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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丁璐医生的遭遇看中共践踏法律
文/他山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完全非法的,可是中共偏偏要把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纳入其所谓的法律程序之中,反而更暴露其践踏法律的本质。我们借助一个典型的案件来分析。

大连造船疗养院的医生丁璐女士,现年六十岁了,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三月,她去一位有病况的大法弟子家和她的亲属商议如何照顾她,却遭到了绑架。在无任何罪错的情况下,当地警察将她劳教一年半,关进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

她去商议照顾有病的朋友怎么就有罪呢?难道法轮功修炼者之间帮个忙就不行吗?她帮朋友的忙,对朋友来讲,人家当然是欢迎和感谢的。这种互帮互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是仅仅因为她们都修炼法轮功,这个权利就被剥夺了。不让帮忙不帮不就得了,可是当地警察竟然因此劳教她一年半,把做好人的人劳教这不是非法是什么?

在中国,劳教制度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根本不走法律程序,直接由当地的劳教委员会就可决定。劳教是中共加强极权统治,规避法律约束以贯彻中共旨意的罪恶机制。而且就是因为它不走法律程序,使得被劫持进劳教所的人想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辩护都不行。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中共就是这样利用所谓的劳教来大量地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以此回避法律的制约与搪塞外界的指责的。

丁璐和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刚进劳教所就遭遇十几天不让睡觉的酷刑折磨。这种不让人睡觉的酷刑叫“熬鹰”,是最为残酷的酷刑之一,就是不让人睡觉,不打你不骂你,就那样没完没了地熬你,直熬到你精神崩溃为止。丁璐被熬得精神恍惚,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强制“转化”了。所说的转化,就是逼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再学会对中共的感恩。为了强化转化的效果,被转化者还要写“悔过书”、“揭批书”之类的东西。甚至还要逼迫这些转化者去当众宣读自己对法轮功的揭批和对中共恶党的感恩。转化的实质就是让法轮功学员接受中共对他们精神的强暴!

二零零九年年底,马三家劳教所举办诬蔑法轮功的大会,恶警让丁璐在大会上做报告。讲着讲着,丁璐清醒了,她一下子明白了中共强制转化的实质,于是话锋一转,转向了对中共恶党的揭批,有理有据地把中共邪党的“假、恶、斗”揭露得体无完肤。台下轰动了,掌声经久不息,恶警发现不对劲,急忙上前把丁璐揪下台来。恶警对丁璐进行了更加惨无人道的迫害。这还不够,到了二零一零年的二、三月间,中共恶警又气急败坏地将丁璐押回大连姚家看守所。丁璐接下来就是被逮捕、被秘密开庭、被非法判刑五年。

通常情况下,劳教人员被逮捕判刑的情况确实存在,这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发现了被劳教者其它的罪行,另一个就是被劳教者在劳教所又犯了其它的罪行。丁璐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对她判刑?在劳教所她只是讲了自己的心里话,难道这也能成为犯罪的证据?而且她讲话时是劳教所警察让她登台讲的,她为什么没有讲出自己心里话的权利?普天之大谁见过说两句心声就被判刑的?人不是有说话的自由吗?须知她讲话时是受到中共严密监管的,本身就在被迫害之中,难道被迫害者只有顺从迫害才符合迫害者的要求?否则就要加重迫害。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无法律可言。

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就会发现,马三家劳教所隶属于辽宁省司法厅,即使以丁璐的言论定罪的话,也是要把她送往当地的看守所,由当地进行逮捕和审判的。怎么又把她发回大连原地审判去了?谁在主使这场更加阴险的迫害?马三家劳教所与辽宁省司法厅都不具备指使大连公检法联手劫持与诬判丁璐的权力,而出面协调这一切迫害的,是辽宁省专职迫害法轮功的罪恶组织“610办公室”。

当然了,拥有对法轮功学员生杀予夺大权的省级“610办公室”一出面,大连公检法立刻就沦为了“610”的走卒,而所谓的法律,在这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眼里,早已变成了一纸空文。不但程序违法,连使用的法律与依据判刑的证据都是非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秘密审判只有三种情况,要么是有个人隐私,要么是涉及国家秘密,要么是罪犯年龄太小。可是丁璐这三种情况都不具备,连她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被逮捕了?又怎么被秘密地开了庭?这五年的刑期是依据什么量的刑?中共公检法司的联合运作在迫害起好人时,怎么就这么的迅速?

丁璐医生先被非法劳教,被施以酷刑,再因说了心里话而被加重迫害,进而到被强加的劳教期未满又被劫持回当地的无端判刑,中共肆意践踏法律的邪恶残暴可见一斑。

现年六十岁的丁璐,是一位大夫,为人真诚、善良,工作认真、业务精湛,人见人夸,口碑极佳。这样一个好人却因修炼法轮功而身陷囹圄,丁璐的遭遇是中共邪党玩弄法律迫害好人的又一见证。中共对丁璐医生的连续违法迫害,突出说明中共邪党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时根本不讲法律的邪恶本性,无论是劳教,或是判刑,包括她被劳教时受到的酷刑,被非法逮捕与指控的一切遭遇都是毫无法律依据可言的,都是中共恶党在践踏法律、肆意陷害好人的具体表现。

发稿:2011年02月09日  更新:2011年02月08日 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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