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和崔庆茹五名法轮功学员,于2007年10月先后遭绑架,历时近两年的时间,在三次非法开庭、被严重超期羁押后,迁安市法院于2009年9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非法判李艳奎四年、李青松三年、赵明华三年、张贺文三年、崔庆茹一年零十个月的刑期。
崔庆茹女士,系联单位内退职工,2007年10月10日在家中遭警察绑架,二十多天后,警察浦永来从她弟弟手中勒索二万元后,让崔庆茹“取保候审”回家。但2007年12月22日下午一点左右,警方以“有点事”为由将她骗至迁安市公安局,然后把她劫持到迁安看守所。2009年9月22日一审判决时,从崔庆茹女士被绑架至非法判刑已有一年零十个月,宣判当日也是刑期期满,法庭当场释放。
李艳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四人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15日,李艳奎等人一案被唐山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驳回,案卷退回到迁安法院刑二庭。
第四次非法庭审,庭长找借口休庭
2010年6月13日上午9点半左右,李艳奎等四人被第四次非法庭审。他们四人都被戴着手铐和脚镣,从迁安市看守所带到迁安法院,看上去走路非常吃力,赵明华说她的手脚肿胀,走路更是费劲。家属都说,看来中共真是惧怕法轮功,惧怕好人,竟给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戴如此重的刑具。
这天,还未到上班时间,法院法警队队长张秀东与另二人就站在门口,手里拿着警棍,还有不知名的检测仪,一边还唠着嗑,不许外人入内。直到非法押运四名法轮功学员的车进入院内后,对家属逐个检查后进入。
上午9点多钟,迁安市法院刑二庭庭长王子良,没有穿制服,着便装,左手端着茶水,右手夹着烟卷,笑嘻嘻地走入审判厅,坐在审判长的位子上,左右有两名审判员。书记员也没穿制服,一名戴眼镜、有点驼背的瘦个坐在起诉人的位置上(姓名不详,知情人透露他家住安顺家园17号楼一单元X层)。
刑二庭庭长王子良此时却说法轮功学员崔庆茹必须出庭,崔庆茹不到不开庭。9点40分左右,王子良说下午3点再开庭,就将四人又送回看守所。下午仍然没有找到崔庆茹出庭,此时的王子良暴跳如雷,当众骂崔庆茹的家人,并恐吓家属说;“找不着人,就开除你的公职,把你抓起来,我们有的是办法。”
此次开庭,李艳奎等四人本来无罪,都应该当庭释放,将近三年的冤案得以昭雪,还好人一个公道,还好人以自由。为什么非要已经被释放的崔庆茹出庭?难道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且还对其家人如此咆哮?不有失一名庭长的身份吗?还挑拨其他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试图把矛盾指向崔庆茹和她的家人。
有的家属说:“崔庆茹跟其他四人没关系,你爱开庭不开庭,你就释放我们的家人,因为他们没有违法犯罪,我们就要求你就释放我们的家人。崔庆茹也是你们法院释放的人,你们法院出尔反尔。现在又让人家出庭受审,搁谁也不会来的。”王子良说:“放人跟我没关系,不是我放的。”家属说:“那也是你们法院放的,你也是法院的法官。”王子良说:“以前的与我没有关系。”家属说:“以前与你没关系,现在就与你有关系了,你要负法律责任的。他们在里面多关一天,你就多犯罪一天。”
从这件事情中,更加证明中共对老百姓从没讲过法律,公检法只是帮助中共镇压老百姓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