭派出所。以市公安局一处叶肇森为首的恶警对黄梅英进行刑讯逼供。在叶的指使下,台江分局恶警谢德建不顾黄梅英已是60多岁的老人,对其挥拳毒打。当时黄梅英整个人被他打得撞到墙上,又重重的摔到地上,顿时感到天昏地暗、体内的五脏六腑都被强烈振动,嘴被打得张不开、连说话都会痛。就这样在派出所不让睡觉、酷刑折磨两天后,又将黄梅英绑架到福州红旗饭店内,每天24小时轮番刑讯逼供,再连续折磨三天三夜。使得黄梅英身心受到极大损害,精神接近崩溃、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恶警们直到诱供逼供得逞才罢手,将黄梅英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酷刑演示图:毒打

◇2004年2月10日,陈兆梅被绑架到公安招待所后,遭叶肇森一伙刑讯逼供,被吊铐在铁窗上连续长达80多小时,其间被殴打、浇冷水,直到四天后恶警们怕出人命担责任才送去建新医院抢救。

◇2006年8月6日,郑文秀被绑架到闽侯看守所后,绝食抗议对他的迫害,遭到恶医多次野蛮插管灌食,多次被恶医“打针”。所谓“打针”,是闽侯看守所恶医柯则彪发明的一种酷刑,用最大号的针头和针筒,吸满了药水,用极快的速度打到法轮功学员的大、小臂上,马上手臂就圆鼓鼓胀起来,针头拔出来时臂上的药水还一直往下滴,被“打针”后的手臂痛、胀难忍,好多天手不能伸直,伴随着身体发热发烧,打后的肌肉一直酸痛。郑文秀后来在看守所被迫害得气息奄奄、严重脱水、生命垂危。

◇2003年12月14日,全赛珠被叶肇森一伙绑架,叶指使恶警谢德健毒打她。全赛珠被打致头、脸肿得很大,嘴巴大量出血,牙齿松动。第二天叶肇森看到肿消下去,还无耻的取笑说:皮肤不错,消得挺快。

◇2001年10月,陈宝明被台江公安分局非法拘捕后,被罚站、吊了两天两夜,恶警用“车轮战术”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三、伪造“证据”,陷害法轮功学员。

◇2010年4月9日,仓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叶巧明,指控的理由是叶巧明邮寄了2338封真相信。但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没能提供哪怕是一封信作为“证据”,公安机关还声称在2338封信中找到了七枚指纹、经鉴定有六枚指纹是叶巧明的,可是具体是从哪几封信中找到的这些指纹?也没有说明,更没有实物。

当然信仰法轮功无罪,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无罪,即使叶巧明真的邮寄了那么多封法轮功真相信、那也是她的合法权利。就说法庭上拿不出一封信的实物作为“证据”,足见这所谓的2338封信完全是子虚乌有的陷害。

◇王东凌于2003年3月在福州大学被绑架,当时她随身带着几十张真相材料。2003年10月鼓楼区法院对她进行非法庭审。法庭上几十张真相材料被说成了320张(说是身上带200张,外面自行车篮子里捡了120张),原来是恶警们为了凑够所谓300张可判刑的标准,伙同两个福大的校园巡逻人员做了伪证。而这种当时没有当面清点、没有当场笔录及在场人见证签字的、仅仅是两个巡逻人员一面之词的所谓“证据”,也能被法院当作判王东凌三年徒刑的“事实根据”了。

◇陈兆梅2004年2月被绑架后,办案恶警为了给陈兆梅凑够重判的“证据”,同样采取这类卑劣手法,将很多本来与陈兆梅无关的事情说成是陈兆梅做的,最后陈兆梅被判以十年重刑。

