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9日晚,徐翠云在玉田县林西镇向人们传播法轮功真相,张贴了一份载有阿根廷联邦法院要求国际刑警逮捕江泽民、罗干讯息的传单,被林西派出所张金栋、张连宏等绑架。
在林西镇派出所,徐翠云遭受了一整天的酷刑逼供,她一概不予配合,只是告诉警察们“法轮大法好”。她被关入铁笼子折磨,恶警梁超、陈金栋向其脸、鼻孔喷洒腐蚀性很强的粉末,之后又把药水喷到毛巾上,再将毛巾蒙在徐翠云脸上从脑后用力拽,直至她窒息了才松开。有一个名叫 “海涛”的恶警狠打她的脸,鲜血顺嘴角直流,地上都是血。还有一个名叫“李俊勇”的警察也参与了迫害。
后来,林南仓派出所的警察认出了徐翠云,知道了她家住址。1月10日,林西镇派出所警察到徐翠云家抄家,抢劫了私人财物,并绑架了她的丈夫。之后勒索一万元现金后,才将徐翠云丈夫放回。
徐翠云被关入玉田县行政拘留所,1月19日又被转入玉田县看守所。
为进一步迫害,当地公检法人员竟罗织罪名,于2010年5月28日对徐翠云非法庭审。担任审判长的是玉田县法院刑一庭庭长唐连华、审判员有桑泽涛和张宝存、公诉人孟庆国、书记员刘丽影。辩护律师张传利作了无罪辩护,并要求当庭释放徐翠云。
辩护律师指出,目前为止公安部门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信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通信自由”,公民享有知情权,这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知徐翠云破坏了哪条法律,怎样破坏了法律实施?!
公诉人无言以对,而法官唐连华不让律师再作提问。最后,法庭休庭,未作判决。
7月2日,玉田县法院走了几分钟过场后,对徐翠云枉判三年。徐翠云提出上诉。
徐翠云是河北唐山玉田县林南仓镇丁官屯村人。原本体弱多病的她,自1999年修炼法轮功后,病症全消,就象换了一个人。特别是她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使家庭矛盾也得到了化解。她任劳任怨,八年如一日的精心照料侍奉瘫痪在床的婆婆,街坊邻居都交口称赞。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徐翠云曾多次遭受迫害。
人们注意到,此次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与此前审理法轮功修炼者李泽梅一案的是同一班人马。李泽梅是玉田县暖泉河人,2009年10月7日被警察从家中绑架,2010年5月被玉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送石家庄女子监狱。
自1999年以来,中国大陆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运动已进行了十余年,这期间,许多公务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司人员都主动或被动的参与其中,为这场迫害推波助澜。让人感到可悲和痛心的是,他们在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民众的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2009年,“追查国际”就曾发布《追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对包括法院院长、主审法官、一审法官张雪峰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内的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立案追查。追查通告明确指出,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
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人们都应该清醒的意识到,这场天怒人怨、邪恶而又愚蠢的迫害一定会被清算,只是时间问题。参与迫害者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应该冷静的考虑自己该何去何从,要为自己的将来早做打算了。
涉及的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315)
玉田县“610”电话:6130610
玉田县“610”主任梁子超 13832969400 办电6118766
玉田县法院刑一庭:
庭长唐连华电话:6162097 手机:13933323423
桑泽涛 手机:13503255330
注:唐连华和桑泽涛,老家都在玉田东关。
法院主管副院长:王建启 家 6110987 手机 13831576188
玉田县检察院:
玉田检察院起诉科 孟庆国(0315-6164745)
起诉科科长 手机:13582514933
玉田检察院批捕科长 刘银 手机13931511201 办电 6180293
批捕科副科长 静大伟 手机 13483755933
玉田县公安局:
局长 王占富 手机:13780502222 总机:6163381转36001 宅电3163398
主管副局长:范宝中
国保大队涉案警察 电话:13613336006
林西派出所0315-6574110所长舒志胜(13832987955)
涉案警察:张金栋、张连宏、梁超、李俊勇、海涛等
林南仓矿派出所报警电话:6577110
玉田看守所:
所长毕大军 手机13832989621 电话:6154613 总机转8008
指导员:贾永成
玉田县拘留所:6154610
所长:张金栋 手机:13832984996 宅电:6116586办电:6154611
玉田县委书记:李晓军 手机:13903155998 宅电:6198588 办电:6128588
玉田县长:纪兴龙 手机:13703155818 宅电:6195586 办电:6112666
政法委书记: 孙玉霜 手机:13603151088 宅电:6180566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7/28/118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