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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法轮功学员 福州国保恶警林峰侵犯律师权利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林峰,原本是福州市公安局国保二大队恶警,被中共利用来参与迫害法轮功。近几年,中国大陆出现了众多敢于说真话、秉承正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可是,对于林峰参与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林峰却以不同形式阻止正义律师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一、左福生遭绑架,林峰藏匿其身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福州铁路分局法轮功学员左福生,象往常一样八点前下楼到单位上班去,在单位遭一伙当时不明身份的人绑架,这伙人还抢走了左福生随身携带的挎包(里面有现金、银行卡、购物卡、钥匙等物品)。这些人用抢来的钥匙,打开左福生家的房门,对年近八十岁的左母谎称是左福生一个单位的,之后非法抄家,行为如同土匪,连同家人的电脑也被一起抢走,骗老人签字,没得逞。

二月十二日,左母给左福生请了一位律师,二月十四日,律师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提出要见人,第一看守所说要左福生案子的经办人同意,并陪同下才能见。经查询,经办人叫林峰,是市国保支队的。

律师打电话到福州市国保支队,但接电话的人始终不承认认识林峰这个人。到市公安局门卫处查询国保支队办公地址,回答是: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这是一个保密单位,谁都说不认识。那林峰何许人也?

后来,家人了解到林峰手机电话号码,于二月十六日打电话给他。对方却极力否认自己是林峰,并说左福生的案子不知道是谁在负责。家人问其为什么不让左福生的律师会见当事人?法律规定只有机密案件才不能见,那不让我们见的理由是什么?给个说法。对方满口“不知道”、“不清楚”,后慌忙把手机关掉。

二、陈雪遭绑架,林峰以领导之词推托,违反法律程序

与左福生同一天被绑架的、同时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还有福建工程学院法轮功学员陈雪。一月十九日早上八点左右,陈雪在下楼上班时,被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抄家,电脑、大法书籍等个人物品被劫,走时留下一张仓山区公安分局刑拘证(陈雪家并不住在仓山地区)。

二月十五日,陈雪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十六日,律师依法给福州市国保二大队恶警林峰打电话,要求见陈雪。林峰回答说要请示领导,再答复。后林峰打电话给律师说:领导不同意见,说等起诉后,再通知律师来见。

法律规定的律师接见权(只有保密案件才不能见),却因领导的一句话就给否决了,那么法律在这些人眼里是什么呢?只不过是这些人嘴里的一句话,随时可变。

无论中共一言堂的媒体造谣,还是打着法律的幌子蒙蔽世人,其迫害法轮功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造假、欺骗与暴力。

有段典型的对白:“你们为何平白无故抓人、抄家,有何证据?”警察回答说:“先抓人是为了审查,证据总会有的。”

三、叶巧明冤案 林峰编造假证据

早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林峰就伙同周迅等人绑架了福建师大三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正在上班的叶巧明。恶警林峰伙同周迅人为制造假案,捏造不存在的所谓“证据”--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件。之后,叶巧明被枉判三年,缓期四年。

法轮功学员自费给大陆民众寄真相信,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无论寄出了多少信件,都是合法的。

当时,叶巧明的两位北京律师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发现种种疑点:检察机关指控叶巧明邮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法轮功真相信,而要将她治罪,且不说寄信是完全合法的,就是对这一指控而言,律师指出“首先,信呢?一封信都没有!不仅现在没有,就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候都没有。看案卷材料,公安机关是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立案的,当时声称发现叶巧明邮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二大队,负责办案的警察周迅和林峰,在《呈请逮捕报告书》中所罗列的”主要证据“一共有九项之多,其中竟然连一封信都没有。侦查了半年,没有拿到一封信实物,却要坚持认定叶巧明邮寄了两千多封信,这是不是有点天方夜谭!让我们记住周迅和林峰。我们更要记住,检察机关是怎样不要一封信,就能指控叶巧明邮寄了二千三百三十八封信的。”

中共警察如林峰之流,在对法轮功学员绑架后编造证据,检察院人员的无证批控,以及法院人员的无理判决都能实实在在的发生,正构成了中共玩弄法律的犯罪链条。

中共经办人林峰 手机号:13506996659
福州市国保支队 电话:0591-87623352

发稿:2011年03月01日  更新:2011年03月01日 00: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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