四、阻挠法轮功学员聘请律师,不让律师见当事人,法院开庭时不通知家属和律师。

◇2008年11月14日,鼓楼区法院非法庭审陈衡,不通知陈衡的任何家属。2009年1月21日,陈衡的姐夫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为陈衡存生活费,才被告知陈衡已不在看守所。被转移到了哪里,看守所的人也不肯透露。陈衡的家人非常忧心,四处打听,最后好不容易才得知是被转到福州监狱。

◇2009年7月14日,鼓搂区法院非法庭审张建华,也不通知张建华的家属和律师到庭。

◇2009年9月叶巧明被捕后,起初她家人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但福州市国保恶警等“610”人员采用种种卑劣手段(如对叶巧明亲属扬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师,就将被视为支持法轮功,那么她刚上大一的儿子的学业和前程就要受到影响)威逼叶巧明的孩子和她本人放弃委托律师辩护的机会。随后,仓山区法院于2010年4月9日上午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开庭陷害叶巧明。

◇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被绑架,后来他的家属为他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国保恶警打电话威胁王永金的家属,质问为什么要签字委托律师,为什么要请北京律师,说什么请律师对王永金没什么好处等等。王永金的家属不为所动,坚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国保恶警及其直接领导“610”人员调动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师介入,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而从对王永金的所谓《起诉意见书》里看,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因为王永金帮助叶巧明聘请律师,通知三十多人参加庭审旁听,所以要起诉王永金。

◇张丽玉2010年4月被绑架后,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负责案件的永泰县法院知道后逼迫张丽玉解聘北京律师,被张拒绝。最后法院竟采取这种手段:开庭时不通知辩护律师、不明确告知家属。9月17日上午开庭前,将张丽玉的丈夫老郑以“有事情商量”的名义骗到永泰县法院。老郑一到达,马上被收缴手机、断绝与外界的联系,然后法院再宣布“开庭”。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张丽玉只好自己做无罪辩护。

五、利用劳教所、监狱这些封闭的环境肆无忌惮地迫害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劳教所、监狱之后,遭受的迫害往往更加严重。恶警们自恃这些“人间地狱”环境封闭、没外人看见,所以迫害起来更加肆无忌惮,以下略举几例足见其手段的残忍与邪恶:

◇2000年,陈衡被绑架到福建省儒江强制戒毒劳教所(福州马尾区快安路47号),入所后,恶警们对其大打出手,使用电刑、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双手吊铐、关禁闭等手段长期折磨,后来陈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2000年3月,陈进被绑架到儒江劳教所后,每天被强制劳动17个小时,双腿以至全身严重浮肿。这种情况下,有时还被强迫连续两个多小时绕操场跑步。有一次恶警为了逼迫他放弃信仰,将他双手横扣、十字站立连续十余天,一刻都不准睡觉。之后又对其长期罚站。为达其迫害目的,指使普教(其他的普通劳教人员)24小时看管,并威胁普教如看不好就延长他们的劳教期,以此胁迫普教参与迫害。有的恶警甚至还当众宣说:“再不转化就给你注射毒品,看你还炼不炼。”

◇念孝鹏,平潭县法轮功学员,曾留学日本,1999年7月后两次进京上访,于2000年9月被绑架到儒江劳教所。恶警罚他终日面壁而站,每天只让睡两三个小时,白天“面壁”,晚上把他拉到七楼去毒打(法轮功学员住在二楼),在这里拳打脚踢已是司空见惯,有时候用几根电棍同时电,有一次这些恶警居然毫无人性的用打火机烧念孝鹏的左手小指第二、三节,直到烧焦。后来念孝鹏的左手小指上一直留着很大的一块疤痕。

