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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女子监狱对金振宏的酷刑“转化”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金振宏是辽宁省盖州市的一名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今年三十八岁。二零零四年,金振宏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那里的恶警指使犯人杨雪芹、刘民等“包夹”用酷刑、毒打、捆绑等手段折磨金振宏,以图强迫金振宏违心表态放弃信仰,即所谓的“转化”。下面是金振宏自述其遭受酷刑迫害的过程:

二零零四年一月八日晚,我去偏远的山村发放真相资料,遭到一个不明真相的恶人诬告,被当地派出所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在看守所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下面讲述的是我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酷刑“转化”迫害的经历。

一、恶警唆使杀人犯、诈骗犯“包夹”

刚进监狱的时候,我知道因为信仰法轮功、做好人、讲真相,我没有犯罪,所以我不说“报告词”、不自称“犯人”。恶警把我监禁到二监区二小队,当时的监区长姓马,人称“马大队长”,二小队小队长叫师静、孙媛媛。

恶警见我不屈服,就指使两个犯人“包夹”我,一个是杀人犯叫杨雪芹(抚顺人),一个是诈骗犯叫刘民(大连人)。这个刘民心狠手辣,因而被恶警队长利用来迫害炼法轮功的人。

二、日夜遭毒打 头发被扯掉

犯人刘民受恶警指使,先把我关在更衣室,拳打脚踢,猛扯我的头发,我被打的身上又青又紫,脑袋挨着枕头都痛,翻身都浑身痛。我的头发被一把一把的扯掉,扔了一地。

拳打脚踢
拳打脚踢

恶警的打手刘民,长的凶狠,还戴副眼镜。她恶言恶语辱骂法轮功师父,羞辱我,用黑笔在我衣服上写两个大大的字“女监”。后来有的犯人都看不过去了,说:“她是迫害法轮功的人,太损了,就象一个眼镜蛇。”

晚上犯人做奴工收工以后,我又被关到监舍的储藏室,罚站。我累了就坐在地上,刘民又是对我一阵猛打,熬到晚上十一点,才带我回去“就寝”。所谓“就寝”,其实又是一种折磨,床铺上什么都没有,就是一块木板,又冷又硬。恶警扬言:只要一天不“转化”,就什么都不给,也不让家人接见。

三、捆绑酷刑

第二天,白天犯人出工后,又将我带到更衣室,逼我看污蔑法轮功的书,不许蹲着、坐着、就是罚站。如果坐着,恶警的打手刘民就开始打我,揪我的头发。因为她打我,她的手打疼了,还恶人先告状,诬赖说我打她。

酷刑演示:全身捆绑
酷刑演示:全身捆绑

折磨一天后,晚上收工前,此恶犯对我不怀好意的笑着,而且偷偷的从车间拿一根很长的布绳子,到了储藏室。因怕被监舍的其他人发现,迫害都是在没有监控的屋里进行。恶警的打手刘民对我下毒手,开始绑我,因我抗拒,她们又叫来一个叫杨燕的犯人,此人力气大,也是被恶警专门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她们强行用绳子把我反绑起来,又把我绑在暖气管上,只有一条腿没绑。

恶犯刘民说:“等会儿给你用刑,这一招就连男的都挺不过三分钟!”只见刘民把绑在我脚上的绳子使劲一拽,我顿时感觉腿象撕裂了一样疼痛难忍,直到我违心的屈服于恶人的酷刑之下(已在明慧网发表严正声明)。

出狱后,我坚持修炼。在中共邪党的迫害下,丈夫在压力下狠心与我离了婚。我被迫害的一无所有,心中只有大法支撑着我,没有倒下。如今,我带着未成年的女儿居无定所,过着清苦的生活。如果没有邪党的迫害,这么多善良的修炼人就不会失去家庭、失去亲人。

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共邪党必定为其累累血债而遭到上天的严惩,那就是“天灭中共”,希望善良的人们看清真相,不要听信邪党的谎言。

发稿:2011年12月18日  更新:2011年12月18日 0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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