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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为自己作证
文/他山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我们举几个警察或犯人在对法轮功学员施暴过程中有着相似言行的例子看看,或许能够找出一些恶人肆无忌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原因,以及恶警所依仗的歪理的虚无缥缈。

在山西太原女子劳教所,山西长治市法轮功学员高素英曾遭到非人的折磨。她曾写了一封要求对其非法劳教进行复议的行政复议书,可是却由此又招来了一顿毒打,她自述道:

“几分钟后,十多名吸毒人员和包夹跑进教室把我围住,刘亚楠、高志华先抢我的纸笔,瞬间,她们又用笔扎我的脸,被扎破,身上衣服被扎破,多处受伤。她们对我拳打脚踢,我倒在地上,她们乘机狂踩我的全身、胸部,我痛得不能呼吸。

“然而,我却听到警察队长纪香芝说:‘一人打这么多人,高素英真厉害。’我疼痛不堪,从地上爬起来。纪香芝走了,陈春香(二队队长)走来,打人者又开始肆无忌惮地疯狂打我。崔然扭住我的胳臂,猛击我胸部多拳,陈却看笑话似的说:“谁看见打人了?”崔然边打边说:“打的就是你。”她们上来轮番的打我,打累了就休息,换人打。一会儿,把我拖到晾衣楼顶,一会儿又把我拖回房间,反复折磨,直到夜间十二点……”

还有一次毒打,高素英是这样说的:“包夹林润涛、崔彩霞立刻抓住我的头发,抡拳猛打脸部。我退到床根,吸毒人员张苗、廉林俊、白巧玲把我摁到床上乱打,狂抓我的胸部。我挣扎着从床上爬起来,门被组内的人关紧,又是一阵毒打。陈慧茹(二队大队长)吩咐吸毒者看好门,上前用脚后跟踹我,踹一下,丧心病狂的骂一句:‘谁打你了?’最后竟恶狠狠地无赖地指挥打人者:‘你们都给我做证明,她打你们了!’”

我们再看看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丽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了一年半的残忍迫害,曾被折磨的听力丧失、眼睛流泪不能看东西、头痛;脸部、手、脚等部位高度肿胀;身体左侧从头到脚经常发冷、发胀;手经常抽筋,神经憋胀难忍,心脏憋得上不来气。她曾经被吊铐九天九夜、被女恶警刘子维疯狂撕掉上衣,专门电击她的乳头,还曾被刘子维用电棍打头以致血流如注;到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放出时,生命垂危,被毒打的脸上留下了永久性的凹坑疤痕。

她在控诉书中有这样的一段述说:

“她(刘子维)强迫我脱下脚上的板鞋,拿起鞋用鞋底猛力抽打我的头和脸。然后又强迫我面对墙把头和上半身低下去,两臂从后面翻上来贴墙,让我的背部也顶在墙上。刘子维等三个人用力将我以这种姿势贴在墙上,她到我后面去猛力踢、踹我的臀部。

“后来她们又把我以同样姿势在墙角按住,用绳子把我的双手反绑起来,拉到储藏室里。在储藏室里,她们把我四肢抻开,试图把我吊铐在两个窗户的中间。看我抻开两臂不够长,就改为把一只手铐在一个窗户上,另一只手铐在暖气管子上。

“当时我试着劝说刘子维,说你们墙上贴着规定,不准体罚,打骂,侮辱劳教学员。刘子维竟然一边对我实施打骂侮辱和迫害,一边大睁着眼睛抵赖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我还说你袭警呢!”她还说,就这样吊着你,二十四小时不让你下来,不许去厕所,不许睡觉,先吊你三天……”

最近明慧网上刊登了一份遗书,是江苏靖江市法轮功学员陈彦如含冤离世前,于二零零八年四月硬支撑着身子写的一份血泪控诉。由于环境险恶,几经辗转,至今才传到海外。

陈彦如曾被恶警张益新一耳光把他的左耳膜打破。警察为了折磨他,把他的两只胳膊铐在铁窗上,脚尖连着地一点。又怕他受不了撞头,在他头上戴上摩托车帽子,并用重物猛击帽子以达到折磨他的目的。一个警察用两根腰带分别扣在他的膝盖弯里,然后用脚往下踩。痛昏过去后,被用冷水浇醒,如是者多次,直到皮带被踩断才停止施暴。

陈彦如在遗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述:“我正告他们:‘你们无视法律,用流氓手段虐待我,将来我要上告你们。’他们哈哈大笑:‘谁帮你做证人?你人证物证都没有,又没有录音录像,凭什么告得上我们?’”

后来陈彦如又被非法判刑,在监狱受到更为狠毒的迫害,直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时才将他放回。他在临终之际写下了这封遗书,用以揭露恶警的罪恶。

通过上述三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经历,我们看到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恶人在迫害大法弟子时,他们大耍无赖的借口就是那么一句:“谁看见了”或者是“谁帮你做证人”?好象是没有其他人看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毒打,对法轮功学员就没有施用过暴行一样。还不但如此,那个太原女子劳教所的恶警陈慧茹在施暴后更是反咬一口:“你们都给我做证明,她打你们了!”

