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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六一零”被迫归还抢劫的车辆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曾就读清华大学的山东省莱阳市柳志梅女士因信仰法轮功在过去十年来惨遭中共牢狱摧残,被折磨至精神失常。柳志梅出狱回到家乡后,得到当地法轮功学员高春红等善良人士的照顾。二零一零年四月,莱阳市警察对高春红绑架抄家,莱阳国保大队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组织还株连迫害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对其劫持逼供,并抢劫了他老板张胜齐的轿车。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张胜齐、高建亭在律师陪同下再次来到公安局法制科,找到了科长张学政,向他讲了事情的经过,张学政联系了“六一零”恶人马曙光,让他归还车辆。马曙光依然那副流氓嘴脸,很不甘心,又想在车载mp3上做文章,张胜齐正色的告诉他:“你不要又想在这打主意,难道听音乐还违法了吗?”并劝他给自己留条后路。

最后马曙光迫于压力,不得不将车辆归还。可笑的是临走他还将车上的一根钓鱼竿和几根木棍抢走。张胜齐和司机高建亭在提车时,发现轿车的发动机盖和后备箱已被人擦过,车内工作台也被人擦的干干净净,在仪表盘上发现了一把螺丝刀,怀疑车辆已被他们动了手脚,安装了什么东西。

莱阳“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恶人非法抢走张胜齐的轿车,迟迟不还,车主张胜齐和司机高建亭到法院控告,不法人员一直互相推脱。

清华女生被迫害致疯与车辆被抢

莱阳市团旺镇三青村,有一位精神病患者,叫柳志梅。柳志梅曾经是一名清华大学的学生,是山东省保送进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柳志梅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二年,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那年她才二十一岁。她在监狱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精神摧残和虐待。就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出狱前三天,狱方以查体为由给她打了几针不知名的毒针。回来三天后,柳志梅突然失去了记忆,变成了疯疯癫癫的精神病人。其母看到原来聪明伶俐的女儿突然变得如此疯傻,在悲愤中含恨离世。有几位好心的女法轮功学员主动承担了照顾柳志梅的重任。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莱阳市柏林庄派出所绑架了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柳志梅,和照顾她的法轮功学员高春红及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并洗劫了高春红租住的房屋,抢走很多私人物品,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五月二十一日,莱阳国保大队怀疑高春红的弟弟高建亭参与了照顾柳志梅,下午五点多,“六一零”机构人员马曙光在公共场所将高建亭野蛮绑架。他们从高建亭身上抢走车钥匙,将他老板的私人轿车盗走,并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高建亭经历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残酷迫害七天后,被强逼签了取保候审后才回了家。五月三十日开始,高建亭和他的老板张胜齐(转业军人)多次到国保大队要车及扣押清单,均被拒绝。期间警察何晓曾威胁他们不要把事情闹大,不要上明慧网曝光等等。张胜齐多次要车未果后,就对他们说:你们要真的不还车的话,那我就要起诉你们了。马曙光狂妄地说:“你们只管去告,爱到哪告到哪告,有本事你到联合国去告。”甚至还说:“我是流氓我怕谁。”

起诉抢车贼,法院不敢接诉状

二零一零年七月,张胜齐为维护合法权益,聘请了两位正义律师开始了依法起诉莱阳“六一零”恶人。张胜齐和高建亭拿着诉状到莱阳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时,办案人员孙某某(副庭长)以此事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张胜齐要求她出具不受理裁决书时,她说:你去找庭长吧。找到立案庭庭长办公室,庭长王卫东仍然以不是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并说:这样的事情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找领导反映就行了,不要到法院起诉,再说你们没有扣押清单,怎么能证明他们扣了你的车?

七月二日上午,张胜齐和高建亭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庭,找到庭长王卫东后,再次要求立案,王仍然不予受理。当律师义正辞严地提出“你无权不受理”时,王卫东对律师说:我都怀疑你是不是律师,你干了多少年了?拿出律师证给我看看。律师拿出证明说:我干了二十多年律师,打了四次国家赔偿够不够?王庭长见来者不凡,立即变了态度说:昨晚没休息好,今天心情不太好,大热天的你们跑过来也不容易,既然你们非要坚持民事诉讼,那我就向领导反映一下,但结果只能是驳回,你们回去准备材料吧。

下午他们再次来到法院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上去,律师要求出具收据时,王卫东说:我从来就没听说收到诉讼状还要出具收据的。当律师拿出法律书找到依据后,庭长反而问:这书是哪一年的?有没有作废?律师告诉他没有作废,仍然有效。一会儿他说:我要开会了,你们等一下。半小时后他回来把案件记录了一下,但不收诉状,说不出任何理由。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去投诉你。他说:你们要投诉就投诉吧。

从法院出来后,他们来到公安局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撤销对高建亭的非法取保候审,接待人员逐个询问来人的姓名、身份,并做了记录。之后他们来到检察院控申科举报中心,同样递交了一份“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人员以案件未到检察院为由拒收,律师说:检察院有权在办案过程中监督公安人员。他们才勉强收下。