◇原福建省高级法院法官官雨静,在福建省女子监狱(老监区在福州连江路,新监区在前横路)曾经连续三天三夜被双手吊铐。吊铐是女监恶警常用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方式,就是把两只手分别铐起来,吊在窗户的铁栅栏上,只能脚尖着地,全身的重量几乎都落在了两个手腕上,时间长了钻心的痛,手铐象锯子一样钳在了肉里,两只手起了黑色的水泡。水泡破后,皮开肉绽,晩上也不放下来睡觉。女监里其它迫害方式还有:在最冷的冬天,把法轮功学员剥光衣服浸在桶里,再用冷水浇、用扫把往身上扫。在最热的夏天,二十几天不让洗澡,身上发臭,使其被犯人羞辱、打骂。曾有一法轮功学员被剥光裤子吊挂在过道里,脚下接一尿盆。还有一法轮功学员抵制迫害绝食不出工、不穿囚服,被恶警指使犯人野蛮灌食折磨,用勺柄撬得牙床出血,用勺柄猛插到咽喉,导致吐血。还有学员如王磊(60多岁,教授)被强灌不明药物。

◇王朝玉(建阳人),40多岁,被非法判刑七年,2001年被绑架到福建省女子监狱新监区十五队。有一天狱警在号房里放污蔑法轮功的录像、强迫看,王朝玉大声呼喊“法轮大法好!”马上招来一顿毒打,十五队队长林宝珠指使犯人对王朝玉拳打脚踢,用鞋跟朝她身体各部位密密的猛击,用脏臭袜子堵她的嘴。狱警还把她双手向后铐起来,晚上睡觉把她四肢扣在床上,使她不能动弹,连续几日几夜的折磨。她没有屈服,狱警就用胶布封住她的嘴。狱长陈雪俤亲自指挥狱警与犯人把王朝玉捆得结结实实,指使狱医强行灌入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就这样王朝玉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为了掩盖罪行,狱警造谣说王朝玉练功练疯了、走火入魔。连狱中稍有良知的犯人也说:太残忍了,好端端的一个人进来,没几天就被迫害成这样,天理不容啊!

◇全赛珠,2004年2月被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劳教所(位于福州台屿)。在劳教所内,恶警吴品玉、黄晓燕、薛云萍、肖红英、邵红兵、黄灿、周榕、储欣欣、郑珑、林玲、陈晓东等人对全赛珠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指使普教殴打、每天强迫劳动十几个小时、强行抽血等方式迫害。其间全赛珠为了抵制迫害、拒绝进食,恶警多次采用了开口器迫害(开口器是一种不锈钢器具,象绞肉机形式),绞开上下牙齿,再用不锈钢汤匙插到喉咙里去,喉咙都被插出血,还用象煤气管一样的管子插进喉咙,野蛮灌食,有时还插到鼻孔来折磨。劳教所的恶警还发明了一种邪恶的精神迫害方式:将坚定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单间关押、不允许其他人与其接触说话,长年不允许家人接见。有的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劳教的三四年时间里,几乎都是被关闭在这样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小牢房里度过的。

可以说,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福州市“610”操控下的公检法司等政府机关不法人员已经完全堕落为中共恶党的御用工具了,他们举着法律的幌子执行着中共罪恶的迫害政策,许多时候甚至连这个幌子也懒得举,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无赖嘴脸。但是他们不知道,虽然他们被中共恶党利用着迫害了无数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但其实他们自己也是在被迫害之中。因为从一方面说,自古以来,善恶必报是天理啊,迫害善良的修炼人,一定是会遭报应的。几年来,发生在这些“610”人员身上的恶报事例也是屡见不鲜,这里仅举几例:

◇李榕生,男,原福州大学派出所所长,生前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于2009年遭恶报患鼻咽癌身亡,年仅46岁。

◇吴文才,男,原福州鼓楼区政法委书记兼“610”办主任,1999年7月以后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2001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针对法轮功学员强办洗脑班,在此期间患上肺癌。听说其临终前对自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已有悔意。

◇张汉光,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纪委书记,仇视法轮功,是银行系统的代表人物,多次策划和组织迫害法轮功学员,后遭恶报,2002年初被医院诊断患上胃癌。

◇郑忠濂,男,福建工程学院(旧称机电学校)原保卫科科长,后任图书馆馆长,卖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11月9日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得脑袋碎裂而亡。

