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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番迫害 青岛公检法欲再次构陷高铭霞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市法轮功学员高铭霞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晚七点在自家楼下被蹲坑的李村派出所恶警岳峰(警号112168)等多人绑架,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三看守所。八月九日被李沧检察院非法批捕。高铭霞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曾多次遭邪党非法关押、拘留、劳教。

高铭霞今年45岁,家住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1034号楼,2单元202户,原在城阳区技术监督局工作。1999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从小体质较弱,经常感冒,患有顽固性头疼。炼功后身心健康,严格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原工作单位同事和邻居们都夸她是个乐于助人的善良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流氓集团发起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高铭霞进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被李沧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日,她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李沧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月十日被城阳区人事局以不放弃信仰为借口非法开除公职。十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青岛市“六一零”( 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恶人及李沧分局恶警劫持到淄博王村劳教所迫害。在那种高压迫害、洗脑和谎言的欺骗下,高铭霞一度被迫放弃修炼法轮功,提前解除劳教。

高铭霞回家后,认识到被高压欺骗放弃信仰是错的,她马上给李沧政法委、“六一零”和青岛市各政府部门写信,严正声明在劳教所被欺骗、强迫所写所说的一切全部作废。

二零零二年春天,高铭霞又被李村派出所警察及“六一零”恶人刘亚军等非法绑架到青岛市“六一零”洗脑班(明霞路34号洗脑基地)。因不写“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不放弃信仰,被关在洗脑班一年的时间,直到二零零三年传染病SARS暴发,需疏散人群,“六一零”恶人才不得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高铭霞因给路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人恶告,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淄博王村劳教所。因不放弃修炼,不配合邪恶,长期遭残酷迫害,多次被关禁闭室,恶警将高铭霞的手拉成一字状,捆绑成一高一低拉紧,整整四天四夜。两次被长时间吊在窗户铁棱上,直到现在胳膊手腕处还有明显的被捆绑迫害留下的几道伤痕。曾连续十七天不让睡觉,强迫长期坐小凳子,不让吃喝、不让洗漱、不让大小便,几个月都不让换洗衣服,一直迫害到她被非法劳教期满。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高铭霞在家被李沧东山社区居委会恶人金伟红(女,三十多岁)骗开门,伙同多名警察闯入家中,在李沧湘潭路派出所恶警邵月的指挥下,翻箱倒柜,抢劫财务,将高铭霞绑架到李村派出所。高铭霞给他们讲真相劝善,叫他们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学员。后来高铭霞智慧走脱。为躲避再遭迫害,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从此,李村派出所片警王建元及“六一零”恶人刘湘迁、李沧分局赵某(科长),不断上门骚扰家属,并欺骗家属说:如果高铭霞在奥运以前回家,到派出所自首,就给她消案。后来又说让找人写份假病历,给她办个所外执行,李沧分局就不再追究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晚七点多,李村派出所恶警岳峰带领几名警察在高铭霞家的楼下蹲坑,将外出回家的高铭霞绑架到李村派出所。高铭霞的家人知道她被绑架的消息,急忙去派出所找刘湘迁、岳峰,要他们放人。问他们为什么无故绑架高铭霞?他们给的理由是:因二零零七年,高从派出所跑了,是被网上通缉的。说高已被刑事拘留三十天,并出具了有东山社区居委会盖章、主任签字的拘留证。

高铭霞的丈夫到居委会质问金伟红:为什么和警察勾结在一起,专门干迫害好人的事?二零零七年你就伙同警察骗开门绑架高铭霞,这次你又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私自盖章签字,非法拘留迫害高铭霞。

第二天,李村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到高铭霞家,传唤高铭霞的丈夫到派出所,说居委会金伟红已报警,恶告高的丈夫要挟大闹居委会,扰乱社会秩序,叫他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因高的丈夫不在家,他们就叫高的母亲接收传唤证并签字,结果被高的母亲严厉拒绝。第二天,高的丈夫到派出所,义正辞严地说:我是去居委会问她,为什么一次次勾结恶人迫害高铭霞,告诉她以后不要再干迫害好人的事,怎么就成了扰乱社会秩序了?

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下午,岳峰打电话通知高的丈夫:明天到派出所一趟。第二天,家属到派出所,岳峰给了家属一份青岛市公安局的逮捕证,并说高的案子已经转到了李沧检察院。

八月十一日,高的家属去李沧检察院,被门卫拦下,不让进去。门卫打电话联系了解到,高的案子是一个叫杨丰吉的分管,并说检察院又把这个案子退回到公安部门了。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及电话:

李沧东山居委会电话:0532-87681546
李村派出所电话:  0532-66576660
六一零人员刘湘迁: 13176865929
片警  王建元 :  13697665031
恶人  金伟红 :  15864209626

成文:2010年08月24日  发稿:2010年08月25日  更新:2010年08月25日 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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