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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轮功学员李淑秀被非法劳教一年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上午十点多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李淑秀被恶人郭秀艳骗到其家中,紧接着,青岛经济开发区辛安镇派出所对李淑秀实施了绑架。几天后,李淑秀又被转至诸城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一个月。七月五日,在李淑秀身体出现严重危险的情况下,诸城“610”又伙同诸城国保大队,把李淑秀强行送入淄博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六月十一日,李淑秀的妹妹(未修炼法轮功)到诸城国保大队要求见姐姐,遭到拒绝。诸城国保大队一王姓男警察问了她姐姐的一些情况:如李淑秀住在哪里?她老母亲的情况等。李淑秀的妹妹向他要拘留证明,他不给。

六月十八日,李淑秀的妹妹再次到诸城国保大队,一个不肯透露姓名的瘦高个警察接待了她,别的警察称他是队长。这位队长问李淑秀的妹妹:“还有谁炼法轮功?你姐的事儿上了明慧网,她在这儿关押的事儿还有谁知道?”当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又诱骗李的妹妹说:“如果你们家人配合说出还有谁知道此事,还有谁炼法轮功,对她的处理会减轻些。你想想是谁把这件事情给捅出去的?”李淑秀妹妹问他:“不上明慧网就能对她处罚减轻些吗?”这个队长没有回答,接着出去了一会儿,回来后问李淑秀的妹妹:“你姐都有什么病?”李的妹妹告诉他:“没炼法轮功前到处都是病,全身好地方不多。”这个队长让李淑秀的妹妹回去准备二万块钱,取保候审用的押金(由此可见李淑秀的身体健康出现了危险),要求下个星期二前交来。李淑秀妹妹问他:“交上钱能马上让我把姐姐带回去吗?”这个队长回答:“得汇报领导,领导再请示领导,不同意的话,得一个月才能把钱退回来。”李的妹妹表明家里贫困,实在交不上这两万块钱,并再次向他要拘留证明,他还是不给,并无理地说:“不给拘留证不违法,有规定。”

六月二十日,李淑秀的妹妹和年近九十的老母亲,以及李淑秀的儿子,又来到诸城国保大队,队长见是他们来了,就躲起不见了。无奈,亲属们只好去找公安局长,结果也没让见,把他们打发到公安局大门口的信访办。在信访办,李淑秀的妹妹把老母亲扶到沙发上躺下休息会儿(岁数大,坐长途车劳累),屋里的警察全都嚷嚷起来,责怪家属。等了好长时间,来了一个自称一中队的警察,家属问李淑秀到底犯了哪条法律?这个警察说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当家属问他为什么拘留人却不给家属拘留证明时,他蛮横地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给,不违法,如不服可以到检察院告去。”并说:“你们不懂法律,你们找律师来和我说。”他们明知道没有拘留证明,律师无法介入,才敢这样说。

家属找到诸城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公安局拘留人不给家属拘留通知是违法的,但还构不成犯罪,没到检察院管的地步。”又给家属推了出来。由此可见,中共的公检法司部门执法犯法,互相勾结推诿,哪有老百姓讲理说话的地方。

七月四日,李淑秀的妹妹和从北京请来的律师一同到诸城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说人已定了劳教一年,明天就送走。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二十四小时内见到当事人,也被以请示领导为由拒绝。

第二天,李淑秀被诸城市“610”荒唐地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和妨碍公务罪,在她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被强行送入淄博王村劳教所。

从家属四次到诸城公安局国保大队交涉要拘留证明看,诸城市公安局执法犯法,摆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流氓嘴脸,无故关押人却又不敢给拘留证明,怕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怕家属把他们的丑事恶事上明慧网曝光,做了坏事却怕国际社会知道。

成文:2010年08月05日  发稿:2010年08月06日  更新:2010年08月06日 06: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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