从另一方面说,今天的中共,已是腐朽至极、日暮途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为它自己的棺材钉上了最后一颗钉子。国际上正义力量对那些迫害元凶的讨伐之声也是此起彼伏。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迄今为止,中共官员因对法轮功学员施以群体灭绝、酷刑和其它反人类犯罪,而在北美、欧洲、澳洲、亚洲等多个国家遭起诉的案件达五十多起。海外最大的中文媒体大纪元时报《九评共产党》一书的传播,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看清了中共的真实面目,迄今为止已有9048万人选择了退出中共党、团、队邪恶组织。中共恶党解体在即,历史从未放过任何一个罪人,那些发动、维持迫害的中共各级“610”人员的所作所为都在记录之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他们用何种借口和谎言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将面对的是历史性的大审判。

在此奉劝那些良知尚存的曾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610”人员立即弃恶从善,退出中共恶党及其一切附属组织,停止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尽最大的可能弥补对法轮功学员造成的伤害。这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为了你们自己和你们家人的未来,望三思而后行!

附:福州市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统计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

官雨静(女,鼓楼区,第一次四年,第二次八年)、范可娟(女,仓山区,福建师大退休教授,三年)、叶巧明(女,仓山区,福建师大,三年缓期四年)、王秀琴(女,仓山区,福建师大,三年缓期五年)、张丽玉(女,仓山区,第一次四年,第二次三年缓刑四年)、李德越(男,闽侯县,第一次两年半,第二次一年)、余静(女,鼓楼区,三年)、赵凤荣(女,鼓楼区,三年)、张建华(女,鼓楼区,三年)、肖杨龙(男,平潭县,四年)、黄明辉(男,长乐市,四年)、陈衡(男,连江县,四年半)、陈郁(女,连江县,两年)、黄建斌(男,台江区,四年)、卢平心(女,台江区,三年)、钟晶(女,台江区,五年)、蒋朝晖(男,闽侯县,五年)、危建玉(女,鼓楼区,四年)、陈华蓓(女,马尾区,四年)、黄航芬(女,鼓楼区,三年)、李丽琴(女,鼓楼区,三年半)、卢慧珠(女,鼓楼区,三年)、肖文辉(男,闽侯县,七年)、陈小红(女,鼓楼区,三年)、陈兆梅(女,晋安区,十年)、郑梅梅(女,鼓楼区,三年)、陈进(男,鼓楼区,七年)、毛小明(男,鼓楼区,三年半)、郑晨莺(女,晋安区,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陈日东(男,鼓楼区,三年)、黄明辉(男,长乐市,四年)、谢康文(男,连江县,四年)、林诚香(女,连江县,两年)、邱惠芳(女,连江县,一年缓刑两年)、王星登(男,连江县,一年缓刑两年)、王克彬(男,连江县,八年)、陈杰弟(男,连江县,八年)、陈定兴(男,连江县,四年)、陈信杰(男,连江县)、王东凌(女,鼓楼区,三年)、程赛贞(女,台江区,三年)、徐莲英(女,鼓楼区,两年)、魏官珠(女,鼓楼区,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四年)、王磊(女,七年)、陈莺(女,晋安区,三年)、魏春平(男,武汉人,在福州打工,四年)、井维坤(女,晋安区)、江晶(男,台江区)、林美秀(女,晋安区)、陈志辉(男,台江区);

被非法劳教的有:

