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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检法阻挠律师辩护 左福生家人提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左福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在上班途中被福州国保大队恶警绑架、抄家,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批捕。八个多月后,仓山检察院将左福生非法起诉到仓山法院。整个迫害过程都是在福建省、市、区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直接操控下完成的。

左福生的家人认为,左福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是这些迫害善良人的中共公检法、610人员在违法。左福生的家人多次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左福生,不但得不到回应,还超期羁押左福生。

左福生被绑架后,左福生年近八十的老母亲为他聘请了正义律师,可是中共公检法在610的指使下阻挠律师阅卷和会见左福生,不让律师为左福生伸张正义。

左福生年迈的老母亲及妹妹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控告,控告书已分别邮寄福建省、市各级相关部门。

以下是左福生的家人在控告书中揭露左福生被迫害经历:

控告事实与理由:

左福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着,被国保支队林峰、严名坤等人抓走,拿着左福生的家门钥匙,私自打开房门,穿着便服冒充铁路的,没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非法抄家,抄走家里的物品和钱物,走时留下一张没有经办人签字,却盖着仓山区公安分局印章的刑拘证。

二零一一年四月,经律师到仓山检察院查询得知林峰、严名坤于2月25日就已下了逮捕令,未通知他的家人。于是律师依法向仓山检察院递交了《请求依法监督和纠正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但仓山检察院至今未做任何处理。

五月,律师从外地赶来查阅《公安起诉意见书》后,依法向仓山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左福生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指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支持和证明其指控观点,《公安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对左福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可是,仓山检察院却二次退补《公安起诉意见书》。九月十八日我们到仓山检察院查询,《公安起诉意见书》第二次退补还没交到仓山检察院,九月三十日我们打电话到仓山检察院去问经办人曹永康,回答是已报到仓山法院。当天下午我们到仓山法院去查,得知经办法官是蔡文建。

左福生的母亲特打电话请外地律师出面。十月十日下午。法官蔡文建,以各种借口:要审查律师、东西在书记员手上、要先问一下左福生同不同意见等等为由,不让律师阅卷。拒绝拿起诉书给律师、并不让见左福生。

十月十二日我们收到左福生从看守所寄来的明信片,说十月八日已收到仓山检察院起诉书,要求见律师。

十月十七日我们赶到仓山检察院,向副检察长宋爱民提出仓山检察院非法超期关押左福生,宋爱民明确的说二次退补时,仓山政法委有批一个月,两次各半个月。不是讲司法独立吗?仓山政法委不是执行机关,他有什么权力批这一个月,这不是越权违法吗?

十月二十五日,律师再次打电话找到法官蔡文建,询问阅卷、见人的事。蔡法官说:对律师的审查还没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总计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五个月(包括法院)。但左福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被抓,到九月底。左福生已被非法关押了八个多月。而且左福生律师至今拿不到起诉书。

我们依法控告福州市仓山检察院检察员曹永康、刘颖,超期羁押左福生;法院法官蔡文建,执法犯法,阻止律师阅卷和见左福生。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左福生。

望各级主管部门能依法公正,使事情尽快得到解决。如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直到左福生回家为止。

控告人:周莲英、左秀云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八十老母苦盼儿归

福建省、市各级领导:你们好!

我是左福生的母亲周连英。我儿子左福生是福州铁路华林建筑公司干部。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要求做个好人,有了一个健康身体为国家和单位节约医药费,又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在家里他更孝顺了,单位同事和邻居都是有目共睹的。

前几年我突然半边身体不灵活,出现中风现象。生活无法自理,是我的儿子把我接到了福州他的身边来照顾我。人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可我的儿子从没有嫌弃过我脏,我吐在了地上,他扫地,擦地板,从没一句重话说过我,我因手不灵活吃饭吃的满身满地都是,他都耐心的扫掉。我没牙齿,他到菜场都要选我能吃的菜买,怕我吃不动都要用高压锅压一下,我穿的鞋,穿的衣服,他到商店看到有合适的,都知道买回来给我,虽然有的时候并不中意,但那是他的一片孝心。我高兴是因为我有一个孝顺的儿子;我悲伤是因为我的儿子被国保支队林峰给抓走了,我现在无法再天天看到我的儿子身影,再天天听到他问候我的声音。

我儿子从来就没有危害过社会,也没伤害过别人,平时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社会上,单位、邻里之间都是这样做的,这样一个孝顺儿子,他会违什么法呢?

我叫我的女儿去仓山政法委找陈永康问一问,为什么抓我的儿子?(因为仓山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宋爱民说了,左福生案子审理中,他们都是请示仓山政法委六一零,在二次退补中陈永康批了各半个月)。我儿子犯了什么法?我女儿回来告诉我说,他们只说左福生违法了?说不出违了什么法。说什么左福生买手机啊、参加法轮功学员开庭。这叫犯法吗?我一个没文化的老太太都知道这是诬陷人,陈永康越权批仓山检察院一个月超期关押我儿子,他才是真正的在犯法。

我儿子依照《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并没有违法。众所周知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人向善,净化人的心灵,教人做好人,并能达到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亲自组织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样好的功法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得到洪传,有的国家(如印度)还将其列为警察、学生、公务员的必修课,这些国家政府都清楚修炼法轮功将会给民众的道德水准和整体素质带来提高。这不是对己,对社会都有利吗?为什么不让炼?

我们今天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控告这些违法的执法者,目的是不要让他们在这条违法的路上再走下去,同时使正义得以伸张。他们所做的一切后果,在《公务员法》已有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明辨是非,秉公执法,这是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啊。

我祈盼着我的儿子能快回到我的身边,还象以前一样孝顺,天天上班、买菜、烧饭给我吃,我能天天看到他的身影、听到他的声音。

哪个人在这世上没有父母、妻儿。这是一个老人对儿思念的呼唤,对儿受冤呼喊:儿啊!快回家吧!妈天天在等着你。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发稿:2011年11月02日  更新:2011年11月05日 2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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