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编者注:“严正声明”是在压力下曾给邪恶写过“不炼功保证”的法轮功学员宣布重返修炼的声明。为保持严肃性,声明必须用真名实姓发表。如发现使用化名的“严正声明”,将予以删除。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必须写清(1)自己写给邪恶的“保证书”作废;(2)郑重宣布从新修炼、弥补损失。
我是2002年开始修炼大法的。曾因发资料被邪恶跟踪,并被绑架到看守所。那时因怕心,说了诬蔑大法和骂师父的话,并在所谓的“保证书”上按了手印。后来,派出所的邪恶党徒又到我家,用伪善来迷惑我,我又再一次在邪恶拟的纸条上按了手印。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黄维之 2010年5月27日
我在二零零九年九月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在高压下向邪恶妥协了,在洗脑班里说了、做了不该说的和不该做的,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给自己留下了污点。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痛苦极了。在此严正声明:在洗脑班迫害期间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黄光辉 2010年5月27日
因讲真相被送劳教所,现在我声明:以前在压力下说错的话、写的背离大法的文字材料,在此声明作废。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还有干警问我,你丈夫还炼不炼,我说“不修炼”,现在我声明:我所说的一切统统作废。从新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刘素珍 2010年6月1日
我于 2010年4月19日在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伙同乡镇干部、村干部强行绑架到洗脑班,在帮教和邪悟者的哄骗下我邪悟了,并且还写了“三书”,说了不该说的话。给师父和大法抹黑。严正声明:我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孙平 2010年5月26日
去年在证实法、救度众生的过程中遭到邪恶非法绑架迫害,遭受非法迫害中未做到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绝食后在邪恶利用亲情、伪善、欺骗中录了口供、摁了手印,签了字。现严正声明:一切口供、手印、签字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特此声明。
刘咏梅 2010年6月2日
五年前,我被邪恶非法绑架。在高压下,我向邪恶妥协写了“X书”,做了决对不能做的大坏事,给大法抹了黑。主要原因是不坚信师父和大法,学法不入心,不修自己。严正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
史立敏 2010年6月3日
由于以前学法不精進,常人心重,二零零零年上半年时,把大法书交了。同年十月在做真相资料时被构陷,后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由于怕心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于洪 2010年6月3日
在邪党的铺天盖地的全面打压和迫害中,在邪灵的迫使下,我揭批过师父,侮辱过大法,还替邪党做过洗脑工作,收过大法书籍。干了决对不该干的大错事。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刘玉环 2010年3月18日
九九年邪恶迫害法轮功时,我曾被叫到所在区政府谈话。当时我向邪恶妥协说:“政府不让炼就不炼了。”并在邪恶所做的记录上按了手印。在此声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田淑贤 2010年5月28日
我们在利益和怕心的驱使下,做出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向邪恶承诺了“在上班期间不参加法轮功任何活动”,也承诺了“以后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声明:我们向邪恶所写、所承诺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田凤梅、徐金荣 2010年6月3日
我因以前没有学好法,在一位同修被绑架迫害期间,我在劳教所帮同修做担保签字,这是我没在法上去悟,现在我特此严正声明:在劳教所、所写、所说的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以后要多学法、学好法、做好三件事,来弥补我的过错。
曹跃桃 2010年5月21日
我是一个大法修炼者,2009年曾诬陷同修,致使同修身陷囹圄,自己在拘留所又曾写过“不修炼”的保证,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自己痛心疾首。今发誓:以前背离大法的错误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张翠金 2010年3月10日
我曾经写过对大法不敬的话和“不修炼”的话,自己感到非常的后悔,我现在开始从新修炼,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去做,做一个真修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所以我严正声明:以前所有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高静 2010年6月3日
2010年2月,邪党耍花招坑害众生,由区党委发文到农村每家每户找农民签字:“拒绝×教……。”由于我没好好学法,就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配合邪恶的签字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陈永国 2010年5月
我在2008年3月,遭恶警非法绑架到本地派出所和看守所非法关押,并被恶警强迫盖手印和强行照像。现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黎淑华 2010年5月
我是一个大法修炼者,因为与家庭闹矛盾,曾经说过“明天我不炼功了”的话,视大法修炼如儿戏,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今发誓:以前所说的背离大法的话,一律作废。弥补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毛佳林 2010年3月18日
由于怕心,在被邪恶迫害时,正念不足,说了、写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声明:我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文字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张宏远 2010年5月29日
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凡是我在看守所洗脑班所说、所写的一切背离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只走师尊给我安排的道路,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特此严正声明。
唐晓明 2010年5月20日
我由于怕心被邪恶利用以至于被洗脑,做了一个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师父慈悲,我认识到了,我坚决从内心不承认旧势力,坚修大法,加倍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崔术红 2010年6月3日
我以前由于学法不深,悟性不好,对师父、对大法没有坚信不疑,说过不敬师、不敬法的话,做过不利大法的行为,我今天发自内心的郑重的声明:上述一切全部作废。一切从新做起,坚修到底。
李秀情 2010年6月2日
我在与恶警对话时说过一次“不反对国家打压法轮功”的话,还在邪党的污蔑大法与师父的纸上签过字,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背离大法的错误言行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刘文儒 2010你4月20日
我们是在99年以前修炼法轮功的。由于学法不,7.20以后在当地邪恶的欺骗和恐吓下,按了“不炼功”的手印。严正声明:以上的对不起师父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姜绪美、姜翠花、杨萍、魏茂菊 2010年6月3日
我过去曾在压力下向邪恶低头,说了违心的话,写了背离大法的文字材料,在此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切违心的话和文字都作废。从此坚修大法并抓紧弥补损失。做好三件事。
赵新 2010年6月3日
大约在2005-2006年前后曾让家人将手抄本《转法轮》烧掉了,最近在同修帮助下认识到了,犯下了大错,在此向师尊认错。特此严正声明。今后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陈伟哲 2010年6月3日
在讲真相时,被邪恶绑架,在它们写的一张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留下了污点。现在严正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李志兰 2010年5月28日
过去在压力下,在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和“保证”全部作废。我非常后悔做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我要从新修炼,多学法,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安岭慧 2010年6月3日
在2000年恶党迫害严重的时候,孩子撕了一本大法书,我就给烧了。现在认识到是对大法不敬。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于世英 2010年6月2日
我由于没有文化,法理认识不清,做了一些对不住大法的事,我非常后悔,我声明: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冯玉宝 2010年6月3日
我在99年恶党胁迫下,由于怕心太重,曾经签过“不炼法轮功”的字,还按过手印,后悔莫及,宣布以前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徐国荣、刘冬云 2010年2月25日
在邪恶迫害大法弟子最疯狂时,由于怕心很重,我当时把大法书给烧了。我向师父悔过,我错了,我声明: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朱世容 2010年5月
本人以前无论以什么形式,在任何情况下,配合邪恶签的名字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在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李爱莲 2010年5月20日
单位上级领导问我对法轮功态度的书面材料,由于没在法上认识,我签了字,现在声明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刘彩霞 2010年5月1日
我在99年7月20号在邪党的高压迫害下做了不该做的事,今日特此声明作废。坚决跟随师父修炼,正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郭金花 2010年6月3日
我在没学法之前所说过、做过的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杨淑霞 2010年5月16日
我在没学法之前所说过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包庆华 2010年5月16日
1999年7.20大法遭受迫害以后,我们说过“不修炼大法”的话,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到底。特此声明。
王志峰、吕会珍 2010年6月3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6/11/116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