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样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却在中共对法轮功十余年的迫害中,因坚持自己的信仰,并走出来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而屡遭中共当局的长期残酷迫害。下面是该局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主要事实:
一、“十佳好军嫂”十次被绑架、洗脑
刘国芬女士,一九五四年十月出生,在局工会工作。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曾获硚口区第一、二届“十佳好军嫂”、海军工程学院(现海军工程大学)“优秀军人妻子”的称号,平时和领导、同事等和睦相处。一九九九年只因坚持修炼,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三次上京而被非法拘留两次、八次被绑架到洗脑班,遭长期非法关押、劳教、被无故取消公务员资格、分流出工商局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月下旬刘国芬第一次进京上访时,被信访办前的便衣警察驱赶,住旅店时被当地(与北京搭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公安便衣半夜搜查,而遭非法关押,只因回答是法轮功学员被一警察殴打,眼睛、脸被打青紫,尔后双手被铐在室外一铁栏杆上挨冻,身上七千多元钱被强行搜走。后被硚口区公安局一科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拘禁十五天。在拘留所只因表态坚持炼功而被体罚跑步二小时(集体),边跑边遭外劳人员(即管犯人的犯人,受该所所长指使)的棍棒毒打,折磨十天就不能正常行走,两腿瘀血斑斑,几乎被青紫覆盖。十五天后不让其回家又被投进硚口区洗脑班继续迫害。在洗脑班关押四十多天后,因不让炼功,刘国芬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绝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元月刘国芬第二次上京到信访办,被那里的工作人员无理扣押。铐回武汉后被关押在硚口区洗脑班。因女儿生病住院需要照看,由单位、家人担保,并向家人索要五千元押金才放回家。十几天后又被单位骗说开会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长达十个月之久。
二零零一年八月刘国芬第三次上京,与本单位陈学娟在金水桥附近打出“真善忍”横幅,被非法关押在北京石景山看守所三十七天,后又被武汉市汉水桥街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因劳教所拒收,又将其送进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继续迫害。
在洗脑班里没有做人的尊严,被恶人随意体罚殴打;多次关禁闭,最长达二个月;夏天有时拿下纱窗被成堆蚊子咬;在烈日下曝晒、雨天淋雨;曾因炼功被硚口区公安局一科金志平惩罚要她下跪,她不跪被其用皮鞋猛踢肾部,致使她十多天疼痛,睡觉翻身困难;二零零二年八月下旬被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转化”时,遭到硚口区法院马志彪用装滚烫开水的塑料杯烫她手腕,当时起了约直径2.5公分的水泡,怕人看见,随即挑破,造成她手腕皮肤溃烂几个月,至今还留有疤痕。
二、少校功臣陷冤狱七年半
胡建华先生,六一年出生,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工作,是部队转业军人,曾在七九年中越战争中荣立一等功,少校军衔。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使他在部队长期落下的多种久治不愈的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冠心病、糜烂性胃炎、乙肝、偏头痛、颈椎病、坐骨神经痛、痔疮等病不翼而飞,感受到无病一身轻的美妙,感谢大法给他带来的福份。在单位里关心他人,工作出色,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因坚持修炼,公务员资格被非法取消;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分流出工商局,后又被新单位(硚口房地产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简称物业中心)非法开除;分别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零零零年三月两次被绑架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二零零零年底在何湾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广州被东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刑拘三十八天)。
在额头湾洗脑班里,因炼功被拉到寒风刺骨的外面罚站,被警察严刑逼供罚站三天三夜不让睡觉;在广州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五天五夜不准睡觉,严刑逼供,还将其双脚双盘用毛巾捆扎死,双手反背铐上,压在地上近三小时;在广东四会监狱长期被包夹监控,曾二十多天不准睡觉,夏日三个多月坐在水泥地上曝晒,长期固定坐在塑料凳上,屁股被坐溃烂流黄水,还遭棍打、掴耳光、坐老虎凳、拳打脚踢、污辱人格等等残酷的迫害。
三、一尘不染的出纳员被非法劳教、三次进洗脑班
骆元英女士,现年五十一岁,局财务科出纳。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不沾单位任何便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曾三次进京上访,因不放弃修炼而被非法劳教;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次被分别绑架到丹水池、汤逊湖、额头湾洗脑班迫害;被取消公务员资格、分流出工商局到物业中心,未到内退年龄而被强行内退不准上班。
二零零零年十月,因做真相横幅被非法劳教二年,非法刑拘并长期超期羁押。在武汉市女子看守所因为炼功而遭毒打、灌食、两手反手背铐三天三夜,期间不能睡觉、不能吃饭、双手上铁镣数月,手肿的呈紫黑色状,麻木、臂疼痛的不能动弹。因不穿囚服,个人私人物品如日用品、衣物、家里人送来的钱被没收。
在非法劳教期间关禁闭四个月,被围攻、灌食、人身攻击、强迫洗脑。
二零零二年十月劳教期满因不“转化”(即放弃修炼)又被台北街派出所和居委会劫持到江岸区丹水池洗脑班百般折磨、毒打、强行灌食、上吊铐、面对墙壁罚站六天六夜不让睡觉,致使两腿脚严重浮肿。
二零零二年底又被转到湖北省汤逊湖洗脑班(名曰省法制教育中心)继续迫害,遭到恶人的围攻、群殴、打头打脸、双手双脚捆绑在一起面朝下按倒在地上用方凳在背上向下压。有一次恶人把她按在地上强迫她下跪,她不跪,就左右开弓抽她的脸近半小时。有几天连续逼她签字转化,有一次七八个恶人抓的抓手、抱的抱脚,先是按在地上,后来又把她按在桌上,还有一人骑在她的脖子上,反复折磨,天天变着法整她妄图迫使她屈服,造成她肋骨梗伤,剧烈疼痛,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摧残。
