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邪党几乎无官不贪,因贪污入狱的大多是在权力斗争中失利的牺牲品。这些人在狱中仍甘心被中共利用继续作恶,实在可悲。
二零零五年初,一场集中审理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窝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受贿四百九十六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受贿八百六十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五百三十九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此,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崂山土地大案终于水落石出、尘埃落定。此案在山东乃至全国影响极大,不仅是因其涉及多名主要领导干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而且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之一,所以格外引人关注。如果你在百度网站上输入“是谁出卖了青岛黄金海岸”进行搜索,你会看到更多的详细情况。
如今,这起当年在全国引起很大轰动的土地大案的几位主角早已淡出公众视野,还在以囚犯的身份在监狱里服刑。那么这些昔日高高在上的官员们今天在监狱里到底是怎么“改造”的呢?我们不妨来看一看他们的真实面目。
王雁,一九五五年出生,十五岁参军入伍,在部队入团、入党,回到地方后,先后在银行、外经贸委、贸促会、开发区、崂山区、青岛市政府任职,三十六岁就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崂山区委书记、区长,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多次获“山东省优秀共产(邪党)党员”、“青岛市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如果不是“意外落马”,王雁应该算得上是青岛政界一位颇有前途的“政治明星”。但是无度的贪欲使他最终成为了一名制度下的“牺牲品”。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雁于一九九九年过年至二零零三年九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二十四次非法收受十四个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四百九十六万余元。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王雁因受贿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
或许很多人都知道,监狱里的服刑人员,若想获得提前释放,都是要通过挣分来减刑的,所以才有“分,分,劳改犯的命根儿”一说。目前监狱里执行的政策大多是八十分减刑一年。要想早出去,就得多挣分、快减刑。但是怎样才能多挣分呢?是凡现在从监狱里出来的人都会知道,在当今中共统治下的监狱里,那些负责看管、包夹、参与并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挣分是最快的,获得的“减刑”奖励也是最多的。当然,这样的“好事”也不是一般犯人能够争取的了的。王雁作为一名曾经是中共体制内的厅局级干部,这个位置对他而言还是比较容易挣得来的。
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山东省第一监狱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一文报道,王雁目前在山东省监狱第十一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担任第十六组的组长。由他负责看管包夹法轮功学员刘嗣堂、林树华、彭乐宽、吴金远、王康宁等人。至于此人在监狱里是如何投靠“政府”,如何昧着良心参与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相信随后就会大量的真实事例报道出来。
我们再来看看这起土地大案的另一位主角:前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
于志军,一九六一年出生,早年曾是一名中学教师,后跳槽到市纪委工作。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十月二十九日被逮捕。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志军受贿一案由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六月六日,由泰安市检察院代表省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进行了宣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于志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私利,非法索取和收受四十五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五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九点七十四元。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现,经查证属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随后被关押到山东省泰安监狱。这个在看守所里精神崩溃到曾以割腕自杀来试图逃脱罪责的猥琐小人,最终昧着良心,靠检举出卖自己昔日的顶头上司王雁,从而换来了法律的从轻处罚。否则,以他的罪行,至少要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
于志军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份被关押到泰安监狱之后,正值监狱刚刚设立关押、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五监区,在恶警刘欣荣、高令山等人的直接指使下,于志军就一直留在五监区专职协助“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此人虚伪、奸诈,表面上待人和气,背地里其实干的都是丧尽天良的坏事。在二零一零年被安排担任罪犯积委会主任之后,仍然兼任着管理七组组长。这个管理七组是法轮功学员刚入牢笼时的第一站,也是法轮功学员日后被迫害的主要场所,平日里其他任何罪犯都不准随便进入,还美其名曰“学习组”。
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山东泰安监狱对刘永进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文报道,二零一一年五月,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臭名昭著的五监区已改称一监区,狱警也有了较大变动,朱叙虎现任监区长,律文峰任教导员。原监区长刘欣荣调任所谓的教改科科长,原教导员高令山调任侦察科任副科长。目前于志军仍然兼任着管理七组组长,并且正带着一名贩毒犯杜善辉和一名故意伤害犯赵玉配,对临沂市蒙阴县法轮功学员刘乃伦实施疯狂的迫害,试图转化这名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再度遭受邪党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由于于志军干的卖力,监狱每年都会给予他令所有监狱犯人都为之羡慕的减刑奖励。要么是专项表扬,要么是监狱级甚至是省级劳改积极分子,乃至记功(注:一个专项表扬材料可减刑三个月,一个省级劳改积极分子或记功可减刑半年)。入狱以来,于志军因为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获得了三次记功奖励。这样一来,于志军在罪犯当中的减刑自然是最快的,甚至可以说是无人能比。他这种靠出卖自己灵魂、死心塌地为中共邪党卖命的卑鄙行径,自然引得其他罪犯争相效仿,可以说是起到了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自二零零七年以来,于志军的腰部就一直疼痛难忍,走路的时候,从他后面看上去,就象一只乌龟在爬行一样,一扭一扭的,样子非常难看。这其实已经是在给他敲警钟了,法轮功学员也在不断的给他讲真相,告诉他善恶有报的道理,但他就是一意孤行、不知悔悟。于志军的妻子叫马瑞东,在青岛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上班,其手机号码为:13869876877。于志军还另有一个小老婆,经常背着于的妻子马瑞东到泰安监狱去探视于,这在泰安监狱一监区的犯人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于志军的儿子叫于新亮,曾在青岛育才中学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