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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明老人当庭自辩 合肥市法庭无言以对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非法对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郑德明开庭审理,庭审前未通知家人。郑德明被警车送至法庭入口处,一下车时,他就连声高呼:法轮大法好!

事前得知开庭消息的家人、亲友纷纷迎上前去,不让法警将他带入法庭。家人、亲友对法警讲真相说,他没犯法,没犯罪,为何给他戴上手铐,这是执法犯法,讲真相并阻止把他带进法庭,双方僵持约十分多钟。

非法庭审过程中,法轮功学员郑德明根据公诉人对他的指控进行了即席的自我辩护。辩护中大体讲了下面几个问题:针对公诉人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对他进行指控,他说:实际刑法第三百条未提法轮功一个字,不信你把刑法第三百条读给大家听。针对公诉人污蔑法轮功,他说:我就要问问公诉人,到底哪部法律、哪一条文定法轮功为×教的,你应该说出依据来。据我所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的决定未提法轮功一个字,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法轮功不在其内,你怎么还说是邪教呢?只有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污蔑法轮功是“×教”,但那不是法律。

针对公诉人所说破坏法律实施,郑德明庭上质问:我到底破坏那部法律实施,怎么破坏的,你要说出具体事实嘛!没有事实怎么给我定罪呢?当讲到这一问题时,旁听席上的听众说,要他们回答这些问题,为什么不回答?这时审判长以扰乱庭审秩序为由要驱赶听众。

针对公诉人说他多次犯罪。郑德明说:我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你们我没有罪。第一次是在公园炼功你们抓我诬判三年,请问我炼功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我不偷、不抢、不骗、不贪、不嫖、不赌,是你们不让我有个好的身体,是你们在迫害我。讲到这里审判长问他,你有什么证据说我们迫害你,郑举起戴手铐的双手说:这就是你们迫害的证据。第二次是江泽民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我插播真相予以揭露,这有什么罪?你们判我五年。我告诉你们那个天安门自焚的没有一个是法轮功学员。这个天安门自焚已被拍成电影《伪火》,这个《伪火》在联合国已有备案,你们现在还把天安门自焚伪案当成作证据栽赃法轮功。这次你们又抓我,抄我家,说我家里有小册子、有材料、有光碟、有《九评》,我告诉你们这些都是用来讲真相救人的,包括你们,我有什么罪?这些材料都是网上下载复制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搞死了中国八千万的老百姓,这才是有罪啊!你们跟着他们整好人,你们才有罪。别看你们现在坐在这里很神气,人在做,天在看,整好人遭天报,谁也逃脱不了。如果你们不立即醒悟,你们将来就要遭天谴,下地狱。我讲这些都是为你们好!难道这些真相资料也是扰乱社会秩序?你们这些人为了保自己的名、利、权,不敢公平、公正、正义的对待法律,对待法轮功,你们才是在犯罪啊!

郑德明在自我辩护时,审判长、公诉人等都哑口无言,呆呆的在那听着。非法庭审大约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结束,没宣布结果。

郑德明,合钢三厂退休老职工,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零年元旦他因在公园炼功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七年关押在巢湖监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晚六时许,被当地亳州路派出所及庐阳区六一零、区国保大队等一行多人突然闯入家中被绑架至市第二看守所关押至今。

相关报道:《曾遭十年冤狱 郑德明又被中共非法庭审》

发稿:2011年12月18日  更新:2011年12月18日 0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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