左福生(男,鼓楼区)、刘子青(女,晋安区)、林万贸(男,鼓楼区)、毛小明(男,鼓楼区)、黄航芬(女,鼓楼区)、潘宇虹(女,鼓楼区)、官雨静(女,鼓楼区)、徐晓萍(女,鼓楼区)、陈志辉(男,台江区)、卢惠珠(女,鼓楼区)、黄明球(男,三明人,在福州打工)、黄梅英(女,一年半)、全赛珠(女,罗源县)、潘德英(女,鼓楼区)、沈荣珠(女,鼓楼区)、李丽琴(女,鼓楼区)、程道栋(男,闽侯)、东山(音)(男,闽侯县)、李邦长(男,闽侯县)、郑萍(女,鼓楼区)、陈煜(男,鼓楼区)、危建玉(女,鼓楼区)、念孝鹏(男,平潭县)、张友财(男,安徽人,在福州打工)、杨国甫(男,河南人,在福州打工)、李亚芬(女,鼓楼区)、赖晓辉(男,仓山区)、陈依通(男,台江区)、陈进(男,鼓楼区)、陈衡(男,连江县)、吴锦珠(女,连江县)、陈兆梅(女,晋安区)、林丽文(女,鼓楼区)、张建华(女,鼓楼区)、王永金(男,鼓楼区)、黄惠英(女,鼓楼区)、郑文秀(男,闽侯县)、刘碧英(女,晋安区)、张新华(女,闽侯县)、林英(女,闽侯县)、章胜志(男,江西人,在福州打工)、贺芬(女,台江区)、俞华(女,鼓楼区)、潘贵华(女,鼓楼区)、江兆颜(男,鼓楼区)、林如(女,鼓楼区)、林娜(女,台江区)、赫凌西(女,鼓楼区)、林美珍(女,台江区)、林兰英(女,闽侯县)、杨雪仙(女,闽侯县)、刘墉(男,鼓楼区)、陈俊彬(男,闽侯县)、叶巧明(女,仓山区)、洪慧珠(女)、余瑞莲(女,广东人,在福州打工)、赖朝晖(男,龙岩人,在福清市打工)、童水彬(男,三明人,在福州打工)、王合(男,河南人,在福州打工);

被非法拘留的有:

钱晓辉(女,晋安区)、陈妙诚(女,鼓楼区)、李德华(女,鼓楼区)、郑晨莺(女,晋安区)、郑建华(男,鼓楼区)、林一德(女,鼓楼区)、陈宝明(男,晋安区)、郑世振(男,仓山区)、黄音(女,南平人,家住鼓楼区)、陈雪(女,鼓楼区)、陈君惠(女,鼓楼区)、黄莲英(女,仓山区)、杨玫(女,鼓楼区)、全赛珠(女,罗源县)、俞华(女,鼓楼区)、林万贸(男,鼓楼区)、黄梅英(女,长乐人,家住台江区)、郑文秀(男,闽侯县)、危建玉(女,鼓楼区)、张新华(女,闽侯县)、林英(女,闽侯县)、王克彬(男,连江县)、邱惠芳(女,连江县、王星登(男,连江县)、郑美东(连江县)、薛朝峰(男,闽侯县)、林秀彬(连江县)、邱嫩妹(女,连江县)、王秀琴(女,仓山区)、李建强(男,江西人,在福州打工)、江艳梅(女,永泰县)、陈碧玉(女)、潘莲和(女,鼓楼区)、老董(男,台江区)、魏金英(女,鼓楼区)、陈水仙(女)、杨恕冰(女,鼓楼区)、卢济英(女)、潘贵华(女,鼓楼区)、郑秀明(女)、王秀清(女,仓山区)、黄华才(男,罗源县)、陈兆梅(女,晋安区)、王合(女,晋安区)、林颖(女,晋安区)、陈紫英(女)、陈玉文(鼓楼区);

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迫害的有:

王秀琴(女,仓山区)、赖晓辉(男,仓山区)、陈卫华(女,台江区)、叶丽金(女,台江区)、黄莲英(女,仓山区)、林晓霞(女,闽侯县)、王合(女,晋安区)、蔡其明(男,鼓楼区)、翁群(男,台江区)、叶金良(男,鼓楼区)、李德华(女,鼓楼区)、常青(女,台江区)、郑由美(女,鼓楼区)、陈俊彬(男,闽侯县)、薛朝峰(男,闽侯县)、林颖(女,晋安区)、幼俤(女,晋安区)、王萍(女,鼓楼区)、王东凌(女,鼓楼区)、杨玫(女,鼓楼区)、黄梅英(女,长乐人,家住台江区)、林丽文(女,鼓楼区)、贺芬(女,台江区)、沈秀珍(女);

其中现仍被非法关押迫害的有:

1. 陈衡,男,20多岁,连江人,1999年7月后因去北京上访,被拘留、劳教。2008年5月27日又被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恶警绑架,后被鼓楼区法院卓建伟等人非法判刑四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监狱。

2. 肖文辉,男,30多岁,在闽侯县审计局工作。约2006年,在讲真相时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3. 官雨静,女,原福建省高级法院法官,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在1999年和2000年先后两次被福州“610”和公安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01年被非法劳教一年;2004年被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2009年6月23日再次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八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4. 左福生,男,约50岁,转业军人,福州铁路分局干部。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一年半、一次两年)。2011年1月19日上午,左福生骑车去上班,再次被福州公安局国保恶警绑架,随后家中电脑等个人财物也被抢走,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407号监室。

5. 黄梅英,女,于2010年4月8日凌晨在家中被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等财物也被抢,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劳教所,劳教所恶警以电击、不让睡觉等方式对她进行残酷迫害。

6. 王永金,男,原福建省武警指挥学校教官,研究生毕业。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开始后,他因坚持修炼被非法劳教,后被学校开除公职。2010年8月31日,王永金再次被福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文强等人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7. 范可娟,女,70多岁,福建师范大学退休教授,2009年9月16日上午,被福州公安局国保大队周迅、林峰为首的一伙恶警入室绑架抢劫。同一时间被绑架的还有师大职工叶巧明和师大数学系副教授叶贻才的夫人王秀琴老人(年近七十,叶巧明的母亲)。后范可娟被非法判刑3年,叶巧明被判三年缓期四年,王秀琴被判三年缓期五年。范可娟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8. 许小华,女,四十岁,毕业于浙江大学,福州伟博电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许小华用手机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跟踪定位。2010年9月16日一帮中共公安非法闯入许家绑架她,并抢走了她的电脑等私人物品,企图胁迫她做特务,故意让她回家监视居住几天。许小华拒绝做中共特务,2010年中秋节期间再次遭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9. 李丽琴,女,30多岁,省妇幼保健院医生。2002年被非法劳教。2008年5月3日,李丽琴与陈小红在华林路上和老百姓讲法轮功真相被绑架,后被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10. 李德越,男,38岁,闽侯县人。因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于2006年5月被公安绑架并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在狱中遭酷刑折磨。出狱刚一年,于2010年3月再次被仓山区下渡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

11. 余静,女,年近七十,家住鼓楼区。2010年8月2日在家中遭绑架,后被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12. 张建华,女,家住鼓楼区,前几年曾因坚持修炼被非法劳教一次。2009年2月26日,张建华在居民小区发放神韵晚会光盘时,被福州华大派出所肖正钰等恶警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13. 陈兆梅,女,原商储公司职工。1999年7月后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劳教。劳教期满回来后,为免遭“洗脑班”迫害而流离失所,后被非法通缉。2004年2月10日被叶肇森、陈桐一伙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14. 卢慧珠,女,九九年迫害开始后,她曾两次被非法关押、劳教。2008年5月31日在福州津泰路一带发真相资料时被人恶意举报,后走脱。但于6月2日被东街派出所恶警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15. 魏官珠,女,40多岁。2001年,因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2008年年底,又被晋安公安分局恶警绑架,后被晋安区法院再次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

(注:以上统计的只是遭受迫害学员中的一部份,请知情者予以补充。)

发稿:2011年03月07日  更新:2011年03月07日 0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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