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管迫害
云南省一监有十二个监区,每个监区分别关押3-4名法轮功学员,一监区是监狱的“集训”监区,专门负责新入监服刑人所谓的“集训”(凡在集训期内就属于严管对象,限制人身自由,不得接见,每天除要干16-17个多小时最苦最累的奴工外,还要进行所谓的“军训”、强制灌输党文化进行政治洗脑等。从2009年开始,一监区又成为监狱的“严管”监区,凡属所谓违反监规的服刑人员一律送一监区严管。
一监区设有专门的严管队(有暴力犯人组成的专职打手),设置多个严管监室,其中有不见光亮的小黑屋,根据不同的人员釆用不同的严管措施,使用手段五花八门:有拳打脚踢、警棍毒打、电棍击等,而常规是用脚镣、手铐将人呈“十字形”或“大字形”固定铐在铁栏杆上;或者双手悬空吊起只让你脚尖沾地;或者是成马步下蹲状等;每天只得吃两餐,每餐仅2两饭。进去的人是走着进去,出来时多数是抬着出来,可见其手段残忍至极。狱警们常常以“不听话就送严管室”来威吓犯人,所以监狱里的犯人都称一监区是人间地狱中的地狱。
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雷云波,男,40多岁,2009年初刚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二监区期间,因向犯人讲真相,被“犯人牢头”关进严管室,随后被送到一监区“严管队”关押,受尽了各种折磨。
云南省一监有法不依,执法犯法,草菅人命。按照《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狱对犯人的处罚只有“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三种方式。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监狱的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监狱法》还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可是省一监惩罚犯人除了设有“禁闭室”(不到10平米的小房间,只有一张用砖砌成的床,装有监视器摄像頭)外,另外在一监区又设了一个“严管队”,在各个监区还设有“严管室”和“集训队”:
各监区的集训队主要用来“集训”新关到各监区或其它监区调入的犯人,或者狱警认为违反监规的犯人,都要进行所谓的“集训”(实为体罚)。如在太阳下或者迎着冷风站“军姿”;队列操练;干最苦、最脏、最累的活;每天只能吃两餐,每餐二两饭加蔬菜;晚上还要进行强化思想教育学习到11点才得休息,第二天早上6点就得起床。如果狱警认为严重违反监规的犯人都要被投入“严管室”。多数监区的严管室设置在一楼楼梯下,又黑、又暗、又潮湿,有的严管室低矮得不能站立,只能弓着身。
“严管”就是整天将人关在屋子里,不得与外界接触,也是每天只能吃两餐,每餐2两饭加蔬菜,有的还要加戴脚镣、手铐,或者24小时铐在铁栏上,被严管的人少则半个月,长则数月,甚至数年。除此之外,狱警对犯人可以随意打骂,进行人格侮辱,或搞变相体罚,如站“军姿”、罚跑、或者在太阳底下将人双手抱住大树后用手铐铐住,或者吊在铁栏杆上、树上,或者将人倒吊起来,或者上背铐(法律己禁止的酷刑),或者关进“铁笼”里等等;除施暴行折磨外,还进行所谓思想强化教育(实为精神折磨)强制反复写检查、写检举他人材料,强逼每天抄、写、背数遍有三十八条内容的《监规》,断绝与外界的一切接触。
凡是坚持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一入监区就被投入集训队或严管室,有的法轮功学员一进严管室就被关押到直至释放。
云南省玉溪市法轮功学员、高级讲师飞雪龙(音),40岁左右,被劫持到省一监一监区后就被关进严管室。恶警王昆(男,30岁左右,一监区副监区长,现任一监区教导员)强迫飞雪龙跪砖头,头上顶水,指使其他犯人殴打他,致使飞雪龙内脏发炎,全身浮肿,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出现垂危症状,恶人才停止对飞雪龙的殴打和各种惩罚。
云南文山州邱北县教师,4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赵跃,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判刑9年,关押在三监区,2008年初,他让本监区的人带一字条给另一监区的朋友,被恶人诬告后,被非法关“禁闭”达两个月,回到监区后又被“集训”了一个月,受尽了各种折磨。
二、加戴戒具
《监狱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罪犯有脱逃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戒具,而且必须经过一定审批程序。但是在省一监各监区狱警可以任意给犯人加戴戒具(脚镣、手铐),除了打架斗殴、赌博、顶撞干部(狱警都自称自己是政府,不听他的话就是不听政府的话,就属于是对抗政府)就可以加戴戒具,另外完不成任务、生产出废品、生产中设备损坏,更有甚者不叫“警官好”等等只要狱警视为不顺眼的都可以进行“严管”和加戴戒具。
甘肃省副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包远靖(40岁左右)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五分监区期间。2007年2月5日,在监区长丁永中的授意下,以其出工时没有走在队列中为由(实为迫使他转化),分监区长吕超就将他的“用餐卡”收缴,每餐只给二两饭。当包远靖以绝食抗议这种非人道的虐待后,恶警丁永中就指使吕超给他戴上了10多公斤重的脚镣,并将他关进阴暗潮湿的严管室,并且加派了四个犯人看守。犯人吕德华还指使另一犯人冲进严管室毒打他的脸。就这样,包远靖戴着脚镣受酷刑虐待历时达两个多月。
2007年6月5日上午,监区长丁永中到压茶车间时,因为包远靖没有叫他“警官好”,丁永忠又再次指使将包远靖关进严管室,并给他戴上一副10多公斤重的脚镣和两副手铐,24小时呈“十字形”铐在严管室的铁栏杆上两天,在监狱某副政委的干预下才给他解开了手铐。但是一星期后,因为包远靖表示他没有错,分监区长徐颜能又根据监区长丁永中的指使,再次给包远靖加戴上一副手铐,24小时铐在严管室的铁栏杆上,历时三个多月,两次戴脚镣、手铐达半年之久。之后恶警又将他转入到“洗脑班”,由三名犯人24小时轮班看守,每天强行洗脑(强迫学习诬陷法轮功的文章)10多个小时,历时一年多。
