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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王德武非法庭审看中共如何践踏法律
文/河北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上午(中国新年前夕),家住河北省沧州市佟家花园统建楼住宅区的法轮功学员王德武,在南皮县散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下午四点左右运河分局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王德武现被非法关押在南皮县看守所,一直不让家属探视。

四月二十一日,南皮法庭要对王德武非法庭审,以王德武携带法轮功真相资料若干份为由,欲对王德武枉判三年。那么王德武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今年六十多岁的王德武,大学毕业。修炼法轮功前,他看到法轮大法义务教功,不收费,不存钱,不存物,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正法,欣然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修炼一段时间后,一身病无影无踪,而且五百度的近视眼镜也奇迹般的摘掉了,身体健康赛过小伙子,每天连续打两个小时的羽毛球也不觉累,很多人都羡慕。

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后,王德武屡遭迫害:二零零五年元旦前夕,沧州运河分局、市场派出所的数名警察闯入王德武家中,借口说他家有复印机,强行搜查,结果什么也没找到,至此警察们还不甘心,不顾本人及家人的合法要求,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硬是把老王绑架到派出所,后非法劳教一年半,关押在沧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王德武被非法关押期间,屡遭毒打。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搜出真相资料、信件、光盘、打印机、电脑、货币等,被国安等当作加罪法轮功学员的“证据”。其实这些真相资料和物品根本不能说明法轮功学员有罪,更不能作为中共江氏集团各级不法人员枉判法轮功学员的依据。

许多人在中共的蒙骗下,往往会错误的认为“证据”就一定是证明有罪的证据。其实,证据也能证明无罪。证据本身的作用只是证实一件事是否存在,在法庭上,证据主要的作用是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法轮功学员所有的物品都不是伤人的凶器,也不是破坏财物的工具,这些物品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伤害,不会成为导致任何犯罪的证据。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拥有无论多少真相资料都是无罪的。曾有一明白真相的检察官说了一句真话:你们就是有一火车皮真相资料都没犯罪。

有一个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在全国各地,中共所谓执法人员在对法轮功学员庭审的过程中,他们往往都故意违反诉讼程序,他们一般都只问法轮功学员这些物品是否是你本人的?你是否有讲真相的一个具体行为?但是他们不敢再问这些物品和行为是否破坏了什么财产、伤害了什么人,因为他都知道没有这样的不良后果,要证明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证明他的行为是否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没有任何不良后果的行为是不能作为定一个人有罪的依据的。

法轮功学员持有的光盘、真相资料的内容更是法官不敢问、公诉人不敢指证也不敢当庭公布的。

其一、不当庭公布的本身就可确认一切所谓“证据”的无效性。

其二、当再问下去就无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了,因为再问下去或当庭播放、展示、宣读真相材料的内容,就更能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因为这些真相材料的内容或是教人向善、或是讲述事实(包括法轮功让人道德升华的感召力,祛病健身的奇效,及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的事实),或是海内外的真实消息。而知道这些真相,连国安、公、检、法人员本身都会受益的,更多的人明白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种种罪恶,他们从内心都多少不愿去跟中共干迫害善良的坏事了。法轮功学员本身是修心向善、诸恶不做的,同时讲真相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和制作的物品都是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那是在维护宪法所保证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所以法轮功学员拥有的一切真相材料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无罪,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一切真相材料都不是中共及江氏集团各级司法人员枉判法轮功学员的依据。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无罪的,那讲真相的一切材料更不是“罪证”了。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无私。江氏集团和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的目的是要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法律”在他们手中成了打人的棒子,杀人的凶器。

透过王德武被迫害、被诬判的事实,我们不难明白为什么在中国频频发生“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比如“激动死”、“喝开水死”、“上厕所死”、“做恶梦死”、“躲猫猫死”……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共邪党在肆意践踏法律,中共的存在是中国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碍。

成文:2010年05月30日  发稿:2010年06月02日  更新:2010年06月01日 2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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