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西中共人员将“违法行为”变成“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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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元宵节刚过,回家过节的人纷纷返回工作或学习的地方。在河北省迁西县各个出县的路口,又在出现设卡“检查”。

近几年来,每年的中共“两会”、“十一”,特别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迁西各个出县的路口都被设置路卡,检查所有出行人的身份证甚至随身物品,现在连传统节日也包括了,所有要出县做事的人们都不得不接受这种恼人的拉网式的所谓“检查”。每个路卡上的检查人员手里都有一个长达几页的名单,名单上是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信仰人士和一些访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去年名单中还加上了照片。

这种拉网式的设卡检查的行为给出入迁西的所有人带来的不仅仅是繁琐的检查程度带来的不便,也严重的侵犯了全县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侮辱了全县人民的人格和名誉。请看下列案例:

二零零九年,迁西县兴城镇五村村民王淑英的孙女染上了手足口病,王淑英与家人一起带孙女去唐山医院看病,在出县的路口时,路卡人员以王淑英信仰法轮功为理由,将她截住,不许出县,眼看孙女的病情严重,王淑英和家人向路卡人员说明情况,请求能够放行,以便让孩子尽快就诊。最后王淑英的身份证被扣押后才能通过路卡。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迁西县兴城五村居民陈红利、沙岭子村居民张桂兰,在罗家屯公路上被罗家屯派出所的协警拦截、非法搜查随身携带的包,协警发现包里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将两人绑架。陈红利不配合绑架,拒绝上车,罗屯派出所协警强行关门,将陈红利右腿压伤。陈红利、张桂兰被非法拘留、迫害半个月。

二零一零年三月上旬,迁西地质五队退休职工魏春起到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途中,在路卡上被截住,不得不中途返回。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符合“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等四种情形时,警察才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而在迁西动辄设卡“检查”的行为中,仅仅因为中共各级要开“两会”,就采取拉网式的普查,仅仅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就刁难、截拦。

迁西综治委(办)这种指使警察甚至协警非法查验身份证的行为,是把“违法行为”变成“日常工作”,不仅侵犯了所有迁西民众的合法权利,也使参与所谓“检查”的人都因违法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面临将来被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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