昆明法轮功学员严贵生,男,30多岁,2007年被关押在省一监二监区期间,因为维护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与监区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指导员冯乔旺发生争执,冯乔旺恼羞成怒就将严贵生关进严管室达半个多月,2007年6月又将他送到一监由监狱勾结地方“610”、公安所举办“转化学习班”进行迫害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法轮功学员李正,男,30多岁,被非法判刑6年,关押在省一监四监区。因为李正从看守所一直到监狱都在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到监狱后就被数名恶警拳打脚踢,门牙被打落,全身多处被踢打致伤,到四监区后,李正仍每天坚持喊“法轮大法好!”,除遭毒打外,入监后就给他戴上手铐近一年时间,最后手铐都锈得打不开了。
三、长时间苦役
狱警从不把犯人当人对待,每天普遍干活10多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有的人完不成任务就不准睡觉,有的因为完不成任务,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的呆在车间里不得回监舍睡觉,而且只准吃光饭,不给菜,理由是你没有干够菜钱,有的还被戴上手铐、脚镣。许多犯人累得病倒了,恶警还说是装病,不准到医院看病,有一年仅八监区就因疲劳过度,累、病死了8个犯人,有的人临死前还戴着脚镣。完不成任务的人除进行严管、集训、戴镣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最多者每月罚扣数百元(从亲人汇款中扣除,无汇款的从每月发给的10元津贴中扣除,不够扣的就从出狱的路费中扣除)。
监狱对上级部门搞欺骗,对犯人搞压榨,实行法西斯式的暴力管理。每逢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事先都要做安排布置,强制规定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都得按要求去讲,若讲了实话,或者你反映了监狱的违法行为,监区就以种种借口惩罚你,甚至不让你减刑,无形之中延长了刑期。监狱各级领导为了获取政绩,搞欺骗作假,作假台帐,偷税漏税、多吃多占、喝犯人血,侵吞国家财产、贪污腐败,与到监狱办厂的商家勾结起来层层获利己司空见惯。
四川省法轮功学员侯发勇在云南省楚雄市被恶警劫持后非法判刑3年,关押在省一监期间。在2007年2月20日〈正月初三〉,监狱就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副监区长赵凡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却被拒绝。侯发勇说:按《监狱法》规定,法定春节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13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26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就是因为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关押,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把双脚戴上铸铁脚镣,每餐只准吃2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连续迫害86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给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李先泽被关押在省一监五监区五中队期间,李先泽因为有四次脚踝骨又肿又痛干不了重活,2007年8月20日向中队长李鹏提出要求调换车间,其不仅不同意,反而将李先泽关进严管室的铁笼子里折磨了33天。
四、精神迫害
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的法轮功学员,除了遭受一般刑事犯人遭受到的不公对待以外,还要承受一般常人无法承受的巨大的思想和精神压力。凡不放弃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从入狱到出狱都是作为严管对待,安排专人(人数不等,一般2-5人)24小时监管看守,不准炼功、不准与其他人交往、讲话,不准亲人探视、不准购物等等。监狱还与地方“610”、公安相互勾结,定期不定期的在监狱搞非法“转化学习班”,采用卑劣手段妄图强迫坚修者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放弃修炼。
云南省杨林县22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明忠,于2003年因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后判刑3年,送省一监八监区关押迫害。邪恶强逼他写“三书”(认罪书、保证书、决裂书)后,使他的精神受到极大压力,2004年5月底突然从五楼坠落,脊椎骨被摔断,送省监狱管理局医院抢救治疗后留下了下半身终身残疾。
以上仅是云南省第一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的冰山一角,十一年来法轮功学员在监狱所遭受到的非人折磨罄竹难书,他们信仰自由的权利、人身基本权利都被剝夺,被侵犯,现在还有数十人被关押在省一监,希望国际人权机构组织,国内外有良知的人们对他们的处境给予关注!立即终止这场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