四、尽职尽责的审计员六次被强行洗脑
周爱琳女士,现年四十二岁,局财务科审计员,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因不放弃修炼,公务员资格被非法取消,曾六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两次行政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因上京上访被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公安便衣半夜搜查,而遭非法关押,身上六千多元钱被强行搜走,回武汉后被硚口区公安局一科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因坚持炼功被体罚,被警察指使的外劳人员用棍子打双腿青紫红肿,还有一次被外劳人员用绳子捆绑双手双腿不能动弹。
在洗脑班被关押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在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拘禁一年多。在洗脑班遭到打耳光、罚站、关禁闭、手吊铐在窗子上喂蚊子、在太阳下曝晒、强行灌食等种种折磨。二零零二年底被绑架到江岸区丹水池洗脑班里被强行转化时,江岸区“六一零”(为迫害法轮功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胡绍斌指使恶人打她耳光,致使鼻青脸肿,用手铐铐在窗户上吊五天五夜(期间还强行脚尖着地吊铐)。二零零九年三月,因张贴法轮功真相,被江汉区前进社区恶人诬告,被江汉区水塔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上班第一天又遭江汉区“六一零”办的曲升绑架到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二十多天。
五、肖映雪不放弃信仰被开除公职,并遭毒打致生命垂危
肖映雪女士,现年四十一岁,局注册登记事务所工作,曾以全市第三名的成绩考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九年修炼法轮大法,很快就感受到大法的美好,心身受益。因不放弃修炼,公务员资格被非法取消,并分流出工商局;二零零三年被新单位非法开除;曾五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还曾二次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肖映雪到北京上访乘公交车去三河市途中,被三河市交警拦截,逼迫乘客骂法轮功创始人,她不骂就被抓进当地看守所非法关押,带回武汉后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过年时,肖映雪被单位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一年多。期间遭到硚口区公安局一科恶警金志平拳打脚踢、用抹布堵嘴、用绳子捆绑在藤椅上不让动、把嘴打破约二寸长的口子鲜血直流,造成一个星期无法吃饭、走路困难、腰无法伸直。二零零一年三月,肖映雪被秘密绑架到市公安局一处(青岛路特一号)非法关押,遭刑讯逼供。
二零零五年六月在外打工时被易家墩派出所和区“六一零”绑架到硚口额头湾洗脑班,因喊“法轮大法好”将其鼻子打破流血,后来她抗议迫害而绝食,在第八天时被恶人强行用竹片撬嘴,将原来受伤的鼻子弄破,血流不止,送第一医院抢救时昏迷两次,生命受到严重摧残等等。
由于中共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导致她不仅失去正常的生活来源,还造成家庭破裂。
六、修大法前后判若两人,因上访被非法分流回家
李金屏女士,一九五五年出生,局机关办公室工作,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大法。她看完一遍《法轮功(修订本)》一书后无比激动,这是她一直在寻找的高德大法。她逢人就说炼法轮功如何如何好,同时在短时间内归正自己不正的行为,修炼前后判若两人。通过她的洪法,使局里许多有缘人走上了修炼的路。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李金屏因进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市燕郊镇派出所,身上一万多元钱被搜走,后被硚口区公安局一科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只因坚持表态炼功而被体罚在大操场跑步,脸上被外劳人员用竹条抽的一道道血痕。
李金屏被非法分流出工商局,内退在家遭到街道、居委会骚扰。
七、周光平因进京上访替法轮功申诉冤屈被单位强行辞退
周光平女士,现年三十九岁,局机关办公室打字员(合同工),于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长期胃痛很快消失,亲身感受到大法的美好。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她进京上访被三河市燕郊镇派出所恶警殴打,脸被打青,头发被扯下一大把,后双手被铐子铐上在外受冻。带回武汉后被送回原籍继续非法关押。合同期未到遭强行辞退。
八、陈学娟在天安门打横幅被非法劳教一年
陈学娟女士,现年三十多岁,局机关打字员(合同工),于一九九九年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一年八月上京在天安门金水桥附近打出“真、善、忍”横幅时被非法关押在北京石景山区看守所一星期,被武汉市江汉区接回后非法劳教一年。期满后因不放弃信仰,又将她绑架到江汉区二道棚洗脑班迫害。合同期未到遭强行辞退。
九、遭受“经济上截断”的迫害
除遭受以上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之外,还有来自对他们在经济上的迫害。
1、非法搜身,公然抢走三万元现金。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在三河市燕郊镇派出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刘国芬、李金屏、周爱琳、周光平遭到警察强行搜身,将所带现金合计三万元洗劫一空。硚口区公安局一科章××与硚口区工商局人员来接她们回武汉时,她们要求归还现金,经与当地纪委交涉,大概退还二万多元由章×ד保存”,硚口区公安局一科至今未归还,她们曾经要过,公安局推辞不给。
2、随意克扣、停发工资和奖金。
他们被绑架到洗脑班长期关押期间,硚口区工商局随意克扣、停发他们的工资。
3、被非法分流出工商局,扣留补偿费。
二零零零年,硚口区工商局非法取消刘国芬、胡建华、骆元英、肖映雪等人公务员公职后,趁局管办分离之际将他们分流出工商局,还有李金屏。当时工商局给每人补偿费一万元划拨给物业中心,被物业中心非法扣留,至今未补偿给他们。
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中,他们面对遭受的无辜伤害和不公无恨无怨,不计不报,充份展现了法轮功学员大善大忍的高尚风范。他们唯一的希望是昔日的领导、同事和朋友能及时了解真相,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千万不要被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一言堂谎言所欺骗;也期望那些曾参与迫害他们的人,能反思自己,弃恶从善,将功补过,以免在天灭中共时成为其陪葬。