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惠民,男,五十多岁,河南南乐县公安局警察。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葛惠民积极参加迫害法轮功学员,经常打骂法轮功学员,并用恶毒语言污蔑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二年,葛惠民揪住一法轮功学员的头发用劲往窗户玻璃上撞,直到揪下一绺头发,才松手。葛惠民看见法轮功学员恨得咬牙切齿,好象与他有深仇大恨似的。法轮功学员向他讲真相,他根本听不进去。
葛惠民迫害善良的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应了古话“恶有恶报”。二零零四年,葛惠民被单位开除,二零零九年,患脑干出血,现在已成植物人。
齐齐哈尔市富区看守所所长王春江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发正念,他就指使手下人给法轮功学员戴上几十斤重的脚镣,手戴上铁铐,手脚串在一起,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绑架,王春江指使刑事犯野蛮灌食,往苞米面糊里加上大剂量的食盐,以致造成法轮功学员钠中毒。更有甚者,王春江将法轮大法创始人的画像打上叉,写着诽谤的语言,倒挂在走廊上。
他的倒行逆施给自己换来了恶果。王春江后因贪污被判刑,自己蹲进了大牢。
刘峰,原苍溪县商业局局长,从二零零零年以后,积极参与诽谤大法,开除商业局主办会计师法轮功学员曾玉贤,并参与迫害、抓捕大法学员。
二零零二年,刘峰担任经贸委主任时,配合“六一零”恶徒和国安恶警,大量绑架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到党校洗脑,迫害。
刘峰整天迷恋在酒色之中,后因酒精中毒,命归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