害怕起诉、曝光 “六一零”恶人还车

七月五日上午十点多,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卫东给张胜齐打电话说,行政庭庭长说了,他已与公安机关说好了,将车还给你,就不要再起诉了。下午,张胜齐和高建亭来到法院找两位庭长,均见不到人。次日,张胜齐和高建亭再次来到法院,直到十点半左右才拨通行政庭长王克金的电话,说你们直接到公安局提车就行了,都说好了。他们又去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马曙光,马对张胜齐说,我们要向你了解一下有关车的情况,张胜齐说,“我的车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你今天必须把车还给我!没有任何条件!”马说下午来再说。下午3点,他们又去国保大队,马曙光竟然问起车里的MP3里面下载的什么歌曲?又要做什么笔录。被拒绝后,满口脏话,完全一副流氓嘴脸,最后以后勤人员不在为由拒绝还车。张胜齐和高建亭只好到公安局纪检科反映情况,一会儿有人打来电话,一番商量后,象征性的问了几句,草草了事。

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张胜齐和高建亭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莱阳法院,依法起诉“六一零”恶人。立案庭庭长王卫东一改往日的骄横,变得客气起来。当听说车至今未还后,主动给行政立案庭庭长王克金,打电话询问情况,王克金在电话中说:“不用管他们。”王卫东:“不管不行啊,他们非得起诉不可。”并打听了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学政的电话,答应第二天上午给予解决。

之后张胜齐等人一起找到行政庭庭长王克金。王的态度非常蛮横,脸红脖子粗地叫道:“法轮功的案子不给立案!”当律师质问他:“为什么不给立案,哪条法律规定‘法轮功’的案子不给立案”时,王克金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流氓样子向律师要律师证看,律师出示相关证明后,他说:“没有原因,就是不给立!”然后转身就走,完全不顾所谓的法官形象。

张胜齐等人见此人毫不讲理,职权范围的案情不受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就找到法院的信访办公室主任董润明,进行投诉,并递交了书面材料,董润明说一星期后给予答复。

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张胜齐、高建亭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公安局法制科,找到了科长张学政,向他讲了事情的经过,张学政联系了“六一零”恶人马曙光。最后马曙光迫于压力,不得不将车辆归还。

正告公检法人员不要做中共的替罪羊

众所周知,中共于1999年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但迫害了法轮功修炼者,也害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公检法、武军政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行政立案庭庭长王克金的身上不难看出,中共邪党培养出的是一群什么样的流氓“公仆”,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是如何的见不得人!且不说王克金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骑在人民头上如何作威作福,单从他们不给立案这一点上看,邪党迫害起法轮功学员来从来都是随心所欲,拿来法律随意强加罪名,而一旦民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他们却怕的要死,拼命使出各种流氓手段不给立案,有的地方甚至打压、恐吓正义律师及其委托人。究竟为什么?是因为他们也很清楚,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违法的!完全是黑箱操作!它们心虚,所以才百般阻挠,再也顾不上“伟光正”的所谓“形象”。

善恶有报是天理。自古以来邪不压正,今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功绩”就是明天被清算的罪证。文革时红极一时的“先锋”们的下场足以惊醒今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尽管他们在行恶时,理由是如何的冠冕堂皇,最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无数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惊醒吧,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不再参与迫害,自觉地减轻、抵制迫害,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附:
莱阳市610恶人名单(区号 0535)

莱阳公安局长:郭善海
公安局副局长:王成(国保大队队长) 电话:13906452698 2138258       7238259
王成妻子  电话:13053552698
王磊: 13697852777     莱阳市党校洗脑班头目
610办公室电话: 6297138  6297139 6297140  6297182
莱阳610主任:孙茂恒(45岁左右,原任万第镇党委书记),妻子:孙良玉 单位:建委
马曙光 (610头目之一、国保大队中队长)  13853502789  7211905(办)  7298956(宅)
孙姿伟(穴坊富南庄村人):  13964530088   7188235(办)      7186288(宅)
盖树荣   13676200386   7264667(办)   7261639(宅)
乔安山   7884649     7186779(宅)
张 立   7158669     7264667(办)   7215552(宅)
于忠才   13953555476   7264667(办)   7228513(宅)
王 勇   13853523966            7299266(宅)
薛立保   13723959520   7263155(办)   2921179(宅)
何晓 (不详)
梁兵 (不详)
王申华 (不详)

相关人员:

看守所所长:马贤君   13906452876    7299857(办)    7185696 (宅)
刑警大队队长:阎升波  13905457053  7265555 (办)   7185299 (宅)
治安大队队长:姜桂涛  13705352878    7186788 (办)   7185588 (宅)
巡警大队队长:吕常青(不确定)13805459928  7732566 (办)   7268683 (宅)
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学政   13863839639  7264650 (办)

莱阳伪法院部份人员:

行政立案庭庭长:王克金   13906453773    7386338(办)   7339866(宅)
立案庭庭长:  王卫东   13780903351    7386117(办)
信访办主任:  董润明   15063876099    7386072(办)   7210599(宅)

成文:2010年08月09日  发稿:2010年08月10日  更新:2010年08月10日 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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