在这些恶人的潜在意识里,我打你你也告不赢,因为你没有证人,也没有可以凭借的物证。就象迫害陈彦如的恶警说的那样:“谁帮你做证人?你人证物证都没有,又没有录音录像,凭什么告得上我们?”这句话很有代表性。恶警们敢如此不计后果的施用酷刑,恐怕也就与他们这种言论所表达的内容紧密相关。作为法轮功学员来讲,他们被施暴时,通常就是一个个体,而施暴恶人又大都是一群利益相关的警察或犯人。在秘密的地方进行迫害,到哪去找证人?这些恶人会给自己的罪恶作证吗?证物?你有自由吗?你有权力到中共的派出所、劳教所和监狱去搜集物证?单凭受害人的个人陈述,这份口供无论如何也构不成一个指控恶人犯罪的证据链啊。

我们并不否认,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单靠个人的陈述基本是不能给恶人定罪的。你说他打你了,怎么怎么打的,他就说没有打你,甚至会说还照顾了你呢,你却恩将仇报。时间久了,那些伤疤可能也早已复原了。即使有伤疤,又怎么能证明这些伤疤就是恶人的暴行造成的呢?说不定,他还会反过来诬告你呢?

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无赖的谎言永远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当人们看到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材料时,有谁会怀疑呢?十一年来的迫害,该有多少惨绝人寰的罪恶啊,甚至有些罪恶可能要永远的被掩盖下去,因为被害者已经死去,他们有的就是死在中共的监牢里,或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手术台上。那些杀人的刽子手,他们会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吗?

还是那句话,事实毕竟是事实,只要在这个地球上发生过,它就不可能被永远的埋没,历史最终会给人一个明确的答案。就拿法轮功学员揭露迫害的文章来讲,看过文章的人,大都相信他们所说的事实,因为那是他们的亲身经历。就象以上的这三个人,我们选择的都是他们自己的自述;有的是以控告信的形式写的,有的是以遗书的形式写的。他们写出这些,目的就是要给世人一个真实的见证。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法轮功学员是修炼的人,他们是修炼真、善、忍的,他们绝不可能去无中生有的诬告他人什么,因为这与他们修炼的原则相抵触,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了解法轮功的人越来越多,当世人真的都相信法轮功是什么的时候,他们会相信恶人的抵赖和狡辩吗?那时的法律,在对待关于虐待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上,看重的可能就不一定是其它的证据了,他们很可能就要以法轮功学员的记述为准。物证可能有假,人证也可能被人作假,而修炼法轮功的人,他们是真、善、忍的践行者,当他们被世人真正接受的时候,他们所记述的本身就是无需证明的事实!

其实,这些也无须多说。象文章中所提到的恶人,当他们看到这些揭露的文章时,一定会十分恐惧的。即使不在法庭上与法轮功学员对簿公堂,这明慧网上的文章就足以使他们寝食难安了。

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上层来讲,他们非常害怕法轮功学员开办的明慧网,因为那上面的揭露文章字字都是血的见证,句句都是对邪恶之徒的控诉。他们太害怕这些东西被中国人知道了,当然也包括那些被中共利用得相当得手的恶人,中共也怕他们知道,他们一旦知道了自己的罪恶已经被昭告于天下了,他们还会那样不计后果的去给中共卖命吗?

曾经为法轮功问题直言上书中共最高当局的中国十佳律师高智晟,在被中共暴徒施以包括性迫害在内的酷刑之后,他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了一篇《黑夜、黑帮、黑头套》的文章,也是在事隔一年之后才发到海外去的。这一篇文章没有因为它的延迟面世而使人怀疑它的真,连中共当局都不敢就此表态,而是采取秘密的方式再次将高智晟律师绑架,在国际上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中共绑架高律师的本身,就从另一个侧面等于间接承认法轮功学员所记述的一切都是事实的实质。所有真正了解法轮大法明慧网的人都非常明白,这个明慧网才是中共最害怕的核心网站!

总体来说,法轮大法弟子对邪恶的揭露能取得世人的信任,这与他们的修炼是密不可分的。他们无须向恶人证明什么,尽管恶人蛮横的说“谁看见了”或“谁帮你做证人”,可是看到过大法弟子揭露文章的人都相信,他们通过文章真切的“看见”了中共恶徒的残暴。而如今,中共高官,包括中共的前党魁也都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到国外的诸多法庭上,有的已经被判有罪,就已经足以说明这一切了。迫害一旦停止,对恶人的审判那就是即时的。至于证据的来源,法轮大法弟子记述的这一切就是最好的证据,而且,权力机关完全可以凭借法轮功学员的记述去搜集其它的证据。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大法弟子的揭露真相就是在给自己作证,大法弟子的修炼也是在给自己作证,虽然他们做这些只是为了揭露邪恶,从而制止迫害,可是他们所做的这一切确实也是在给自己作证。

他们在给自己作证的同时,也就是在遏制着邪恶,唤醒着世人。

成文:2010年07月05日  发稿:2010年07月09日  更新:2010年07月08日 06: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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