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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邯郸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高美英、郑增臣、吴洪艳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被丛台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恶人绑架,八月九日被丛台公安分局非法劳教。

七月六日上午,三名法轮功学员在邯郸赵苑公园给民众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和被迫害的事实真相,并告诉人们“退出中共邪党及其附属团队;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做好人,就能平安、健康、得福报,劫难来时命能保。”但由于受中共党文化长期灌输,被洗脑,致使一部份人不听、不信,不但不理解法轮功学员是在真诚的营救他们,相反对她们进行诬告,使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四季青派出所警察劫持。四季青派出所又将三人转到复兴区公安分局(三位大法学员为复兴区居民)。

复兴分局化林派出所恶人入室抢劫,将郑增晨家里的电脑和打印机抢走。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后,家人多次找丛台区公安分局领导、四季青派出所要人。同修们也多次给他们写劝善信、邮寄真相资料、多次给他们打电话讲真相。要求他们放人,希望所有参与迫害的人明白真相、停止迫害。但是这些人始终不知悔悟,多次非法审问,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保证书”放弃修炼。

三名法轮功学员拒绝放弃自己的信仰,丛台公安分局局长牛胜民、政委王永祥非法把他们劳教。

因从郑增臣家里抄出电脑和打印机,牛胜民、王永祥将郑增臣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在当今社会中,电脑、打印机等已经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必需品了,然而牛胜民、王永祥却将这两件东西作为诬判郑增臣劳教的“重要罪证”。

法轮功学员吴洪艳被非法劳教一年三个月。在吴洪艳家里,化林派出所恶人没有找到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物品,即所谓“证据”,她被劳教的“重要罪证”是因为她曾经给过一个学生大法护身符。这个护身符是吴洪艳经常戴在自己身上着的唯一的一个护身符。吴洪艳为了别人好,为了别人在劫难中能保住性命、有个好的未来,就从自己的脖子上摘下送给了别人。

化林恶人在高美英家也没有得到他们想得到的任何所谓“物证”,只因为高美英不写所谓“悔过书”,不拒绝“转化”,也被非法劳教一年。

从台区公安分局局长牛胜民、政委王永祥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善良的好人郑增臣、吴洪艳、高美英强行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

发稿:2011年11月21日  更新:2011年11月21日 0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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